前文提及關於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對災區債務撇帳,根據多份報章報導,均指是減輕災民的債務負擔之舉(即不作追收),遂引以為分析。
感謝中國學人周克成來郵指出,銀監會用意應不在此。香港報章的報導,看來想其當然而已。
2008年5月29日 星期四
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
競爭法的考量
"Antitrust is an economic, not a moral, enterprise. Nor is its goal compensation for competition's victims, albeit the competitive process produces many. Antitrust is a defensible enterprise only if intervention into the market is economically justified. That entails that the market be "bigger" in some sense as a result of intervention - whether "bigger" is measured by higher output, improved quality, lower prices, or more innnovation. Furthermore, the increase must be enough to justify the high cost of operating the antitrust machinery." - The Antitrust Enterprise by Herbert Hovenkamp
2008年5月24日 星期六
侵吞、抬價、免債
四川地震發生超過一周,救災以外,另有多則關於侵吞救災物資、中央政府防止災區商戶抬價和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對災區債務撇帳的報導。
侵吞救災物資是盜竊,於此時期更屬可恥,理應嚴懲。可是,災區物資短缺,應以積極增加供應為先,政府與善長捐獻以外,利用價格吸引全國物資流向災區亦為必要。如此一來,政府與善長在盡力保證貧者的需要以外,這些「唯利是圖」的商人亦可滿足一些財政能力較佳的災民旳需求。在政府與捐獻未能解決災民需要的情況下,禁止抬價完全無助平抑災區需求。
另外,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對於借款人因四川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帳並及時予以核銷。安排的用意並非更準確評估銀行資產,而是減輕災民的債務負擔。當然明白在大災難之下,政府減輕災民負擔的用意甚好,但安排無可避免會減低中國地震保險的發展,甚至內地銀行對地震帶物業/民眾的貸款態度。
免債可害民,其實是孔子提出的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 《吕氏春秋》‧卷十六察微篇
受牛拯溺眾、拒金則無贖,孔子對於人性觀察應不下於史密斯。
侵吞救災物資是盜竊,於此時期更屬可恥,理應嚴懲。可是,災區物資短缺,應以積極增加供應為先,政府與善長捐獻以外,利用價格吸引全國物資流向災區亦為必要。如此一來,政府與善長在盡力保證貧者的需要以外,這些「唯利是圖」的商人亦可滿足一些財政能力較佳的災民旳需求。在政府與捐獻未能解決災民需要的情況下,禁止抬價完全無助平抑災區需求。
另外,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對於借款人因四川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帳並及時予以核銷。安排的用意並非更準確評估銀行資產,而是減輕災民的債務負擔。當然明白在大災難之下,政府減輕災民負擔的用意甚好,但安排無可避免會減低中國地震保險的發展,甚至內地銀行對地震帶物業/民眾的貸款態度。
免債可害民,其實是孔子提出的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 《吕氏春秋》‧卷十六察微篇
受牛拯溺眾、拒金則無贖,孔子對於人性觀察應不下於史密斯。
2008年5月23日 星期五
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競爭法》的歪理﹖
王岸然先生於《信報》撰文論競爭法,其中指出
"號稱信奉自由經濟的人,卻說不應訂立維護自由競爭的法例,這本身就是先天性的矛盾。"
如果信奉自由經濟的人,對於以維護自由經濟、促進公平競爭(王岸然先生或許忘記了,這條是公平競爭法、不是自由競爭法)為名的法例,不加思索便加以支持,這些真的只是「號稱」信奉自由經濟的人。相信反對廿三條立法、質疑淫審條例之人,不全是想分裂國家或是淫穢之人吧﹖
文中又指
"法例原意固然是保護小企業的競爭空間,卻被說成會迫害他們,這是歪理論的表表者。既是中小企,By nature就根本沒有壟斷的能力,By nature就只可以做原告。"
似乎王岸然先生並未細讀咨詢文件,不知並非只是具有壟斷能力的企業或具有壟斷效果的行為才受監管,而是任何企業具有「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的協議均為犯法;部分如操控價格等行為都會被假定為具有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王岸然先生也許不知甚麼是unintended consequences.
對於曾淵滄先生的文章,他認為
"他(曾淵滄)說報販公會發通告要求販商要以報紙上的訂價賣報,不要自行減價,就是犯法;又說去年紥鐵工人聯會要求加薪而發動罷工,又是犯法。將工人的集體談判權與「操控價格」相提並論,不是無知而是有心張冠李戴。報販公會根本不是訂價者,又何來價格的「操縱」能力?「操縱」者只能是有實質控制價格能力的大財團,而不是為生計而提出卑微要求的人。"
原來集體談判權不是為求操控價格、表面上沒有定價能力的人提出的加價協議(或是卑微要求)就沒有削弱競爭的目的﹖如此說來,隨便找個甚麼研究組織定期卑微要求一下,繞過《競爭法》豈非「易過借火」﹖
"號稱信奉自由經濟的人,卻說不應訂立維護自由競爭的法例,這本身就是先天性的矛盾。"
如果信奉自由經濟的人,對於以維護自由經濟、促進公平競爭(王岸然先生或許忘記了,這條是公平競爭法、不是自由競爭法)為名的法例,不加思索便加以支持,這些真的只是「號稱」信奉自由經濟的人。相信反對廿三條立法、質疑淫審條例之人,不全是想分裂國家或是淫穢之人吧﹖
文中又指
"法例原意固然是保護小企業的競爭空間,卻被說成會迫害他們,這是歪理論的表表者。既是中小企,By nature就根本沒有壟斷的能力,By nature就只可以做原告。"
似乎王岸然先生並未細讀咨詢文件,不知並非只是具有壟斷能力的企業或具有壟斷效果的行為才受監管,而是任何企業具有「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的協議均為犯法;部分如操控價格等行為都會被假定為具有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王岸然先生也許不知甚麼是unintended consequences.
對於曾淵滄先生的文章,他認為
"他(曾淵滄)說報販公會發通告要求販商要以報紙上的訂價賣報,不要自行減價,就是犯法;又說去年紥鐵工人聯會要求加薪而發動罷工,又是犯法。將工人的集體談判權與「操控價格」相提並論,不是無知而是有心張冠李戴。報販公會根本不是訂價者,又何來價格的「操縱」能力?「操縱」者只能是有實質控制價格能力的大財團,而不是為生計而提出卑微要求的人。"
原來集體談判權不是為求操控價格、表面上沒有定價能力的人提出的加價協議(或是卑微要求)就沒有削弱競爭的目的﹖如此說來,隨便找個甚麼研究組織定期卑微要求一下,繞過《競爭法》豈非「易過借火」﹖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