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4日 星期六

侵吞、抬價、免債

四川地震發生超過一周,救災以外,另有多則關於侵吞救災物資中央政府防止災區商戶抬價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對災區債務撇帳的報導。

侵吞救災物資是盜竊,於此時期更屬可恥,理應嚴懲。可是,災區物資短缺,應以積極增加供應為先,政府與善長捐獻以外,利用價格吸引全國物資流向災區亦為必要。如此一來,政府與善長在盡力保證貧者的需要以外,這些「唯利是圖」的商人亦可滿足一些財政能力較佳的災民旳需求。在政府與捐獻未能解決災民需要的情況下,禁止抬價完全無助平抑災區需求。

另外,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對於借款人因四川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帳並及時予以核銷。安排的用意並非更準確評估銀行資產,而是減輕災民的債務負擔。當然明白在大災難之下,政府減輕災民負擔的用意甚好,但安排無可避免會減低中國地震保險的發展,甚至內地銀行對地震帶物業/民眾的貸款態度。

免債可害民,其實是孔子提出的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 《吕氏春秋》‧卷十六察微篇

受牛拯溺眾、拒金則無贖,孔子對於人性觀察應不下於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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