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買了《貨幣戰爭》一書,因其題目搶眼,在書局概覽時亦覺似言之有物,加上數十元的售價,於是決定將之買下細讀。不過,愈讀愈覺不妙,一來是隱隱覺得作者對貨幣發行的運作多有誤解,二來是作者提出驚人推論時多無論證過程。該書中段,說濫發鈔票侵害個人財產相信並無異議,經濟學者早已視濫發鈔票為政府強加於民的無形稅收,作者卻將之說成是國際銀行家所為。
正感懊惱之際,幸有同道中人。
2007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從「公平借貸」說起
次按一詞,相信大家已經耳熟能詳。次按問題的發展主導美國聯儲局的利率升降,故然是投資者的「指路明燈」,而如今通脹開始抬頭,即如豬肉價格亦受貨幣供應所影響,次按更加成為市民日常生活的「民生問題」。
美國總統布殊早前公布挽救樓市方案,即有報章認為連美國這個「自由經濟祖師爺」也干預市場,大有自由經濟無用之意。美國政府干預市場之舉,比比皆是,以其救市方案大呼自由經濟已死,恐怕有點捉錯用神。可況,次按本身就是政府干預之禍;美國聯儲局為減輕科網泡沫爆破及「九一一」恐怖襲擊的打擊,連續減息十三次,把息率由六厘半減至一厘,引致資金氾濫、促成是次次按危機。如今政府挽救過度投機之禍,也只不過是干預引致干預的又一證明罷了。
近日練乙錚先生在其《信報》專欄談及次按危機,見解精闢,相信有助大家更加深入認識次按危機。原來,當日美國低收入和有色人士聚居之地(紅圈區),申請按揭的成功率偏低,於是在爭取「公義」之士要求下,美國政府於一九七七年實施《社區再投資法案》,規定按揭公司保證為其服務範圍之內的居民及小企業提供貸款。當然,按揭公司是一盤接受風險的生意,只要在利率及收費上作出調整,「保證貸款」其實並無難度。可是,「公義」之士對以風險為本的貸款定價深覺不公,視之為「掠奪性貸款」,部分州政府於是進一步禁止按揭公司以風險釐定利率。不按風險釐定利率,變相是對風險較高的次按申請者減價,價減量增的需求定律加上法例及壓力團體的嚴厲監察,批出的次案因而大增。由此可見,是次次按危機的源頭,實為美國一系列堪稱為「公平借貸法」的政府法案。
如此教訓,在討論香港的《公平競爭法》時實在不可不察。事實上,在《公平競爭法》咨詢文件中所提及的甚麼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的「掠奪式行為」(莫非效歐美為師、針對中國出口﹖)、「綑綁式銷售」(小至早餐包餐飲、大至買樓連家電,無不綑綁也)皆不知所云。正因為上述行為根本不知所云、善惡難分,於是咨詢文件只好建議不以行為本身、而是由官僚或法官以行為的目的及效果定罪,還要容許各種豁免方便政府特許壟斷「以防萬一」。如此法例,確能維護公平競爭﹖
漠視企業在實際環境中各種安排的深層原因,簡單地把市場幾個表徵定義為「不公平」,本著「善意」要求政府強行以法例加以「糾正」,禍害之深,在「公平借貸法」與次按危機的歷史中可見一斑。「公平借貸法」的影響集中於金融市場,然而《公平競爭法》對社會上各種經濟活動無孔不入,恐怕帶來的非預期後果會更加意想不到。
刊於12月13日蘋果日報論壇
美國總統布殊早前公布挽救樓市方案,即有報章認為連美國這個「自由經濟祖師爺」也干預市場,大有自由經濟無用之意。美國政府干預市場之舉,比比皆是,以其救市方案大呼自由經濟已死,恐怕有點捉錯用神。可況,次按本身就是政府干預之禍;美國聯儲局為減輕科網泡沫爆破及「九一一」恐怖襲擊的打擊,連續減息十三次,把息率由六厘半減至一厘,引致資金氾濫、促成是次次按危機。如今政府挽救過度投機之禍,也只不過是干預引致干預的又一證明罷了。
近日練乙錚先生在其《信報》專欄談及次按危機,見解精闢,相信有助大家更加深入認識次按危機。原來,當日美國低收入和有色人士聚居之地(紅圈區),申請按揭的成功率偏低,於是在爭取「公義」之士要求下,美國政府於一九七七年實施《社區再投資法案》,規定按揭公司保證為其服務範圍之內的居民及小企業提供貸款。當然,按揭公司是一盤接受風險的生意,只要在利率及收費上作出調整,「保證貸款」其實並無難度。可是,「公義」之士對以風險為本的貸款定價深覺不公,視之為「掠奪性貸款」,部分州政府於是進一步禁止按揭公司以風險釐定利率。不按風險釐定利率,變相是對風險較高的次按申請者減價,價減量增的需求定律加上法例及壓力團體的嚴厲監察,批出的次案因而大增。由此可見,是次次按危機的源頭,實為美國一系列堪稱為「公平借貸法」的政府法案。
如此教訓,在討論香港的《公平競爭法》時實在不可不察。事實上,在《公平競爭法》咨詢文件中所提及的甚麼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的「掠奪式行為」(莫非效歐美為師、針對中國出口﹖)、「綑綁式銷售」(小至早餐包餐飲、大至買樓連家電,無不綑綁也)皆不知所云。正因為上述行為根本不知所云、善惡難分,於是咨詢文件只好建議不以行為本身、而是由官僚或法官以行為的目的及效果定罪,還要容許各種豁免方便政府特許壟斷「以防萬一」。如此法例,確能維護公平競爭﹖
漠視企業在實際環境中各種安排的深層原因,簡單地把市場幾個表徵定義為「不公平」,本著「善意」要求政府強行以法例加以「糾正」,禍害之深,在「公平借貸法」與次按危機的歷史中可見一斑。「公平借貸法」的影響集中於金融市場,然而《公平競爭法》對社會上各種經濟活動無孔不入,恐怕帶來的非預期後果會更加意想不到。
刊於12月13日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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