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1日 星期五

《貨幣戰爭》

早前買了《貨幣戰爭》一書,因其題目搶眼,在書局概覽時亦覺似言之有物,加上數十元的售價,於是決定將之買下細讀。不過,愈讀愈覺不妙,一來是隱隱覺得作者對貨幣發行的運作多有誤解,二來是作者提出驚人推論時多無論證過程。該書中段,說濫發鈔票侵害個人財產相信並無異議,經濟學者早已視濫發鈔票為政府強加於民的無形稅收,作者卻將之說成是國際銀行家所為。

正感懊惱之際,幸有同道中人

2007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從「公平借貸」說起

次按一詞,相信大家已經耳熟能詳。次按問題的發展主導美國聯儲局的利率升降,故然是投資者的「指路明燈」,而如今通脹開始抬頭,即如豬肉價格亦受貨幣供應所影響,次按更加成為市民日常生活的「民生問題」。

美國總統布殊早前公布挽救樓市方案,即有報章認為連美國這個「自由經濟祖師爺」也干預市場,大有自由經濟無用之意。美國政府干預市場之舉,比比皆是,以其救市方案大呼自由經濟已死,恐怕有點捉錯用神。可況,次按本身就是政府干預之禍;美國聯儲局為減輕科網泡沫爆破及「九一一」恐怖襲擊的打擊,連續減息十三次,把息率由六厘半減至一厘,引致資金氾濫、促成是次次按危機。如今政府挽救過度投機之禍,也只不過是干預引致干預的又一證明罷了。

近日練乙錚先生在其《信報》專欄談及次按危機,見解精闢,相信有助大家更加深入認識次按危機。原來,當日美國低收入和有色人士聚居之地(紅圈區),申請按揭的成功率偏低,於是在爭取「公義」之士要求下,美國政府於一九七七年實施《社區再投資法案》,規定按揭公司保證為其服務範圍之內的居民及小企業提供貸款。當然,按揭公司是一盤接受風險的生意,只要在利率及收費上作出調整,「保證貸款」其實並無難度。可是,「公義」之士對以風險為本的貸款定價深覺不公,視之為「掠奪性貸款」,部分州政府於是進一步禁止按揭公司以風險釐定利率。不按風險釐定利率,變相是對風險較高的次按申請者減價,價減量增的需求定律加上法例及壓力團體的嚴厲監察,批出的次案因而大增。由此可見,是次次按危機的源頭,實為美國一系列堪稱為「公平借貸法」的政府法案。

如此教訓,在討論香港的《公平競爭法》時實在不可不察。事實上,在《公平競爭法》咨詢文件中所提及的甚麼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的「掠奪式行為」(莫非效歐美為師、針對中國出口﹖)、「綑綁式銷售」(小至早餐包餐飲、大至買樓連家電,無不綑綁也)皆不知所云。正因為上述行為根本不知所云、善惡難分,於是咨詢文件只好建議不以行為本身、而是由官僚或法官以行為的目的及效果定罪,還要容許各種豁免方便政府特許壟斷「以防萬一」。如此法例,確能維護公平競爭﹖

漠視企業在實際環境中各種安排的深層原因,簡單地把市場幾個表徵定義為「不公平」,本著「善意」要求政府強行以法例加以「糾正」,禍害之深,在「公平借貸法」與次按危機的歷史中可見一斑。「公平借貸法」的影響集中於金融市場,然而《公平競爭法》對社會上各種經濟活動無孔不入,恐怕帶來的非預期後果會更加意想不到。


刊於12月13日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11月23日 星期五

如何加緊煉油﹖

內地油荒已經不是新聞,在新加坡出席東亞系列峰會的總理溫家寶日前表示,將加緊煉油、提高煉油廠的產量以解決成品油短缺的問題。

提高煉油廠的產量固然可以解決油荒,問題是如何才可以令各大中小煉油廠增加產量。現在國內成品油價受政府管制,管制的價格升幅未能追上原油價格的升幅,引致多煉多虧的情況。加緊煉油,只要廢取成品油價格管制便可「不說自成」。

200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商業決定可以限制提款﹖

深圳人民銀行要求深圳市的銀行對現金提款設限,規定個人帳戶每天最多只能提取三萬元人民幣、企業帳戶則不得超過十萬。香港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在了解事件後,表示這是個別銀行的商業決定,而且限制「可以理解」,因為銀行有責任防止洗黑錢和地下錢莊活動。香港身為國際金融中心,銀行卻無如此限制,不知是否負責監管香港銀行的金管局對打擊非法經濟活動「未盡全力」。

在自由市場中,商業決定的自主性對有效分配資源、平衡市場供求甚為重要,因此不應動輒以甚麼民生、權益、潛在壟斷等等口號加以干預。不過,私有產權是維持自由市場運作的基石,決不能以商業決定凌駕其上。銀行對存款給予的利息、各種銀行服務收取的費用是商業決定,重點在客戶有權選擇服務提供者或至少可以拒絕使用服務(把現金置於餅罐未嘗不可)。可是,存款是客戶而非銀行財產,銀行在接受客戶存款後限制提取,雖然存款並無「充公」、個人維持存款的擁有權,但作為私有產權一部分的使用權受到限制,明顯損害私有產權。若以商業決定為侵害私有產權的行為辯護,絕對是濫用「商業決定」。

市場一般相信深圳人行有關措施,主要為防止內地資金透過「地下錢莊」外流;外匯管制帶來提款管制,可謂典型管制引致更多管制的例子。減少現金流通的確有助打擊非法經濟活動,原因是非法經濟活動要不留痕跡,必須依賴現金交易。問題在於,社會上部分合法經濟活動同樣需要現金,以減少現金流通打擊非法經濟活動,無疑是同歸於盡的做法,猶如為減少金融市場波動而禁止股票交易。現時提款限制雖然只於深圳實施,影響性較少,但限制會令「地下錢莊」活動從深圳轉移至內地其他地方,要達成政策目的,措施最後無可避免要擴展至內地全境。

要是金管局跟隨深圳人行的決定,在香港實施現金提款限制,恐怕市民不會支持。可是,實際上香港卻有較限制現金提款更為嚴厲的政策。這個政策,不止應用於銀行存款,而是市民全部收入均受限制;使用限制不止於一日、一星期和一個月的金額,而是在六十五歲前完金不能使用。若然市民同意這種只是表面上保持存款擁有權、實際上卻限制使用權的限制提款政策侵害私有產權,難道應用層面更廣、限制更嚴的強積金和強醫金又不是異曲同工﹖


刊於11月19日蘋果日報論壇

後記:正在新加坡訪問的溫家寶總理表示,不贊成深圳個別銀行限制存戶每日最多提取三萬元現金。雖然未知其言論的詳細內容,但自從温總發表「豬價論」,指出豬肉價格的升降不是「你或者我」(意指溫與豬農)所決定,而是由市場決定的後,便深覺温總對市場的了解深刻。

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林行止先生如是說

十一月五日的信報林行止專欄,以「利民生不利股東的物價管制」為題。版權所限,不便全篇轉載,其中結語如下:

「溫家寶總理在烏茲別克首都對香港記者談及油價上調問題時指出:「我們已形成了一套機制,並且做好了周密部署。」那主要是國家給消費者的補貼,令客運、民用氣、出租車用油、低收入者及農用柴油不必隨油價上升而加價,這當然有利民生和抑壓通脹升勢,雖然對締造「和諧社會」有利,但於促進市場活動則大大不利。從投資角度看,這種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舉措正是建立在犧牲股東利益之上,這樣的政策,和開放資本市場的大方向是相違背的。筆者認為,不顧企業利潤令全民受益,以共產黨的價值觀,是理當如此的;問題是如今很多企業已上市,真正是「全民持有」,這樣做和股東利益便有衝突,這對他們公平嗎?」

不解的是,補貼與價管應屬兩回事。政府補貼部分消費者的油價,間接重新分配收入,的確會出現利一不利二的情況;行政手段管制油價,油價低於市價而引致供不應求,資源無法有效分配,卻是不利民生不利股東的耗損,已有網友親述其苦。孤陋寡聞,實不知林行止先生所指。

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從醫療券談學券 (舊文新編)

政府在最新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向長者每年提供五張面額五十元的醫療券,用以資助長者使用私營醫療機構服務。除此以外,早前亦有報導指出,政府有意以部分地區作試點,把由專科轉介到普通科門診的長期病人,安排到區內的私家醫生診所跟進。病人的自費診金仍舊為四十五元,餘額將由醫管局補貼。由此可見,政府正積極考慮把醫療開支用於直接資助病人。

政府要資助市民享用某種服務,當然可以直接提供服務,然後只向市民收取部分成本。只是受資助的「國企」容易壟斷市場,在缺乏競爭下,難有動機改善服務及減低成本,因而造成浪費公帑的情況。有報導指相同服務,公營診所的醫療成本高達三百元,區內私家診所最高收費卻不過一百八十元,可謂「高下立見」。

下放選擇權、直接資助市民,故然有利以市場競爭減低服務成本,但若要以醫療券代替公營醫療服務,問題卻是異常複雜。現時公營醫療服務雖然是開放給全港市民使用,惟其供應有限,在失去調價靈活性的情況下,輪候時間便成為分配資源的準則;如此準則,無非是將部分時間寶貴的病人摒於公營醫療服務門外。基層的時間成本一般較低,因而成為現行制度下受資助的主要對象。

實行醫療券,市場供應解決輪候時間的問題,變相吸引全民使用有關資助;加上傷氣感冒等普通病症絕對是「可有可無」、「可長可短」,離不開價格下降需求上升的需求定律,而社會道德又必定不容政府規限治病的資助次數,全面實行醫療券恐怕會使政府醫療開支變成無底深潭。假如建議中的醫療券最後只把原來沒有使用公營醫療服務的病人納入資助對象,而不能把現有的公營醫療使者用轉投私營醫療機構,則醫療券可能徒使政府增加醫療開支卻無助解決基層的醫療問題。政府現以金額較低和限制性較大的建議試行醫療券,的確是較可取的做法。

公營服務成本不比私營,教育亦然;張五常教授最近便在其網誌指出,劍橋、牛津、哈佛等英美著名私立大學,其經費不及公立的一半,而香港政府給大學生的資助,已足夠送他們到這些一級學府就讀。相對而言,全面實行學券卻明顯較「醫療券」簡單;現在全港所有適齡學童均已獲九年免費教育,就讀中小學的機會一般只為一次,而限制市民大學教育的資助次數亦不見得有違社會道德。現在政府已試行醫療券以優化公帑運用,則更不應忽視學券的可行性。

最近教育局長孫明揚表示,設立更多私立大學是香港教育的長遠發展方向,固然是好消息。進一步而言,張教授說內地應該停止補貼,進而提供一次性資金「私有化」北大、清華等內地名校;輔以學券,這個建議在香港也同樣可行。

10月25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張五常教授談公私營教育

從醫療券談學券原文

2007年10月16日 星期二

解答:幼稚園學券的高考常識

(a) The school voucher system, whether money-making or non-profit, allows school children the free choice of schools, as compared to assignments based on localities or student performance. This will increase competition among schools to recruit students. However, if the schools are non-profit in nature, their incentives would be restricted to recruit enough students to sustain a comfortable survival, with no incentive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so as to enjoy the sharing of higher incomes. If the schools are money-making organizations,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will vastly improve along with the free choice of schools.

(b) If money-making is allowed, the cash-convertible vouchers, under competition, will not yield profit for any schools, since profit is a windfall, totally unexpected. However, some schools will be earning rents, or imputed rents, attributable to their superior or effective teaching. It is because this rent capturing possibility that the voucher system was strongly urged by the Friedmans, implying the voucher system must be profit-oriented (actually rent-oriented) to blossom.

(c) If the parents are required to pay for their children’s schooling, the quality of students produced will be higher than under the voucher system allowing money making. This is because the parents will drive harder bargains with the schools when they have to pay out of their own pockets, and they will monitor their children to study harder. This is no more than saying customers going to restaurants tend to complain more if they had to pay for themselves, but complain less if they themselves do not have to pay.


轉載自張五常教授blog

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從制度淺談民主與文革

特首曾蔭權說民主發展至極端之時,猶如文革,即遭各方批評;只是兩者何異,卻似乎少有分析。

政府組織有利社會是肯定的,關鍵之處在於減低部分事務之交易成本;即使小如一街一樓,亦有自願的互助委員會、法團協助處理部分「公眾事務」。文革之時,國內基本處於無政府狀態,人民取代政府組織,社會交易成本飛升;民主選舉,卻是一種選出政府首長及立法機關代表的方法,本身已經肯定政府存在的價值。

民主與文革,本身屬於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以公司作比喻,即是股東不能取代董事決定公司日常大小事務,卻有權決定董事局成員。

2007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從「醫療券」談學券

根據報導,政府在發表新一屆的施政報告時,將會以天水圍作試點,推動公私營醫療服務合作計劃。新計劃中,醫管局將會把由專科轉介到普通科門診的長期病人,安排到區內的私家醫生診所跟進。病人的自費診金仍舊為四十五元,餘額將由醫管局補貼。

計劃內容仍未全面曝光,消息只稱醫管局會轉介病人至私人診所,卻不知病人能否對所轉介的診所表示異議。假如病人可以選擇所轉介的診所,計劃便是類似直接資助病人的「醫療券」,而非大部分評論所指之外判。「醫療券」與外判之別,在於病人的選擇權。兩者雖然只差一線,但在外判制度下,私家診所競爭的是擁有轉介權的醫生的青睞,而非病人的口碑,病人從中得益有限。

政府要資助市民享用某種服務,當然可以直接提供服務,然後只向市民收取部分成本。只是受資助的「國企」容易壟斷市場,在缺乏競爭下,難有動機改善服務及減低成本,因而造成浪費公帑的情況。報導指相同服務,公營診所的醫療成本高達三百元,區內私家診所最高收費卻不過一百八十元,可謂「高下立見」。

下放選擇權、直接資助市民,故然有利以市場競爭減低服務成本,但若要將「醫療券」全面應用於所有醫療服務,卻會面對不少問題。現時公營醫療服務雖然是開放給全港市民使用,惟其供應有限,在失去調價靈活性的情況下,輪候時間便成為分配資源的準則;如此準則,無非是將部分時間寶貴的病人摒於公營醫療服務門外。實行「醫療券」,市場供應解決輪候時間的問題,變相吸引全民使用有關資助;加上傷氣感冒等普通病症絕對是「可有可無」、「可長可短」,離不開價格下降需求上升的需求定律,而社會道德又必定不容政府規限資助治病的次數,全面實行「醫療券」恐怕會使政府醫療開支變成無底深潭。正因如此,新計劃只適用於專科轉介至普通科門診的長期病人,無疑是以專科的輪候時間把關,避免公營醫療服務因計劃而「客似雲來」。

公營服務成本不比私營,教育亦然;張五常教授最近便在其網誌指出,劍橋、牛津、哈佛等英美著名私立大學,其經費不及公立的一半,而香港政府給大學生的資助,已足夠送他們到這些一級學府就讀。相對而言,全面實行學券卻明顯較「醫療券」簡單;現在全港所有適齡學童均已獲九年免費教育,就讀中小學的機會一般只為一次,而限制市民大學教育的資助次數亦不見得有違社會道德。現在政府若真的考慮實行「局部醫療券」以優化公帑運用,則更不應忽視學券的可行性。

張教授說內地應該停止補貼,進而提供一次性資金「私有化」北大、清華等內地名校;輔以學券,這個建議在香港同樣可行。


張五常教授談公私營教育

2007年9月30日 星期日

美麗有罪﹖

周潤發先生於今年初辭演電影《赤壁》中的周瑜一角,坊間對辭演的原因傳聞甚多,有說是片酬、保險等合約問題,也有說是周潤發希望參與另一部電影的製作。《赤壁》籌備多年、原著情節吸引,假若身為影帝的周潤發能参與其中,相信必能與同劇其他出色演員擦出火花,為電影界及市民帶來一部精彩作品。在周潤發辭演的過程中,政府並無因為其參與演出的藝術價值,把其列為「暫定《赤壁》演員」,禁止其在十二個月內接洽其他工作,從而商討以公帑鼓勵周潤發參與演出《赤壁》。

相反,位於港島的景賢里,基於其歷史價值及外觀,政府卻可只以兩天時間將其列為暫定古蹟,禁止業主在十二個月內進行工程、某程度上亦使物業難以買賣。同途而殊歸,是政府以至壓力團體重物而賤人,還是她們認為勞動力跟物業的私有產權有所不同﹖

不反對保護私有古蹟,但由政府以行政措施、列為暫定古蹟作手段,動輒限制業權來救火,相信不會有理想效果。假如建築物存在「保留價值」,正途便是將之以市價收購。以公帑收購古蹟可以是方法之一,問題是應由誰人評定古蹟、又由誰人確定古蹟的「保留價值」較其「保留成本」(即用於收購的公帑)為高﹖讓只懂收信而不懂跟進的官員統籌其事,結果恐怕也必然「不夠敏銳」。

在自由市場中,所有產品及服務的存在價值,都不是由政府官員、而是由全民評定的。評級的方法,是市民以鈔票對欣賞的產品投下一票。用於私有古蹟,團體可以保留古蹟為號召,向市民籌募資金收購古蹟保育。不然,保育團體、甚至商業機構亦可先行融資收購古蹟,然後將之開放予公眾參觀,再以市民和遊客的門票收入,償還債務、利息及支付古蹟維修費用;只要市民認為古蹟的「價值」高於收購成本,此法並無不可。這些做法,既能讓全民參與評定古蹟(當然是以鈔票),更能避免部分人士對保育口惠而實不至。

以景賢里為例,市民是否願意以四億保留﹖長春社數年前曾為保留景賢里而向市民進行的募捐,該社代表早前在出席城市論壇時,卻表示當年連六百萬之數也未能達標,不知這是否市民的答案。

兩個業主為其居所大興土木。一個業主花盡心思、請來名師設計,建成後還租借予電影工作者在其地方拍攝;另一個業主則甘於平凡,以城市中千篇一律的設計興建。若干年後,平凡大屋業主的子孫安居樂業,改建變賣悉随其便;特色大屋則在改動一刻被列為暫定古蹟,業權受盡限制,子孫還要受盡口誅筆伐。這是個怎麼樣的故事﹖難道是美麗有罪﹖

2007年9月28日 星期五

勞工市場的鑽石與水

近日,各行各業以工業行動要求加薪之聲不絕。在報章評論和電視訪問中,要求或支持加薪的人士,總不免會訴說工作如何辛苦、工種如何專業,間中也會抱怨一下澳門「荷官」的薪酬也較自己的「專業」工作為高。其中意思,無非是其工作價值遠不止於現在的微薄薪金,顯然是慘遭「剝削」。要求加薪可以,但在提出一些支持加薪的理由時,卻必須把道理弄清。

所謂「值高價低」的問題,也發生在鑽石與水上,亦即所謂鑽石與水的矛盾(diamond-water paradox)。鑽石看似沒用,價格卻十分高昂;水為人之必需,價格卻相對便宜。難道連水的價值也遭「剝削」了﹖事實是,物品(包括勞動服務)的價格是其邊際價值(其他收費安排可能有所不同,在此不贅),因此不單取決於其內在價值,同時亦受供應影響。完全無用之物,供應多少也不值一文。不過,即使如陽光、空氣、水等維持生命的重要之物,充足的供應可以大大減低其邊際價值和價格;極端之處,可使「重要物品」同樣不值一文。物無常價,唯有供求;同份量的水,在缺水的沙漠之中,則不一定較鑽石便宜,物以罕為貴也。

同樣道理,無論工作如何「專業」,薪酬也不能離開有關行業人手的供求情況。以社工和扎鐵工人為例,「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先生,早前於《論壇》發表的文章中指出,「近年社工系的畢業生大幅增加,造成社工人手供應過剩,社工根本沒有議價能力。現時一萬三千名註冊社工中,只有九千名能夠執業」,而據聞建造業工人的失業率也高達百分之九。現在相關行業的薪酬,難於市場中自動上調的原因,看來也是離不開供過於求這個簡單的道理。

明白鑽石與水的道理,理解社會無意貶低其工作價值或辛勞、「偏低薪酬」無非是願意提供相同服務的同工太多所致,要求加薪人士的怨憤或許可以少一點,視加薪為理所當然的感覺也可以放輕一點。事實上,科網泡沫爆破以後,對資訊科技專才的需求減少,不少資訊科技專才轉職至其他行業;他們在獲得更理想薪酬的同時,亦間接令社會寶貴的人力資源,在經濟環境轉變下得以重新分配。由此可見,尋求更好待遇之法,「專業」可能不及「轉業」。畢竟,水難成鑽,職業卻是可以轉的。

市場供求所決定的價格,使買賣雙方各取所需,互相得益。相反,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以非市場手段強行抬高的價格,是海市蜃樓、曇花一現,高於市價的得益最終也會耗於其他競爭方式上。「八折的士」的現象,相信已經清楚說明了吧。

2007年9月19日 星期三

莫把港交所作田亮

政府透過外匯基金,動用公帑增持港交所、成為法例下「特許」的單一大股東。港交所董事David Webb在其個人網站大開政府玩笑,引述消息指政府將收購惠康、百佳的母公司,以控制食品價格,同時亦考慮增持兩電。看似天方夜譚,但政府既然需要「收購」港交所、以股東身份「推動金融發展」,以股東身份「確保消費者權益」、「推動環境保護」又似乎並無不可。畢竟,政府利用公帑、挾上市公司作策略發展的事,本來就是意想不到。

蘇偉民教授早前在《經濟日報》撰文,認為不應以「陰謀論式的猜測政府的增持目的」,應該「接受這是香港金融布局藍圖的一步」,有助香港「和內地的金融市場增加融合」。

政府是市民的代理人,外匯基金是公帑、更是保衛香港聯繫匯率的支柱。現在政府動用公帑入市,開宗明義表示「並非純粹為投資」,但真正原因卻只以「希望以股東身分推動交易所的工作,及加強與內地在市場的融合」含糊其詞,引致市場上對增持目的出現多種猜測、莫衷一是。即使市民或評論者,不對政府舉動作「陰謀論式的猜測」,要求政府清楚詳細交代動用公帑的理據,絕對是合情合理;要不然,審計署應可關門大吉,而應科院的十八萬「顧問費」,市民也大可當作是「應科院風水布局藍圖的一步」。

現在港交所是香港僅有的證券交易所,很容易令人誤會「收購」港交所是「推動金融發展」所必須。事實上,證券交易所與街市無異,同是為了減低買賣雙方耗於搜尋對方的交易費用而設,並非必然以一所機構包攬其事;香港以往曾有四間交易所並存的時代、美國也存在多於一間交易所。現在港交所的「獨市生意」,是由政府以法例確立。資訊科技發達,香港的確可能只能容納一間證券交易所,但以法例—而非市場競爭所促成的壟斷,無從證實這個假設。可況,競爭下的市場倖存者,以質優價廉取勝;面對隨時可能出現的潛在競爭,又必須保持質素及檟格上的競爭力,這亦非人為壟斷所能達到。由此可見,開放競爭、以質優價廉的服務吸引全球資金,這才是「香港金融布局藍圖」重要的一步。

中國國內以至其他地區的企業選擇來港上市,無非是香港的完善法制、穩定政策、資金自由流通等因素吸引大量國際資金,使企業對透過在這個國際金融中心上市增加知名度、改善管治,趨之若鶩。放棄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反而希望以行政主導的手段與內地金融市場加強融合,從而推動金融發展,恐怕是捨本逐末。

想起田亮,一個憑藉其體育成就加上俊朗外表,使廣告及演藝界趨之若鶩的年輕運動員。後來,他為了全力投身演藝事業,影響了以多年艱苦操練換來的體育成就。結果,缺乏體育成就作支撐的知名度急遽下滑,田亮當不了明星、也做不成運動員。田亮的路是自身的選擇,港交所的路,又應由誰來決定﹖


修改版9月19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9月18日 星期二

幼稚園學券的高考常識

開始懷疑,出高考題目的人是有心跟政府開玩笑。抑或是,政府近來的政策,真的是經濟學很好的反面教材﹖試試(c),看來廷有趣。

(a) The proposed school voucher system in Hong Kong kindergartens prohibits the schools receiving vouchers from turning into money-making organizations, i.e. schools receiving vouchers must b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What would you expect the key differences in kindergarten performance to be, whether or not money-making is allowed?

(b) The government has said that the voucher system is not meant to help school owners make money for themselves. Could schools make profit through the cash-convertible vouchers under competition, if money-making is allowed? Could they earn rent?

(c) Suppose, instead of subsidizing education through the voucher system, the government passes a law, forcing parents to pay fully for their children’s schooling. Would you expect better or worse students to be produced when the schooling is fully financed by parents, as compared with that of the voucher system?

轉載自張五常教授blog

2007年9月5日 星期三

解答:禁煙的高考常識

張五常教授已解答今年高考關於禁煙的題目我的文章的程度也不過如此,政府可否借調些"outstanding students"至禁煙辦﹖

(a) The student is expected to run down the standard divergence-between-private-and-social-costs argument and show how society may gain or lose as a result of this new law.

It is virtually impossible to show whether the social gains are greater or smaller than the social costs in this case, because there is no guideline to properly estimate these gains and costs. When people are not asked or not required to pay, as they do in the market, any such estimate is not reliable.


(b) The relevance of the Coase Theorem here is that if the right to smoke or the right of not getting health damage from smokers is clearly delineated, then market transactions between smokers and non-smokers would occur to settle the divergence. However, given the pre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in this case very high indeed—such market transactions would not occur. The outstanding students, however, would perhaps point out that some restaurants choose to allow smoking, while some prohibit smoking, based on their respective judgements on whichever smoking policy would generate a higher income. In this case, the divergence between private and social costs would in fact be handled through the market, requiring no imposition of the no-smoking law.

(c) The government’s defence must be the costs of no driving being higher than the gains from no emissions. However, since such estimates are also virtually impossible, whatever the government says would have more to do with politics than economics. No politicians in the present world could expect to survive in their positions if they advocate a law prohibiting driving.


轉載自張五常教授blog

2007年9月3日 星期一

子女的事,誰負責﹖

兩名神童,跳級入讀大學,喚起社會對培養資優生的關注,不少意見認為政府支援資優生的配套不足。另外的兩名幼童,因被獨留在家而遭嚴重燒傷,部分團體及評論立即指控政府資助托兒服務不足。兩件背景宛然不同的事,卻得出相同的結論:政府應加大對市民子女的資助。

貝加(Gary Becker, 1930 - )在其《家庭論》(A Treatise on the Family, 1981)中,曾把經濟學「融入家中」,為生兒育女進行經濟分析,。養育子女不是易事,即使不一定需要電視廣告所說的四百萬,由此而來的日常開支、家務、減少甚至放棄工作時間等等投入,肯定所費不菲。投入浩大,必有所值。生兒育女的「回報」,可以是中國人所說的養兒防老(投資性的),也可以單純來自看著子女成長的滿足,亦即中國人所謂的弄兒為樂(消費性的)。投入成本與所得「回報」的變化,影響著生兒育女的決定,。

莫論生兒育女是否一個經濟計劃,在現今社會,相信無人反對生兒育女是一個有計劃的決定。除非其間突逢不幸,否則父母能否抽空照顧子女、經濟能力能否負擔僱用傭人、家人親屬能否相助等等,應早在決定生兒育女前便能預見。因此,以避免依靠綜援、父母均需在職工作,作為獨留子女在家的理由,進而要求政府加大資助托兒服務,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至於資優兒童的培訓問題,則要回到政府資助教育的理念。要求市民接受免費並強迫的基本教育,並不是政府(或納稅人)對提供教育有必然義務,而是這樣有助市民「知書識禮」、認識社會慣例、規模,減低社會交易成本。至於再進一步,對於能增加自身「謀生能力」的人力資源投資,應否以稅款資助,則有商榷餘地。畢竟,人力資源的定義是多方面及不斷更新的,政府實難照顧周全。對於天資有缺憾的小童,基於社會道德,或許應對其加大支援;對於天資優良的神童,是否應該以稅款、貧病者的福利,代其家長「投資」,則值得深思。

資優生及其家長的無奈,相信來自教育選擇的限制多於資助的多寡。政府直接資助的學校,從來趨向單元(官員的訊息費用奇高也),恐怕即使多辦幾間「資優學校」也難以滿足資優所需的多元發展。與其讓官員以一套規則推動資優教育,不如以學券制開放教育市場,讓市場參與者各出奇謀滿足資優生/家長,也讓家長對其資優子女的額外投資付鈔。

市民經常有錯覺,以為政府是「獨立人士」,故此爭相爭取利益。事實卻是,羊毛出自羊身上,「完善的退休保障」變成費用高昂、投資限制煩多的強積金、「全民享用的醫療制度」亦可能變成懲罰健康的「強醫金」。再來要求政府加大資助有關子女的服務,恐怕要供「強子女金」的日子不遠。

修改版9月3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9月1日 星期六

謝謝梁建雄

梁建雄身為業內人士,提供的資料特別有說服力。

梁建雄提出「近年社工系的畢業生大幅增加,造成社工人手供應過剩,社工根本沒有議價能力。現時一萬三千名註冊社工中,只有九千名能夠執業,因此即使機構付出更低的工資,仍然會有人應聘」,正正反映整筆撥款下的社工工資,是由市場供求所決定。在社工供過於求的情況下,再提高社工薪酬,只會令修讀社工系的學生進一步增加,造成惡性循環。

既然市場供求下,社福機構能夠以現行工資聘請足夠人手,為何要強迫機構提高工資﹖將資源放在其他地方不是更好嗎﹖重申一次,市民稅款應該用來提供社福服務,不是聘請社工;社工是提供社福服務其中一個因素,但不是所有。

社工可能自覺生活水平「不合理」,但市民—包括在科網泡沫爆破後的資訊科技的專業人士,都是靠自已,而不是靠政府改善生活的。

其他相關文章:社工們,認清向誰爭取加薪社工,你認甚麼!身為社工我認了社工們,認了吧!

梁建雄:「同工同酬」嚇怕人

社工界近日發起工業行動,爭取與公務員同業「同工同酬」及改革整筆過撥款制度,然而自工會公佈行動至今,支持的輿論似乎沒想像中多;部份傳媒與政黨甚至反對有關行動。本文將試圖解讀反對者的理據和分析工潮背後的力量角力。

部份社工薪金低三成

首先,今次社工工會「同工同酬」的訴求,並非指所有社工的工作性質一樣,因而應該收取相同的薪金;訴求的背後,包含的其實是一個廣義概念,意思指整筆過撥款推行之前,所有社工,不論是在政府或志願機構任職,都會因應其學歷、職級及年資,獲得相同的薪金待遇。但在整筆過撥款推行之後,政府對志願機構的資助變成了一整筆款項,政府不會規定機構如何使用該筆錢,機構因而可以自由調整員工的薪金,令相同學歷入職的社工,薪金可能不同。

據社署內部消息稱,當日署方推出新的資助方式,原意只是希望簡化津助的制度與程序,政策背後並無惡意。消息人士並稱,在新資助制度之下,大部份機構依然緊跟公務員社工的薪酬表發薪,機構的財政仍可以保持健全。事實上,根據社聯提供的資料,現時整個志願機構界別,滾存了差不多十八億元盈餘,大部份機構卻仍然拒絕給予旗下社工與公務員同業相同、或至少相近的工資,導致部份志願機構社工的薪金,低於同年資公務員同業30%以上。這情況實在令筆者十分疑惑,究竟工會將今次行動的矛頭單一地指向整筆過撥款制度,對機構的角色與責任卻絕口不提,是否正確?

源於機構「出手」太低

有說,志願機構預留大筆撥款作儲備,目的是「積穀防飢」,以保障機構的財政穩健,及補貼部份年資深的員工的薪金支出。但究竟多少才叫夠?還是如某經濟學授所說,社福機構根本不擅理財,所以要「好天收埋落雨柴」?

又有說機構扣減社工工資,主要是希望騰出資金去開辦新服務,以幫助更加多的市民。然而,若機構付給一名學位社工的工資低至一萬二千元,足足比新入職的公務員同業低五千元,在經濟氣氛改善的情況下,社工又怎會專心在崗位上為服務獻盡全力?

再有說機構財政短缺,是因為政府在過去數年,透過資源增值計劃,削減了機構每年9.3%的資助。但若以剛才一萬二千元月薪的個案作例子,即使將其薪金增加10%,金額亦不過是一萬三千二百元,仍然與公務員同業的距離甚遠;亦即是說,即使政府發還這9.3% 的資助給機構,因為機構原本的「出手」太低,其社工仍是不可能與公務員同業「同酬」。

未能享合理生活水平

由於政府的育規劃失誤,近年社工系的畢業生大幅增加,造成社工人手供應過剩,社工根本沒有議價能力。現時一萬三千名註冊社工中,只有九千名能夠執業,因此即使機構付出更低的工資,仍然會有人應聘。加上大部份讀社工系的學生都對社福工作有理想,即使薪金低,入行的人仍是很多,變相造成了經濟學上的「非彈性供應」(inelastic supply ),令機構無動力提升社工的薪酬。

今次事件最令筆者詫異的,是社工們沒能像公立醫院醫生一樣,得到大部份市民及政黨的支持。究其原因,除了是社工的專業形象低落外,相信「同工同酬」的口號亦嚇怕了不少人,令人誤以為社工鼓吹大鑊飯制度。然而,以扎鐵工人為例子,他們多年來都是由勞資雙方共同商議出一個標準薪金待遇,一直以來行之有效,亦不見得工人對工作不投入或不認真;今次他們上街,只因他們認為自己收取的薪酬,再不是一個合理、充足及令他們覺得有尊嚴的薪酬。

社工們今次的訴求亦一樣。一個合理的薪酬配套,不但是尊嚴的所在,亦是現實的問題,雖知社工也是凡人,一個新畢業的社工,萬餘元的工資,減去每月償還讀大學時欠下的政府貸款、給予父母的家用、薪俸稅等等開支後,生活水平根本就低如低下階層,如此一來,社工又如何配稱、敢稱專業人士?造成今日的局面,政府固然責無旁貸,社福機構也實在需要自省與交代。

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 梁建雄

轉載9月1日蘋果日報論壇

其他相關文章:社工們,認清向誰爭取加薪社工,你認甚麼!身為社工我認了社工們,認了吧!

2007年8月30日 星期四

高華施:社工們,認清向誰爭取加薪

「社福界爭取同工同酬大聯盟」發起9月5日工業行動,罷工半天。表面看來,目標似乎很清晰,就是向政府爭取同工同酬。可是,細心想想:為何會出現當今的同工不同酬情況?六年前,政府調整對社福機構的資助模式,由直接津貼成本,改為一筆過撥款(LSG)。換言之,社福機構從此需要自行管理自己的財政,萬一「使突」,便要自行想法子,再不能「攤大手板」向政府討資助。因此,開源節流成了社福機構營運的宗旨。為了節省成本,除了裁員,便是向新入職員工的薪酬開刀,造成社福界從業員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NGO管理層偽善卸責

那麼,形成今天同工不同酬情況的「罪魁禍首」是誰?答案有二:一是LG的實施;二,也是最直接的,就是調整當時(甚至現在)新入職員工薪酬的社福機構管理層,亦即所謂各非政府福利機構的「高級社工們」。爭取同工同酬是很冠冕堂皇的口號,實際點說,即是要求加薪。爭取加薪,人之常情,但社工們,你們務必認清向誰爭取。我們從事非政府福利機構(NGO),並不屬於公務員團隊。那麼,加薪便應該向NGO的管理層爭取,而不是向政府爭取。政府是不會當「決定加薪予NGO員工」這種「丑人」角色的,更遑論會「承諾把額外資源撥給社福機構用於加薪」,趕這一趟渾水了。

社福界的同業們,從這件事上便看到了社福機構管理層的偽善與卸責的行為了。調高NO員工薪酬的決定權,明明是這班從事機構管理的「高級社工」之責任,她們卻以「爭取同工同酬」為藉口,把加薪訴求這個燙手山芋拋給政府,自己則自命清高,強行霸佔道德高地。

筆者認為,9月5日的工業行動,如果是向政府爭取增加對社福機構的撥款(或者要求取消LSG)是相當合理的,因為現時社會上的弱勢人士對社福需求日增。本年3月的財政預算案,當時的財爺唐英年也計劃增加對社福界的資助。至於將來若承諾兌現,額外所得撥款的這個「餅」怎樣分割?怎樣平衡地用於服務對象以及員工的薪酬上?這就是負責管理的「高級社工們」之責任,不要把同業的視線錯誤引導往政府身上。

別以弱勢社群作藉口

筆者十分同意幾天前社工「公仔」君的論點:「要目標明確,不要推弱老殘障上街爭取自身利益……」動輒以弱勢社群作藉口,背後的動機與筆者上述的論點同出一轍,就是把責任推得一二淨。「服務對象得不到好的服務,是因為我們得不到足夠的撥款資助,錯不在我們身上。」不錯,撥款不足已是鐵一般的事實,LSG的實施也值得商榷,但社福機構管理層也責無旁貸。「高級社工們」,請不要做怨婦,假冒為善,惹人憐憫,正如公仔君所說:「問題在於社工們有否智慧解決困難,有否雄心投入資源,化危為機,讓更多受窘者得益。」現時有不少NGO管理層,即那班「高級社工們」,作風官僚,閉關自守,故步自封,不思進取,對內只懂節流而不懂開源,對外則害怕面對自己的服務對象,把社工「對人」的理念拋諸腦後,接觸服務對象的責任全推給前線社工,甚至是非社工職系的員工,而他們則整日躲在冷氣房內幹所謂「行政策理」。須知道,管治的理念是以人為本。日復一日,不是縮在辦公室,就是開會開會再開會,試問怎樣了解服務對象的需要?怎樣提供以人為本的服務?

除了平安鐘這個商業化的成功個案外,某些社福機構也積極開源,開辦自負盈虧服務,例如與所屬區域的醫院合作,分擔長者出院後的跟進工作,使更多弱勢社群受惠。這些成功例子,又會否那些不思進取的「高級社工」汗顏呢?

高級社工應自我檢討

環顧現時進行中的工業行動,學歷與專業社工有天淵之別的扎鐵工人,尚且堂堂正正,簡單直接地爭取他們加薪的訴求。相比之下,「擅長行政管理的高級社工們」則呼籲同業挾弱勢社群作籌碼,兼打「爭取同工同酬」的旗號,曲線爭取政府加自己人工。這種做法,不禁令人想起阿富汗塔利班組織挾持南韓人質,要脅阿富汗政府釋放囚在獄中的「自己友」的做法。

其實,爭取自身利益並不是罪過,問題是要合情合理。理直則氣壯,簡單直接地爭取是最佳方法。以弱勢社群做籌碼是一種「既要當娼,又要貞節牌坊」的小農行為。「高級社工們」,請你們維護社工行業的尊嚴,檢討自己所管轄機構之政策,多些走進人群,真正了解服務對象及前線員工的需要。否則,社福界前景堪虞,社工尊嚴難免遭遇掃地的厄運。

社福界從業員 高華施

轉載8月30日蘋果日報論壇

其他相關文章:身為社工我認了社工們,認了吧!

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分判有罪﹖

近日,協助扎鐵工人爭取加薪的工會組織,忽然「振臂一呼」,要求政府取締建造業的分判制度,強制建築商直接聘用工人。反對分判制的理由,是這些「不事生產」的中介人從中取利,變相減少工人所得。中介人「不事生產」卻希望賺取利潤並不出奇,問題是唯利是圖的建築商,為何會放棄直接以低薪聘用工人的機會,平白將中間差價奉上給分判商﹖

生產過程中的萬千工序,可以透過不同的合約安排組織,公司直接處理跟外判,無非以節省費用為本。外判工序,不是簡單的把工序中,相關的工人交給其他公司,而是把工序中相關的各種管理、監督及資源運用等等責任也一併轉移。一般公司的架構之中,組織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部門經理、副經理等等拾級而下,雖無層層分判之名,實際也是「層層管理」,而各層管理人員的薪酬不少。

判與判之間也可能不涉及「實質生產」,像整個外判的工序被再被外判。明顯地,假若建築商知道市場存在收費較便宜的二判,是不會願意以更高價錢將工程判給大判。由此可見,這種差價實際上是建築商的訊息費用,跟市民購物時不知道有更便宜的商舗無異。要不經判頭之手得到有關訊息,建築商得另聘「格價專家」。

既然判與判之間的差價來自交易費用,取締分判制度不會令交易費用消失,所以也不能令工人得益。禁止外判,建築商不是簡單地接收工人,而是需要在運作中加入相關的管理層及支援服務(如處理支薪),當中必然涉及不少額外的管理、監督及訊息費用。現在市場選外判而棄直聘,無疑是反映了直聘所需的交易費用較外判成本為高。在這個情況下,強制建築商直接聘用工人,工會眼中因外判而「流失」的肥肉,恐怕還不夠抵銷建築商因而增加的成本,最後工人所得可能較分判制度下還少。

價格,從來視乎供求關係。扎鐵工人罷工數周,工人供應遽減,據聞已有判頭加薪請人(當然,若工人結束罷工,供應回復正常,則薪金可能回落,或者這就是工人堅持要求商會承諾劃一加薪的原因)。取締業內一種成本較低的合約安排,絕對無助增加對工人的需求;相反,建造業成本上升影響對樓宇的需求,反而會間接減少對工人的需求。直接取締市場中某類合約安排固然對工人無益,而像最低工資這類制度,間接「謀殺」不同的合約安排,後果同樣可怕。漠視市場的安排,動輒要求政府插上一手,往往會適得其反。


8月28 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25日 星期六

公仔:社工,你認甚麼!

拜讀八月二十二日在職前線社工天凱〈身為社工我認了〉一文,同樣為前線社工的我實在不能苟同。

天凱以前線活動助理/活動工作員只有港幣五千元的薪金,以及有機構只用港幣一萬二千元聘請社會服務單位主管/主任,試圖證明社會服務被「剝削」的「慘況」。事實上是錯誤引證。

活動助理一職,是政府數年前因見經濟低迷,青年失業率高企不下而開發出來的一個職位。當時的就業市場,一個普通文員薪金也不過港幣六千元正。那陣子港幣五千元已算不俗的薪金,況且這群沒有任何學歷的年輕人,在服務單位內不過負責接聽電話、替社工準備活動物資又或在活動推行時從旁照顧孩子,並不需亦不應進行任何「輔導」工作,港幣五千實已足夠。

商業化並非毒藥

更重要的是,當時政府的想法是希望所謂的「雙失」青年能「原區安置」「穩定生活」,在習慣了「就業」後,隨經濟好轉重投勞動市場。只不過那時社工們不願「服務對象」在單位「朝見口,晚見面」,才逐步推「服務對象」往外區機構就職,造成「車錢蝕光、飯錢不夠」的局面。

另外,「用一萬二千元」聘請單位主管/主任一例,則更屬「以偏概全」。事實上,現時有很多專責晚上通宵外展工作的普通社工職位便因沒人申請而長期空置。看來那些道貌岸然、打為弱勢社群「請命」的社工們亦深明「良禽擇木而棲」的「人性」道理。再者,不少願意接受這些「被剝削」職位的人士,很多時亦不過以此為「跳板」增值履歷內容,在合約期未滿前便「離隊他投」。

天凱一文亦指出,商業化會使「服務成為商品,富人可享星級社工服務……」。這個論調亦屬「過份類推」。觀乎英國的社會企業運行情況,便可證明商業化亦是助人自助的其中一條出路。遠的例子不舉,本地平安鐘的運作,便是商業化後的成功個案。問題是「社工」們有否智慧,機構有否「雄心」投入資源,以「商機」為服務發展「轉機」,讓更多的「受窘」者有所依歸。

事實上,現時社福界「上街」爭取更高報酬,筆者亦十分贊同,但絕不能自命清高,動輒以「弱勢社群」利益作「橫匾」。

社工們要認的是,我們曾受「專業」訓練,亦為需「註冊」的社會精英分子,更有大學學位,何解會如此低薪,連師、護士的入職薪金也不如。

我們要認的是︰「社工要保飯碗」、「社工要供樓」、「社工要成家立室」,只有萬多元薪金、短期的合約使我們不能再像「舊制」社工可在「中產」階梯徘徊。只要認了這些,目標便更明確,亦不需推「弱老殘障」上街爭取自身利益。畢竟,「偽善」的面孔被揭破,社工行業的尊嚴更蕩然無存!

在職前線社工 公仔

轉載8月25日蘋果日報論壇

其他相關文章:社工們,認了吧!

2007年8月23日 星期四

「強醫金」會去了哪裡﹖

醫院管理局於今年底開始,分階段推行「售藥計劃」,病人可在公營醫院的藥房,買齊醫生處方的所有自購藥物。醫管局於2005年為縮減開支,推行自購藥物政策,公營醫院病人需要自費購買部分如生髮、減肥等療效不明顯並費用昂貴的藥物。「售藥計劃」,便是為了方便公營醫院病人於公營醫院內的藥房,購買自購藥物。

醫管局稱「售藥計劃」不為賺錢,若有收益,會用作增聘藥房職員或購買藥物,不會撥作醫管局收益。以公帑營私賺錢,故然是與民爭利,但計劃能否賺錢仍是一個疑問。醫管局並不是一開始便打算「兼營」藥房,而是希望把服務外判予私營承辦商。可惜,由於醫管局要求私營承辦商必須同時在一些偏遠醫院開設藥房,令投標者卻步。一個私營藥房認為難以圖利的計劃,未知以「效率」聞名的公營機構有何良策可「扭轉乾坤」﹖萬一計劃虧損,當然不會是醫管局高層自掏腰包,而是以公帑付鈔。盈則增聘職員、虧則公帑付鈔,難怪醫療體系急需融資。

醫管局的大計,當然不只涉足藥房這樣的區區小事。根據報章報導,醫管局正計劃仿效外國大城市,新建一所綜合性「旗艦」兒童醫院,提供「超專科」一站式治療,涉款逾億。興建的原因,根據報章引述醫管局的消息人士所稱,也不過是「英國倫敦、澳洲墨爾本等大城市,都有知名的兒童醫院,沒理由香港無」。而計劃中的「旗艦」兒童醫院落成後,原本設有兒科病房的醫院及原來位於大口環的根德公爵夫人兒童醫院均可繼續保留相關服務。只建不撤,絕對是公營醫院的多贏方案,所需要的也不過是多一點「醫療融資」而已。

「強醫金」的構思,無非是希望市民為自己的醫療支出早作儲備,以減輕公營醫療開支的壓力。「強醫金」的問題很多,在此不談其他;單看醫管局如此積極的「大展拳腳」,恐怕更多的「強醫金」也只會是泥牛入海,連實施「強醫金」最根本的良好願望也難以達到。

公營醫療由公帑資助,收費較私營為低,輪候時間成為平衡兩者需求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服務質素亦為其一)。因此,嘗試縮短輪候時間的努力(像外判手術給私營醫療機構)往往是徒然的,亦造成了公營醫療長期供不應求的假象;事實是,以公帑資助的服務,供應從來不難製造需求(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 Say’s Law),過去的免費急症室服務,便製造了各式各樣的「急症」。

香港的公營醫療,現在不分貧富、不論資格,為全港市民提供差不多所有醫療服務,造成全港醫療支出近半屬於公營體系;「醫療融資」的問題,究竟是否應該只問融資不問開支,讓「強醫金」為醫管局將來的支出作背書﹖抑或應該重整公營醫療體系,對其服務範圍及服務對象大加限制,讓市民少點為醫管局各種雄心萬丈的大計、宏願付鈔,多點為自己的健康負責﹖

8月23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22日 星期三

相同的劃一,不同的意義

曾對社工要求同工同酬一事而撰〈社工們,認了吧!〉一文,同期蘋果諸君亦為紮鐵工人要求劃一加薪發表意見意見。社工與紮鐵工人的訴求看似相同,背後的分析可以相去甚遠,而我並不同意蘋果諸君的看法;君子和而不同。

各人生產力不同,劃一工資看似不合理,但釐定價格、監察表現需要成本,綜合稱之為交易費用。因此,市場劃一價格以減低交易成本的例子比比皆是;自助餐即是一例,雖然對不同食量的食客收取同樣價格看似奇怪,實際上卻是省了不是為食物釐定價格的成本(當然,自助餐節省的成本還有很多)。由此可見,市場自發的劃一工資並不代表無效率,而是制度安排的一種。

我對價格管制的反對,不是來自劃一價格,而是來自政府干預。市場如此複雜,官員根本無法確定劃一檟格是成本最低的安排,更不能釐定一個合適的價格水平。可況,若劃一檟格確能為供應者與消費者節省成本,市場自會推行,無須政府插手。我對社工要求同工同酬的不以為然,正是來自他們要求政府介入的意圖。

支持自由市場的人,應該相信市場對合約的安排,而不是完全反對某一合約形式的存在。在此立字為據,如果政府強制要求市場取消劃一檟格,我會挺身反對。

給天凱的信

天凱:

看過你的文章,對於社工們要求加薪,不會反對。說過加薪絕對沒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出來,不用加上「同工同酬」的外衣。

《聖經》的寓言,當然有其本來的喻意,但從寓言中,卻可反思「公平」的意義;在社工的事件上,受恩典的應該是在政府工作的社工。社工們「有信念,相信人本服務的價值,相信保守人的尊嚴」,絕對可敬,本人在此先脫帽致謝。不過,以示威罷工來要求加薪,則無疑是強迫別人以金錢來回報你們的信念,是另一回事。不能說,我們有祟高理想、信念,納稅人得給我們付鈔!

即使要用行動爭取加薪,你們的僱主也應該是社福機構而不是政府。在文中說過了,社工絕對可以要求政府加大對社福服務的資助,卻沒有理由要求政府強制社福機構將額外資助用於加薪。你們的口號可以是「要求政府增撥社福資源」或是「要求社福機構給我們加薪」,就是不應該是「要求政府對市場上所有社工實施同工同薪」。

黃健明上

天凱:身為社工我認了

讀到8月18日由黃健明先生所撰、題為〈社工們,認了吧!〉的文章,對其呼籲,身為在職社工的筆者第一位響應。對,我先認了,我要求政府向社會福利增撥資源;對,我要求政府資助非政府機構向社會福利從業員加薪。因為筆者看到的是,前線活動助理/活動工作員職級的員工仍然依靠每月固定薪金$5,000生活;某機構在資源緊縮下竟以$12,000聘請服務單位主任/主管;計劃為本之下,社會服務工作員仍然朝不保夕,合約期短至3個月。還有很多很多的傷痛,雖然筆者並非親歷其境,但亦無不痛心疾首。為此,社工們怎能不爭取?

不要葡萄園主的施捨

黃先生引用《聖經》馬太福音第二十章的寓言,以葡萄園主比喻僱主,工人比喻僱員,來一個你情我願,接受了就別怨。筆者亦非基督徒,但據筆者淺薄的了解,《聖經》原意是以葡萄園主的工錢比喻為天國的恩典,工人比喻為人,無論生前你是好人壞蛋,侍奉多寡,天國的大門也會無條件地打開。不難理解,天國的恩典與政府調撥資源聘用社會福利從業員有本質上的分別。若果政府聘請筆者是一個恩典的話,大概筆者不收取一分一毫,只要有個工作機會便當感激流涕。須知道政府投放資源於社會福利是其責任,而非恩典施捨。而政府的源以及調度資源的權力是來自市民,而非上天。有指社會福利從業員薪金應以市場供求為依歸,以增加資源運用靈活性,提升成本效益。筆者更建議仿效保險經紀業,實行佣金制,多勞多得,資源調度必然得當,社工個個拚命;機構亦不妨上市集資。然而屆時少不免機構全面商業化,服務成為商品,富人可享星級社工的服務,窮人沒錢就自求多福。社會發生問題、矛盾、分化就別算到社工頭上,怪只怪沒有錢買更好的服務。當然這是幻想,筆者亦不願見到這情況出現。社會福利是為有需要的人而設的,他們大都是貧苦老弱,在其他層面已飽受剝削,難道就連最後的社會安全網也需要跟經濟原則嗎?他們沒有錢,政府不支持,希望盡心服務他們的社工大概只能等待上天的恩典了。

政府是唯一真正僱主

黃生建議社工們找一個自己認為公平的僱主。可是,近乎所有非政府社會福利機構的開支均來自政府,政府說不,機構便要停辦,服務就會終止,它才是我們唯一的僱主。政府對社會福利從業員,對社會服務受眾不公平,也許我們有能力可以無奈遠走他鄉,否則只有繼續忍耐。不少有心同工在交迫下只有認命,選擇轉行,但留守下來的不少同工,都仍有信念,相信人本服務的價值,相信保守人的尊嚴……薪酬只是社會福利發展問題的冰山一角。社工們,別忘了我們的使命,為社會福利發展、為服務受眾、為自身的尊嚴及報酬,踏出一步爭取吧!

在職前線社工 天凱

轉載8月22日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18日 星期六

社工們,認了吧﹗

「社福界爭取同工同酬大聯盟」與政府談判破裂,宣布下月5日罷工半天,是社福界20年來首次工業行動。同工同酬的口號確實動人,同工不同酬也的確令人義憤填膺;只是未曾聽聞有人在「同工者」減薪時要求同工同酬,故此同工同酬的背後,其實也不過是爭取加薪。加薪是人之所欲,爭取加薪絕對不是問題,何不名正言順地爭取﹖

筆者並無宗教信旨,但對於「同工同酬」的見解,卻深受聖經所啟發。馬太福音第二十章中有一個寓言,大意是葡萄園園主清早與一個工人議好薪酬,僱用他到葡萄園工作;後來,園主以同樣薪酬在中午又僱用了其他工人。同樣的薪酬,不同的工時(早上僱用的工人工時較中午僱用的工人長),即不同工同酬;以時薪計算,便是同工不同酬了。園主對「同工不同酬」的回應很簡單,就是薪酬既然是工人自願接受的,同酬不同酬根本不是一個問題。簡單來說,工資的合理性不是來自強求同工是否同酬,而是來自僱主僱員雙方是否自願接受。

2001年開始,政府對社福機構的資助模式,由以津貼成本為主轉為整筆撥款。政府直接津貼成本,自然需要對受助機構的資源運用設定各種限制,造成事事申請、處處審批,行政成本蠶食社福開支不少。相反,整筆撥款的資助制度令受助機構在資源運用方面有較大靈活性,亦有較大動機提升成本效益。

在整筆撥款的資助制度下,社工薪酬跟大部分職業一樣,以市場供求為依歸。社工短缺,社福機構一定會「被迫」加薪;社工供應充裕,社福機構雖有額外資助也不一定用於加薪。因此,社工絕對可以前線工作者身份,力陳理據,說服納稅人把更多稅款用於社會福利服務,卻不能要求政府強制社福機構將額外資助用於加薪。畢竟,納稅人的稅款是為提供社福服務,而不是為聘請社工而交的。

爭取加薪的手段,從來是靠一對腳;這對腳不是用來遊行,而是用來尋找願意提供所要求薪酬的僱主、行業。葡萄園園工若對同工不同酬耿耿於懷,毋須向政府哭訴,明天找一個自己認為公平的僱主便可以;葡萄園沒有,到其他行業一試又何妨﹖市民都是這樣爭取加薪的。


8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禁煙的高考常識

從張五常教授的blog,看到了今年高考一條關於禁煙的問題。推行禁煙的官員,可否幫手答一答﹖

7、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has imposed a strict and severe no-smoking law, prohibiting smoking in most public areas. Milton Friedman said that each and every individual should have the freedom to harm himself, including committing suicide; however, in doing so he may inflict damage on others and create a social cost problem. One who smokes cigarettes enjoys smoking, but may inflict damage on the health of others nearby.

(a) How would you assess the social gains and costs of our new no-smoking law? Can anyone be certain that the social gains are greater than the social costs?

(b) What is the relevance of the Coase Theorem here? In what sense is this theorem not operative in the no-smoking case?

(c) Emissions from automobile engines are said to inflict far more damage on health than smoke from cigarettes. Why does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not impose a no-driving rule?


轉載自張五常教授blog

2007年8月13日 星期一

沒有尖銳問題,只有老生常談

感謝黃俊邦君的來函;可惜的是,筆者提出的不是黃君所言的尖銳問題、只是一個堪稱老生常談的解釋。

〈賄款從何而來?〉一文,旨在說出價格管制下,物超所值的貨品/服務引致各種的競爭現象(即逐租),而行賄即為其一。有價值的貨品/服務必須透過競爭作分配,價格管制(即如限制學費)不會消滅競爭,只是改變競爭的形式。用作競爭的資助,應歸該名校,還是名校區的地產商、風水師或是這個名校教師,讀者自可細想。

誠如編輯在蘋語中所言,既然筆者希望以學券除價管,亦即反對貪污的存在。

2007年8月10日 星期五

讀者黃俊邦來函:扭曲市場的罪魁禍首

早兩天的《自由市場》專欄中,刊出了由黃健明撰寫的〈賄款從何而來?〉,在本港沉悶及簡化的右派討論中,該文可說是相當刺激。對於所有口頭上擁抱右派價值的人,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

「貪污不是一個問題,貪污者甚至是社會的英雄。」這個觀點,其實早在1976年,由屬奧地利學派的右派經濟學授布拉克(Walter Block)出版的《百辯經濟學》(Defending the Undefendable)一書中已被提出,該書亦得到海耶克的高度評價。布拉克從諾齊克(Robert Nozick)的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出發,認為所有個體行為只要符合非攻擊性的原則(non-aggression principle),便都是有益於社會。

由此出發,教師向家長索取七十萬「賄款」,只不過是政府設立的制度,扭曲真正價格的結果,要負責的是政府。誠如〈賄款從何而來?〉一文所言,將金錢從地產商、風水師等等轉回學校,這不正是最具效益、最符合市場原則的方法嗎?

「經濟上的代罪羔羊」

根據同一邏輯,《百辯經濟學》一書又替甚麼行為辯護了?名單包括娼妓、皮條客、吸毒販毒者、敲詐者、(非政府的)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等,布拉克稱這些人為「經濟上的代罪羔羊」,是政府管制下被迫背負惡名的人。依據布拉克的「低度政府」原則,政府幾乎是無事可做,甚至接近無政府主義了。但是,號稱擁抱自由市場、信奉自由市場的人當中,又有多少想到這些問題?他們真的接受上述的理論假設嗎?〈賄款從何而來?〉一文,便是要問「貪污」有問題嗎?布拉克會再問他們為何認為娼妓、皮條客、吸毒販毒者、敲詐者、(非政府的)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等有問題?他們不正是對抗扭曲自由市場的有形之手的英雄嗎?


編輯蘋語: 自由派常被抹黑

絕大多數的自由市場支持者和自由派,主張的是小政府,卻經常被上綱上線抹黑成無政府主義。其實極端的馬克斯主義者,才是真正明目張膽的無政府反建制,但卻被視為浪漫的唐吉訶德。

嚮往自由的人,也同時追求發展、文明以及和平;而無政府,則代表了混亂和暴力的蠻荒世界。小政府,存在的意義就在於抑制暴力蔓延,Nozick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更是對無政府主義的一種反駁。

Walter Block 的《Defending the Undefendable 》,解釋扯皮條、毒販、(非政府的)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等「經濟上的代罪羔羊」出現,目的是要指出在政府扭曲下的問題。正常人看完這本書之後會說︰「啊,政策的錯誤帶來的代價真大!」可是帶有色眼鏡的大政府信徒卻會說︰「看Block一點也不覺得這些是問題。」

黃健明的文章,核心訊息明顯不過︰貪污的成因是權力和誘因的錯配,要解決,還是將資源調配交回機制市場。言下之意,也就是否定了貪污的正確性。

轉載8月10日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

教師賄款從何而來﹖

名小學教師聲稱可以協助入讀該校,分別向三名家長索取七十萬賄款,最終被其中一名家長揭發。案件仍在調查階段,但該名家長先將三萬賄款照付如儀,被要求「加碼」七萬後才憤然舉報,恐怕未必是忽然「正義」,而是教師索價過高。

利用權力(例如協助入學或看似可以協助入學)將別人利益(學校)變成自身利益(教師),可謂人之所欲,任何制度下皆然。過去中國貪污成風,不是因為共產主義下的人特別貪婪,而是昔日中國價格管制盛行,造成部分商品求過於供、「物超所值」(經濟學稱租值),人民自然較為願意付鈔行賄(相反,要是需以六元購買值六元的商品,誰還願意行賄﹖),因而願意行賄者眾。同樣道理, 別怪這名教師貪婪(不是她沒有錯,犯法亦當負刑責),只怪現行教育資助制度下不同質素小學劃一免費,以致行賄取得名校學額的「需求強勁」;受賄供應不變而需求強勁,則賄款高而貪污盛。

名校自知其教育服務物超所值,當然也不會讓教師「任意妄為」、透過賄款奪其利益(租值),於是對學校捐款贈物、信主得教(教育也)、廣結名人有助入學等,亦非新聞。這無非是名校或明或暗,從其他途徑 (明者如金錢實物,暗者如壯大所屬宗教組織、與社會名人建立關係) 取回所「值」而已。

學費劃一免費,學校自行收生會製造機會給家長以捐贈、行賄等方式競爭物超所值的學位(逐租),但政府統一派位也不見得可避過價格管制引起的分配問題。價格管制下,資源不能全依價格分配,因此必需另闢蹊徑、訂立其他競爭規則;有了競爭規則,市場參與者則必然想盡辦法、用盡資源取得競爭優勢。分配學位以居住地點為準則,遂有孟母三遷、影子住戶;親屬任職、兄姐同校可獲加分,家長對任職名校(即使當起校工又何妨﹖)趨之若鶩、對名校兄姐留級大加鼓勵;以隨機抽籤作分配,則廟宇香火鼎盛、風水師生意不絕。不同的分配方法不會消除競爭,只是鼓勵用作競爭的資源使用在不同地方。

資源有限,任何分配方法、競爭規則必有勝負,要落敗者認同規則「公平」,恐非易事。競爭難言公平、規則卻有優劣。以價格作競爭,用作競爭的資源直接落入經營者的手中,經營較佳者亦能取得較多資源;這樣既有利經營較佳者擴充「業務」(假若政府不作限制),亦為經營者提供提升服務/產品質素的動力,雙劍合壁,優質服務/產品供應因而增加。

改變現行資助教育的方式,廢除對學費的管制,以學券直接資助學生,無非是把家長用於競爭名校學位的資源,從地產發展商、風水師等人手中交還給為家長、學生提供滿意教育服務的學校。

刊於8月8日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6日 星期一

庇古的兩條路與香港的三條過海隧道

西區海底隧道於七月三十一日加價,私家車的法定收費(Gazetted Toll, 即法例下容許的最高收費)高達九十元,惟西隧繼續提供優惠,實際收費維持於四十元。香港共有三條過海隧道,紅隧「寸步難行」、東隧西隧使用量偏低卻不時加價,把私營的東隧西隧收歸國有的意見本已時有所聞。現在政府盈餘高企、儲備豐厚,既然有意見認為私有了的領匯要「再國有化」,東隧西隧自然亦難逃成為「收購目標」。

香港的私營隧道收費受法例規管(西隧為香港條例第436章),法定收費是法例下容許的最高收費;最高收費是可收取而不一定要收取的價格(a right but not an obligation),可視之為「定價期權」。期權有價,愈高的最高收費給予愈大的定價靈活性,隧道公司在許可情況下盡量上調最高收費實在不難理解。不過,最高收費歸最高收費,實際收費還是離不開供求情況;於是雖然西隧的最高收費不停上調,經優惠調整後的實際收費卻是「聞風不動」。「荒謬」的最高收費下,實際的收費卻是「現實」得很。

交通擠塞的問題,經濟學者庇古(Arthur Pigou, 1877-1959)曾在其《福利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1920)中,提出過一個後世稱為「庇古的兩條路」(Pigou’s two road)的例子。該例子假設兩個城市之間(就如香港島與九龍半島),有甲、乙兩條公路所連接。甲路平坦而狹窄,較多駕駛者選用而引致交通擠塞;乙路崎嶇卻寬闊,駕駛者在甲路嚴重擠塞下才迫不得已轉用。解決交通擠塞、市場失效的問題(實際上,庇古要解決的是私人成本跟社會成本的分歧,在此不贅),庇古認為政府干預必不可少,應對使用甲路的駕駛者抽稅,使部分駕駛者轉用乙路。

「庇古的兩條路」真的非要政府干預不可﹖另一經濟學者奈特(Frank Knight, 1885-1972)其後指出,「庇古的兩條路」不是市場失效,而是甲、乙二路均非私產所致。假如甲、乙二路均為私營,則甲路營運者自會制定合理收費舒緩交通擠塞;營運者當然不是希望為社會解決交通擠塞的問題,只是想把駕駛者耗費於擠塞的時間(無人得益的租值消散),化為本身收益。

香港的三條過海隧道中,東西隧為私營、紅隧則自99年起收歸國有。政府資產的收費受到政治壓力所左右,是故紅隧的地理位置最為優越,收費卻反而最為便宜。根據奈特的解釋,香港三條過海隧道的問題,不是市場失效,而是政府推行私有化不足。

要使三條過海隧道的使用量較為平均,需要的是一個合理的價格差異(應該是紅隧較東西隧為高),理論上把隧道「國有化」或「私有化」均可做到。分別在於,私營以本身資本考眼光(李嘉誠旗下公司對澳洲的隧道投資最終亦以賤賣收場)、國營則以公帑賭運氣;加上國有資產收費面對巨大政治壓力,恐怕難以收取「合理」回報,最後無非又是以公帑補貼社會中部分人士(即使是大部分,也不是全部)。

政府面對盈餘和豐厚的財政儲備,應該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把剩餘的收入以減稅、退稅方式還富於民。對,是還富不是藏富;把自已的東西放於別人處為之藏、把本來是別人的東西交回,應該為之還。


8月6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對《A貨學券 管得多 選擇少》的看法

對於蘋果批《A貨學券 管得多 選擇少》一文,曾與波蘿游君作討論,現轉載於此。

波蘿游的意見:

高兄:

並非所有家長都有能力及時間,去查察及研究各幼稚園水平。政府有責任確保其符合最低要求,例如師資及設施。好似醫生或銀行,如果沒有規管及最低要求,由於資訊不對稱,客戶很容易光顧「黃綠醫生」或「騙人銀行」,有錢亦未必識揀。

另外,請公平一點,政府已有三年寬限給予牟利幼稚園,如果有幼稚園覺得難以營運,那亦是三年後的事情。如果今天結業,肯定是她自己有其他考慮,跟政府學券無關

筆者意見:

經驗所知,似乎家長對各區的幼稚園、小學、中學的優劣、強弱均瞭如指掌,可能還較官員強。

取得訊息要費用,家長及政府皆然。政府的訊息費用不一定較市場低,要不然市場中所有物品均由政府”規管”即可,品牌變成無用之物。

可況,要坐在辦公室的官員代有子女在學的家長”規管”辦學質素﹖免了吧。

波蘿游的意見:

黃兄:

事實係所有品牌都有政府法例規管,我同意規管越少越好,但不能完全沒有,否則因為資訊不對稱,消費者將先去最低保障,由政府核查最低標準,當然比七百萬消費者各自去核查更有經濟效益。

未知你記否以前有補習天王史Sir,此君只有中五程度,卻憑一腔油嘴,令千百英明家長及中五學生信服。如果對幼稚園老師沒有最低要求〈規管〉,會否有更多更低程度的史Sir去執教。又會否以史Sir的學歷,只要他有本事找到客戶,也可以掛牌做醫生或律師呢?

筆者意見:

波蘿游君:

究竟訊息費用是政府規劃、還是市場交易較低,相信不同產品/服務有不同答案,但”由政府核查最低標準,當然比七百萬消費者各自去核查更有經濟效益”的意見,我是反對的。

問題正正出於何謂”最低標準”﹖是政府官僚自定,還是按市場參與者決定﹖政府定標準會快,但不一定好(即以市場參與者喜好為依歸);為乾炒牛河下一個”最低標準”可以很快,但社會未必得益。消費者自有他的口味。

以前在文章說過,補習天王的長期存在是不能簡單說成是消費者被騙。君覺史Sir學歷不濟沒有問題,自可為自己或朋友子女作選擇,但史Sir若對考試毫無幫助,父母口耳相傳下仍能生存,這個可能很小;畢竟付鈔的用家較為可信。

我原則上認為所謂牌照是減少競爭的手段居多,為何不同國家(即使同是已發展國家)的醫生或律師不能互相在對方的國家執業﹖難道同是已發展國家的水準差這麼遠﹖醫生或律師是專業,是技術,即使要評定能力也不一定要靠政府;這些CFA等專業試是一例,為公司作信貸評級的私營評級公司亦可借鏡。

2007年8月5日 星期日

波蘿游君的回應:的士海鮮價

對於《誰搬走了電召的士上客區》一文,波蘿游君於其部落撰文回應,筆者因而曾在其部落略作討論。深覺波蘿游君並非為反對而反對之人,相信我倆之討論亦有助了解問題,故決定轉載波蘿游園地有關內容。


2007年7月23日 星期一

蘋果批裡挑骨頭 - 的士海鮮價
今日生果報:「自由市場:誰搬走了電召的士上客區」一文,提到要解決的士「八折黨」及其他的士司機之紛爭,最佳方法係不設定額收費,任由乘客及司機自行議價,即係將收費變成海鮮價。


生果報作者一向都極崇拜市場力量,只要凡事交給市場,就萬事可以解決。或者除左的士,作者亦可能贊成,每次上巴士或地鐵,我地都應該有議價的權利。但實情係市場一樣有其缺憾,否則就唔需要法律,所有糾紛都交由市場自我淘汰。就以的士為例,原名稱為「計程車」,即係按錶收錢。如果沒有指標收費,每次都可以自行議價,就牽涉到資訊成本,包括:

1. 司機及乘客議價的機會成本
2. 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機會成本

因為每次車程、地區及時段都唔同,收費及折扣都有分別,司機冇辦法直接於車身提供所有價錢訊息,每次要將的士停低,甚至因為安全關係,要請乘客上車議價。如果有去街市買菜經驗,見過主婦們即時議價,就知那是何等費神的事情,要不傷和氣達成協議已經不容易,就算雙方都很快完成整個過程:問目的地,開價,查詢距離,回價,。。,達成協議,以整個過程歷時一分鐘為例,那司機及乘客就各損失了一分鐘。

但在香港繁忙的街道上,任何車子隨意停低一分鐘,跟著的五十部車加起來,總共損失就不是五十分鐘,而因為車子一開一停,至少損失了百幾分鐘。如果車龍更長的話,那影響就更不得了。小弟因為日日搭的士,好清楚的士停車上客,就算只係十幾秒時間,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做成一定損失。

很明顯,一個簡單的議價,就算雙方和氣收場,亦令其他道路使用者有重大的損失,亦即係社會既損失。

最後結果是:得不償失。

所以世界先進地方,交通繁忙,的士都是按錶收費,沒有自由議價這回事,除非作者有驚世駭俗的營運方法,解決以上問題,那就另作別論。但世情往往是:懂得經營的就去了經營,不懂的就繼續書生議政。

筆者的回應:

謝謝你的意見。


不同制度有不同成本。同意價格管制取消後,舊有成本(如價格失去靈活性、部分市場供過於求出現尋租等)消失、新有成本(如君所提之資訊成本)出現。

無意強辯,只是香港行人街道同樣繁忙,街道上的貨物沒有價格管制,卻未見行人因議價而造成重大損失,至少未有人因而提出價格管制。

車身提供價錢訊息並非不可能,市場參與者為減低訊息成本,亦肯定會組織成數個收費模式,這即是為什麼大多折扣的士最後大都以八折定價,而不是個別決定折扣。本人沒有驚世駭俗的營運方法,但別小看市場中千萬經營者的智慧。

波蘿游君的回應:

明:

「大多數」折扣都以八折定價,只是一般性印象,有很多例外,包括:短途〈何謂短途,因車而異〉冇折,極長途可能七折,繁忙時間及地區冇司機願意招呼你,冇保證的雙方等候成本,變化很多,資訊成本變高。

如果有方法於車身,即時提供多項收費模式,反映:目的地、車程、時段的唔同收費方法,而又有大部份司機跟隨〈很多都是個體戶,有自己打算〉,而乘客又能即時接收〈包括亞毛及遊客〉,而又防止顧客反價,那真是驚世駭俗的營運方法。

想起一個故事:

有三個人一齊流落荒島,分別係物理學家、化學家及經濟學家,只剩下幾個罐頭食物,但沒有罐頭刀,大家研究如何解決:

物理學家:可以將我副遠視眼鏡,打磨一下,變成放大鏡,將太陽光聚焦,燒穿罐頭。

化學家:應該利用海水腐蝕作用,將罐頭外皮金屬溶化。

經濟學家:先假設我們有一把罐頭刀,然後將食物取出,再以自由市場機制,決定如何分配食物。

筆者的再回應:

短途冇折、長途八折、極長途七折的情況,便是自由定價下,的士會組合成數種收種模式(不是收費)的例子(即不會有100輛的士、100個目的地而出現10000收費的情況)。

既然收費模式只是短途冇折、長途八折、極長途七折,將收費資料顯示於車身的困難便大大減低。

現在的八折的士集團,不正是的士司機自願跟隨一種收費模式的證據嗎﹖

自由定價後可見的收費模式與組織,相信是我們討論的重點。君恐千變萬化、我料如其他貨品一樣,必有組織(公司)也。至於這個笑話,對經濟學家的諷刺,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2007年7月23日 星期一

誰搬走了電召的士的上客區﹖

政府將機場的電召的士上客區,改置於距離客運大樓較遠和不准使用行李手推車的停車場,引來過百部電召的士堵塞機場主要道路表示不滿;在政府妥協、暫緩「搬區」後,卻反過來引起非電召的士抗議。

的士問題多年來均「生生不息」。早於1984年,政府便因增加的士收費及牌價而觸發罷駛 (張五常教授為此撰寫「的士的問題」一文);時移世易,政府和業界現在卻是為「八折的士」、應否減價而煩惱。

香港的士車資由政府管制,市區的士最後一次調整車資是1998年,此後香港經歷通縮,造成現在法定車資高於市場價格、供過於求(其實並不完全正確,容後再解釋)。車資管制令價格失去調節作用,過多的供應追逐著過高的車資;為避免資源消散於無人得益的等客、兜客時間,部分的士司機便引進車廂寬敞舒適的豪華的士,以質素作競爭。當然,亦有司機冒著違法的風險為長途乘客提供車資折扣,造成「八折的士」的出現。

「八折的士」吸引了市場中大部分的長途乘客,亦難於取締(因為乘客議價並不犯法);「無折的士」為求自保,有團體開始組織所謂「八折行動」,以政府在沙士期間推行的「公務使用的士租用計畫」形式,試圖把車資折扣合法化。在這個情況下,政府的車資管制實際上已經接近失效。

電召的士的乘客,棄「唾手可得」、在機場外大排長龍的的士不顧,大費周章選乘電召的士,這些電召的士不可能沒有提供折扣。折扣的士以車資買排隊時間;乘客以時間、方便買車資也。機場存在大量長途的士乘客,上客地點較為集中,實施管制容易;若能在此「趕絕」折扣的士,「無折的士」的生存空間將會大為增加,有助維持車資管制。由此可見,搬走了電召的士上客區的,是政府的車資管制制度。

車資管制(亦即價格管制)的問題,不單只來自法定車資過高或過低,還在於扼殺定價的靈活性。的士服務的需求和需求彈性於不同時段、不同日子、長短途車程均有所不同,即使「八折的士」在不同時段也會提供不同折扣(繁忙時間穩企八折,其他時間可低至七折),管制下的車資卻需要完全劃一。因此,予其說現在的法定車資過高,不如說車資在一些市場(如短途乘客、上班時段)過低、在另一些市場則過高。正因如此,調減車資而不除管制,只會在解決一些市場(如長途車程)供過於求的情況的同時,引致另一些市場的的士服務更加短缺。

忘記是哪位官員或議員說過,的士車資不可以沒有管制,否則乘客面對不同車資會無所適從;奇怪的是,日常生活中的一樽水、一塊麵包都沒有價格管制,市民卻又習以為常 (至少沒有人要求實行價格管制)。市民理髮時,可以為求方便、節省時間,隨便光顧附近一間價格尚可的理髮店;也可以價格至上,多花一點時間店比三家。自由定價下的車資,的士乘客所考慮的也莫過於此;可況市場競爭下的價格差異不會太大,的士團體也會傾向釐定數種價格或收費模式降低乘客訊息費用(當然不是為了乘客利益,而是為了增加自己的生意)。

阻塞交通、「劫持」市民利益作談判籌碼不可接受,但賊過興兵、每次於事後強調嚴厲執法也不能解決問題。避免的士的問題再紛擾多二十年,政府何不拆牆鬆綁、廢除的士車資管制,將消散於的士司機等客、爭執角力的資源,還給乘客、也還給社會﹖

刊於7月23日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7月20日 星期五

對〈一向如是的法援壟斷〉的一些意見

對鄧健章先生〈一向如是的法援壟斷〉(7月19日)一文希望略作回應如下:

「不成功不收費」減低訴訟人興訟成本,增加興訟動機是不爭的推論。不過,興訟與否雖屬訴訟人而非律師的決定,但收費安排卻須雙方同意。律師不會願意以「不成功不收費」的安排處理勝訴機會低的案件;既於律師只肯以定額收費處理勝訴機會低的案件,則訴訟人興訟決定亦仍然「傾向謹慎」,因此「不成功不收費」不會助長瑣碎無聊的訴訟。

至於律師處理申索的成本低,的確會出現較多瑣碎無聊的訴訟,但這是供求關係,無關收費安排局限的轉變(即定額收費下,低申索成本同樣會造成較多無聊訴訟)。

現行的法律援助藉助訟罪,的確已是某程度的壟斷;正因如此,研究使用「不成功不收費」是為了開放市場、有益於市民,怎會最後反而變成進一步鞏固壟斷﹖

開放市場、放寬收費安排也不代表法律援助可以廢除,因為不是所有「公義」(訴訟)均有經濟利益,市場不能如法律援助般,「確保具備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人士,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公義」。不過,放寬收費安排可以使這些只是缺乏合適融資、收費安排(而不是完全沒有經濟能力)的人士尋求公義,有助法律援助得到更合適的使用。是為了什麼,硬要把希望以「不成功不收費」與律師分擔風險的市民都變成了援助對象﹖

2007年7月19日 星期四

讀者鄧健章來函:一向如是的法援壟斷

就法改會的《按條件收費報告書》,黃健明先生撰文〈是援助,還是壟斷?〉(7月18日),指在按條件收費下,不但不會增加瑣碎無聊的案件,而因律師收入跟勝訴機會「唇齒相依」,反而會驅使他們拒絕這類案件。

這在理論上是說得通的。但實際上,是否興訟屬訴訟人而非律師的決定。律師再信心十足,訴訟人亦知官司沒有必勝之理。考慮到訟費,決定興訟前會考慮周詳,最終的決定亦傾向謹慎。因此,香港人絕少動輒興訟。

若採納「不成功,不收費」的制度,不論官司勝訴與否,訴訟人均無損失,會較易選擇興訟。依 賴律師把關是不可靠的,因為大部份案件類型均有申索書範本,只要稍為修改,發出申索書的成本很低。美國的經驗告訴我們,有案辦比無案辦好,不告白不告,部份律師根本不論案件勝訴機會而藥石亂投。

只是伸延法援署權力

事實上,案件再瑣碎無聊,被告人始終不能置之不理。答辯要花訟費,又不能預知結果,有些被告會選擇作賠償,以求和解,make it go away ,變相鼓勵無理興訟。讀者只要讀美國律師作家 John Grisham 的小說《The King of Torts》,就可知美國律師處理這類案件的心態。

一些人,如有公帑支持,會選擇興訟,如不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須自己繳付訟費,則表示不值得。其實,這正是現時制度的重點:用公帑的由法律援助署把關,審核案件的勝訴機會,決定是否興訟;自己付鈔的,則由自己把關,如果認為「花幾十萬打官司唔值得」,正顯示欲興訟者的遭遇,未必如所言般慘情。

我們必須明白,民事案件十居其九是排解糾紛(dispute resolution),與公義無關。法改會現時的建議,不錯是把「按條件收費制度」獨家專享,但這只是延伸法援署的權力。除非解散法援署,撤銷助訟罪,全面開放巿場,否則法改會的建議,實是意料中事。

至於應否解散法援署,則屬另一場討論。正方可以讀已故英國上訴庭庭長Lord Denning 的《 What Next in the Law 》。他在該著作中說過,法援署的所作所為,如非有法例保護,是觸犯助訟罪的。法援署既享有助訟的特權,則兼享按條件收費的特權,又有甚麼出奇?

鄧健章

轉載7月19日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7月18日 星期三

是援助,還是壟斷﹖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早前發表《按條件收費報告書》,建議成立「按條件收費法援基金」,接受部份類型案件經甄別後,可以按「不成功不收費」方式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報告建議基金對申請人的資產審查上限應訂得寛鬆,不少報道因而對這個「中產法援」均表支持。

在香港,基於普通法中的助訟罪及包攬訴訟罪(簡單而言,即不應協助或慫恿訴訟一方進行訴訟),事務律師不能按判決結果而收取不同費用。在判決結果不確定的情況下,定額收費使訴訟人承擔所有敗訴損失(如訴訟費用)、亦增加訴訟人對律師工作的監察費用,於是造成報告中所指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日增的情況。相反,近似佣金制一種的按條件收費(按條件收費的佣金為固定金額,另一種則為按賠償金額一定百分比分成的「按判決金額」收費),有助減低訴訟人風險及對律師工作的監察費用,道理跟地產代理、電訊服務推銷員使用佣金制無異。

有意見認為,按條件收費會增加瑣碎無聊的申索案件,其實不然。按條件收費減低訴訟人敗訴的損失(即律師費),無可否認會增加興訟動機,但收費安排並非由訴訟人單方面決定,還需要律師同意。使用不受判決結果影響的定額收費,律師在評估案情時,會傾向對訴訟人高估勝訴機會(判決結果不影響收入,律師自然「信心十足」)。因此,在訊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即律師較訴訟人更清楚勝訴機會),定額收費更容易使訴訟人為沒有足夠理據的案件興訟。在按條件收費下,律師收入跟勝訴機會「唇齒相依」,反而更能驅使律師拒絕瑣碎無聊的案件。

放寬對按條件收費的限制(不是取代定額收費),讓市場參與者(即律師與訴訟人) 可以選擇更多收費方式,必然有助市場參與者之間達成服務合約,亦即避免訴訟人因缺乏合適收費安排的律師服務而被迫放棄透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

可惜,放寬限制的研究經法改會之手,卻以擔心訴訟人「須面對一旦敗訴不能支付對方訟費的風險」、懷疑保險界未能以可接受的保費提供事後保險(即一旦敗訴,由保險公司支付對方訟費)之名,把按條件收費成為以公帑成立的「按條件收費法援基金」所「獨家尊享」*。觀乎基金在勝訴後根據判決金額向訴訟人收取費用,敗訴時則代訴訟人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無疑是「國營」申索中介人。法改會不放寬限制使原本存在的私營申索中介人「合法化」,反以法律特權另立國營機構、把希望使用按條件收費的訴訟人全部變成援助對象,絕對是壟斷,不是援助。

強積金局以收費高昂為理由,考慮把強積金的行政服務收歸國有;老實得多的按揭證券公司,坦白因經營「日益困難」,希望「擴展」業務至汽車貸款、商業按揭貸款等市場。鑑古知今,「按條件收費法援基金」成立後,恐怕也會「拙莊成長」。

*《按條件收費報告書》建議1:我們考慮到保險公司未必能夠以申索人負擔得起的保費在香港長期提供保險,以承保申索人一旦敗訴時所須支付的對訟方訟費。相信以目前的情況來說,並不適宜推行按條件收費,但下文建議3及建議4所指明的情況除外。

建議3:我們建議設立一個基金—“按條件收費法律援助基金”,連同一個新組織,負責甄別要求採用按條件收費安排的申請,把案件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辦理,為訴訟提供資金,並在訴訟落敗時代訴訟人支付對訟方的律師費。我們建議,應該准許這基金以按條件收費的基礎委聘私人執業律師,並准許這基金以按判決金額收費的基礎向當事人收取費用。我們建議,這基金在初期只接受申索人的申請,但長遠目標是這基金在累積了充足儲備後,也會為被告人服務。

7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

教師也自利

在政府用作分配中學學位的中一編班試中,負責監考的中學教師被指疏忽職守,有教師於開考前容許學生隨意翻閱考卷,也有教師忘記為考試計時。亡羊補牢,教育局計劃於今年引入校外監考員,部份教師卻認為有關安排表示不信任教師專業態度。

教師無可置疑是一門專業,但專業跟疏忽職守甚至作弊並無關係。李維特(Steven. D. Levitt)在《蘋果橘子經濟學》(Freakonomics)中,便曾透過數據分析發現教師作弊的證據。美國芝加哥的公立學校以統一考試評核學生成績,學生於校內應試,考試結果同時用作評核學校表現,學生成績差劣的學校會被列入觀察名單,可能面對殺校危機,相關教師亦會受到責難、影響晉升前途。這樣的背景給予教師巨大誘因「改善」學生成績,其中一個捷徑則是作弊,而李維特的研究便是發現教師曾經主動更改學生的考試答案以提高學生成績。

監考老師是疏忽職守還是有意作弊,視乎作弊的誘因是否存在和其代價的高低。中學教師監考的,是將會入讀該中學的學生,而編班試的成續則會決定學生所屬小學將來的組別(Branding)。假如中學的新生來源(即來自的小學)穩定,監考從寬能提升將來獲分配新生的組別(這是很多中學招生的賣點),給學生隨意翻閱考卷、忘記計時則未必「純屬意外」,可惜教育局未有提供更多資料可作研究。

抱著祟高理想、學生為先的教師固然可敬,但因唯利是圖而努力改善學生教育質素的教師也不可怕,可怕的反而是一個對教師自利本質視而不見、缺乏將教師自利之心化為改善教育質素動力的教育制度(與無視自利人性,把生產動機連根拔起的共產主義何其相似)。補習天王的成功,不能由鋪天蓋地的宣傳長期支持,「今時今日,能真正服侍學生的,可能只剩補習天王」是出自在港大任教二十一年的陳德廉(香港大學經濟及金融學院院士,張五常在本港唯一的博士弟子) 口中。

很多教師反對學劵制、市場競爭的理由,便正是只顧「服侍學生」不能真正有益於學生。其實「服侍」不代表對客人唯命是從,而是需要真正使客人得益。「強迫」我們打針吃藥,甚至「限制」我們起居飲食的醫生,不也是私營並面對市場競爭的嗎﹖由此可見,市場競爭下存在的也不會是一群對學生千依百順,卻對教育質素毫無建樹的教師。實行學劵,為學校、教師引入競爭,就是以自利之心釋放教師的潛能,把教師對政府壟斷教育卻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怨憤,化為致力改善教育質素以爭取學生投下支持票(即學劵)、取回應有價值及回報的動力。

繼續由政府壟斷教育、由官員推行「計劃教育」,根據他人以事不關己心態考獲的成績(學生在中一編班試的成績並不影響自身派位)、運氣和居住地點作為分配學位這樣的官員奇想,便會繼續成為真實政策。「同一樣的公帑,自己用來興建居屋,還是用一樣的公帑,給有資格的人在樓市買樓,找合適的東西更加好?不能讓政府過份擴大」(七月五日立法會答問大會),是特首曾蔭權拒絕重建居屋的理由,放於推行學劵制,同樣合用。

7月10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7月4日 星期三

請幼稚園學券多走一步

幼稚園學券制將於今年九月開始的新學年正式推行,每名學童將獲得一萬元的資助(另加三千元作教師專業發展)。學券制給予學生和家長選擇權,促進市場競爭,迫使學校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提供令學生和家長稱心滿意的教育服務,以學券制資助幼稚園教育遠較政府直接辦學優勝(當然,應否以公帑資助學前教育仍然值得深思)。可惜現行幼稚園學券在可用性方面設限,只適用於一定學費以下的非牟利幼稚園,令學生、家長手上的選擇權大打折扣。

公帑不應資助機構牟利看似合情合理(奇怪的是,所有政府開支、綜援都沒有規定用於非牟利團體提供的服務),但史密斯(Adam Smith 1723-1790)卻早已告知美味的晚餐不是來自屠夫和麵包師傅的仁慈之心,而是他們的自利動機。同樣道理,優質的教育也不需要出於辦學團體「不牟利」的高尚情操。盈利、名聲和善心均可為提供良好教育的動力,若以學生為本,實在無須尊善心而賤盈利。利用公帑令營運幼稚園變成「無利可圖」,對教育質素又有何益﹖

非牟利幼稚園不需考慮盈利,理應較「牟利」幼稚園更具成本優勢,而市場上仍然存在「牟利」幼稚園,正是反映唯利是圖的「牟利」幼稚園提供了非牟利幼稚園所沒有的價值(更加正確的說法是,「牟利」幼稚園所牟之利其實是經營者營運能力的收入)。畢竟消費者關注的只是「物有所值」,服務提供者是否牟利、牟利多少從來不在考慮之內。既然政府資助的目的是鼓勵學童接受更好的學前教育,盡可能擴大市民的選擇才至為重要。

對可以使用學券的幼稚園設定資格限制,無疑是為政府干預留下一道方便之門,讓母語教學等種種教育政策從官員的辦公室走進學校課堂。教育政策的問題,往往不在於政策的設計與內容,而是由於訊息費用高昂,政策逼不得已地需要劃一在所有(或近乎所有)學校實行。以母語教學為例,政策確實有利部份英語能力較低的學生學習,但亦減少學生接觸英語的機會,令部份學生的英語能力因而下降,利弊因人而異。官員資訊有限,根本無從決定多少間學校應以母語教學,對於某間學校應以哪種語言教學的分配問題更是束手無策(最後只可以使用一些模糊的準則,造成學校爭相「尋租」)。相比之下,唯利是圖的經營者透過市場競爭,對學生/家長不同教學語言的需求無不「照顧有加」。即使部份經營者粗心大意忽略需求,學生憑著手中的選擇權,仍然不難在市場中找到合適的「安身之所」。計劃經濟難以應付市場千變萬化的資訊,因為缺乏靈活性而失敗,社會卻為此付上沉重代價;「計劃教育」的教訓,無非同出一徹。

幼稚園學券對未來大、中、小學推行學券有著示範作用,對香港教育制度意義重大。撤去現行對幼稚園學券的限制,擴大學生家長的選擇、增加市場競爭,這樣的一小步,將會是香港教育改革的一大步。

7月4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6月28日 星期四

藝術團體的免費午餐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於去年「推倒重來」,西九諮詢委員會將於下月初向特首提交報告。根據最新消息,由於大幅縮減西九中的商業發展樓面令賣地收入減少,因而可能需要同時縮減文娛藝術區規模避免入不敷出。藝術團體隨即表示反對「睇餸食飯」,反而要求政府進一步注資補貼(的確是進一步,賣地收入本身已經是政府對西九文娛藝術區的補貼)。想不到提出世上沒有免費午餐的佛老(Milton Friedman, 1912-2006)離世不久,香港便有團體不願「睇餸食飯」。

文化好像不能與金錢沾上邊。事實上,部份藝術團體(其實又豈只藝術團體)所以視政府補貼為理所當然,便是因為以「商業化」、盈利為污名所致。其實收入者,無非是觀眾以鈔票為掌聲,反映文藝活動的價值。叫座不叫好的文藝活動為數不少,叫好不叫座卻難以令人信服,畢竟只肯以口為憑而不願付鈔的讚賞是信不過的。藝術團體爭取收入便是爭取掌聲、追求盈利便是致力以表演/作品為社會創造價值(觀眾認同的價值大於藝術團體使用資源的代價也)。由此可見,實在沒有什麼理由支持以公帑資助掌聲不足的文藝活動。

政府以二百億元的賣地收入資助文藝建設和活動,以期「躋身國際文化藝術都市之林」,但政府資助卻不見得是推動文藝活動的靈丹妙藥。政府以接近全資補貼形式營運香港的博物館,換來的只是部份館內設施不足一成的使用率、七成印刷品擺放五年而「紋風不動」和一百九十七件藏品不知所終。相反,以商業手法營運的紐約現代藝術館,卻無須政府資助,依靠門券、會員收費及配套活動等收入達致收支平衡,可見沒有政府資助的文藝活動也不是死路一條。

春天舞台行政總裁高志森先生反對政府資助藝術團體,曾經表示「(資助)只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多年以來,那些藝術家不停地以公帑去滿足自己的創作,完全阻礙藝術步向市場化」,甚至有「政府如果要資助,不如直接資助觀眾,由觀眾決定看哪場表演」這個近似學劵制的想法(盛世雜誌2006年9月號)。可惜面對西九縮減文藝區規模時,身為表演場地小組成員的高志森先生卻以未來有龐大劇場需求為由而反對,似乎忘記了政府興建劇場實際上亦是間接資助藝術團體。龐大需求從來是私人投資大顯身手的好機會,毋須政府插手。私人劇場以租金作為條件,把有限的場地租予能獲取最多掌聲(即盈利)的團體,變相推動藝術團體為掌聲而奮鬥;政府劇場卻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場地,造成求過於供(這就是補貼造成的龐大需求),無論以任何其他方式(如先到先得、與官員關係等)分配資源,也不見得能使觀眾得益。由政府資助所打造的,不過是一個「尋租」之都。

不需要「睇餸食飯」的地方,可謂人間仙境。無奈真實世界資源有限,每個人都在「睇餸食飯」,更可況西九的「餸」是納稅人的血汗錢、貧苦老弱的救濟金。政府以公帑請客,可惜藝術團體吃了免費午餐,還在抱怨吃得不飽。

6月28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沒有選擇的強積金

強積金「突然」被發現費用過高後,讓僱員自行選擇強積金受託人成為政府、學者的首選解決方法。選擇權有價,將強積金的選擇權交給僱員,基本上肯定可以把強積金「帳面」費用降低(事實上,僱員可自行選擇強積金公司的保留帳戶的收費一般較為便宜),可是部份費用其實只是由「帳面」費用變為隱藏費用。

處理強積金供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行政費用亦不便宜。在僱主選擇強積金公司的情況下,相關行政服務及費用自然被轉嫁給強積金公司。正因如此,現在強積金公司均會「主動」為僱主提供供款軟件,甚至代為輸入供款資料,而有關費用則附加在強積金管理費上,造成管理費高昂的現象。假若選擇權交給僱員,強積金公司自然會把部份行政服務「交還」僱主,強積金「帳面」費用亦因而降低。可是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僱主也不是省油燈,有關費用將會被視為聘用員工的部份代價,甚至以減薪(或減低加薪幅度)形式完全轉嫁給僱員(特別是議價能力較低的員工)。

本來行政費用被強積金公司於供款中扣除還是被僱主於薪金中扣除也只是影響退休前與退休後可用資產的比例,但僱主處理供款的效率較低,加上僱員自由選擇強積金公司增加處理供款的費用,令新制度下的行政費用可能較舊制還高。在自由市場下,僱員自然會選擇較低費用的方法處理供款(即是容許僱主選擇強積金公司而享有較高薪金或是自行選擇強積金公司但接受較低薪金),只是隱含在薪金內的費用不易察覺,令僱員難以比較。

強積金是僱員私產,讓僱員有選擇權絕對合理,只是僱員在強積金下的選擇權卻永遠存在一個缺陷,就是缺乏不買的選擇。有缺陷的選擇權,即使如何加以彌補(像給予僱員選擇強積金公司的權利)亦無法真正減低服務「費用」。政府官員為減低強積金費用而費盡心機想出八招,更威脅將強積金行政服務「國有化」,可是令服務提供者減價最重要的一招——讓顧客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卻被政府親手廢掉。事實上,官員有形之手從來不及顧客自己的腳可靠。

行政費用不過是強積金部份可見的代價,市民付出的還有對生活的選擇。退休保障,可以來自年輕時把握機會創一番事業、可以來自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機會,為什麼必定是一堆基金單位、現金儲蓄﹖強積金,逝者而已;強醫金,難道要一錯再錯﹖

6月21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6月16日 星期六

強醫金危害健康

智經研究中心發表「香港未來醫療發展及融資」的初步報告,為解決人口老化引致政府醫療開支上升的問題,報告建議強制市民把百分之一至五的收入為醫療儲蓄戶口供款,用作支付六十五歲後的醫療費用。有市民甚至社論支持有關建議,認為醫療儲蓄戶口為市民退休後的醫療費用提供保障。問題是假若市民對醫療儲蓄戶口趨之若鶩,又何須政府「強制執行」﹖

強積金、強醫金中的「強」字是重點,絕對不能忽略。所謂強積金、強醫金,其實是政府規定市民為應付日後退休生活的「最低儲蓄額」。儲蓄是個人對私產使用時間的安排,是各人按照自己的生活態度、環境因素、預期收入等因素作出的「最優化安排」(optimization),以「最低儲蓄額」代替市民的選擇,無疑是認為坐在辦公室的官員較市民更關心、了解市民自己。這個「最低儲蓄額」對一些市民來說可能是過低,他們根本不需要強制也會累積相等或高於規定的金額;對另一些人來說,這個「最低儲蓄額」相對於他們現時的生活質素卻可能是過高。簡單而言,「最低儲蓄額」跟最低價格一樣,不是失效便是破壞資源的最佳安排,肯定不會使任何人得益(應運而生的衙門及其員工除外)。

相對於強積金,強醫金明顯更糟。強積金只限制了市民使用私產的時間,強醫金卻進一步限制了私產的用途。私產有價,如果私產被限制了用途,便會變相鼓勵個人對特定用途的消費,以求有生之年用盡私產。容許強醫金與家人共用及作為遺產不能完全改變這個行為,畢竟不是所有人都願意或有能力與家人共享私產,更何況強醫金本來就是由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所引致,無兒無女的新一代又有何人承其遺產﹖個人一方面要想盡辦法於退休後用盡強醫金,另一方面卻要減少年輕時的開支為強醫金供款,此消彼長,年輕時對健康的投資(保健投資)當然是「開刀」首選。由此可見,強醫金表面上保障了個人退休後的醫療支出,實際上卻是鼓勵個人減少年輕時的保健投資。

把強積金、強醫金說成是為市民設想無疑是文過飾非,政府干預的前因是干預,後果是更多的干預。強積金由福利主義加上大政府所引起,實施後卻引致收費過高 (的確是因果關係,市場是以腳令供應者減價的,強迫購買猶如砍掉雙腳,強迫購買的東西還會便宜嗎﹖),於是進一步引來行政服務國有化、管制收費的建議,正是前車可鑒。

曾幾何時,計劃經濟大行其道,政府莫視市場而自行為各種產品訂價,是為價格管制。價格管制的禍害有目共睹,現在政府強行為市民訂下各種儲蓄目標,對市民的生活指手畫腳,是較價格管制更可怕的「生活管制」。

6月16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6月9日 星期六

最低工資不單限制了工資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清潔工人陳女士指政府未有立法制定最低工資,要求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政客要求制定最低工資的理由,始終離不開低下階層正處於「不合理」的低薪(低薪固然是事實,但勞資雙方自願達成的工資為何不合理,却難以理解),彷彿最低工資的神仙棒一揮,所有低工資勞工便能全體受惠(受惠固然未必,全體則肯定不然)。最低工資限制市場價格將低下階層處於不利位置、侵害私有財產(即勞力)的訂價能力,固然是好心做壞事,但最近細閱張五常教授於《壹週刊》發表的《南窗集》,再重温其《經濟解釋》,才驚覺最低工資限制僱用合約選擇的遺害將更加深遠。

工資的計算方式千變萬化,像推銷員、地產代理等較容易計算「產量」(或營業額)的工作,為鼓勵多勞多得、降低監察員工的成本,一般傾向以數量作為計算工資的基礎(就像傳統的件工制、現在流行的佣金制)。相反,一些如普通文員等工務繁多(影印、打字、沖咖啡等等)的工作,釐訂每項工作價格的費用高昂,於是便傾向以時間為計算基礎(就像我們常見的月薪制)。不同工資合約的出現,無非是勞資雙方為減省成本而作出的努力成果。

制定最低工資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為這個「最低工資」決定一個計算單位,究竟是以數量為本的「最低佣金」,還是以時間為本的「最低月薪」、「最低時薪」。在保障勞工有一個穩定收入的前提下,政客自然傾向以時間為計算單位的「最低時間工資」。劃一為所有形式的工資合約制定一個以時間為計算單位的最低工資,無疑是間接地禁止了其他形式工資合約的使用,甚至扼殺依賴這些工資合約而生存的行業 (如有了最低月薪、最低時薪,社會上還能有這些純以佣金為收入,生存於大街小巷的電訊服務推銷員嗎﹖)。由此可見,最低工資不單是限制了僱用合約的其中一項條款,更加限制了勞工市場中不同僱用合約的選擇。

最低工資需要加於合約的限制還有更多。要避免僱主增加員工工作時間來彌補最低工資所引致的額外成本,若不是同時實行最高工時,便是要把「最低時間工資」細化為「最低時薪」。為確保符合「最低時薪」的要求,社會上各行各業都免不了要為大部份員工準確地計算工作時間。不要低估為複雜多變的勞工市場制定一個準則的困難,推行強積金時,「工資」的定義便為市場製造了不少混亂。

勞工市場與產品市場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一間公司為處理清潔工作,可以聘用一個清潔員工,亦可以使用市場上一間提供清潔服務的公司。既然最低工資限制了不同工資合約的使用,增加使用勞工市場的成本,利用外判來以產品市場代替勞工市場的吸引力便大大增加。因此,制定最低工資令公司把員工變成自僱人士不是無良僱主的恐嚇,而是勞工市場在制定最低工資後,局限改變下的必然結果。制定最低工資而責難公司選用自僱人士,無異於實行共產主義而希望各人仍然努力工作般忽略了人性。為維護最低工資的成效,政客的下一步莫非要把外判給自僱人士的行為也加以禁止﹖

在這裡借用楊懷康先生在《壹週刊》提出過的觀察。冬天時常見年邁的小販牌照持有人與年輕的新移民在賣「新鮮熱辣」的栗子和番薯,他們的合作方式或是僱用、或是牌照出租、或是合伙分紅。在最低工資的限制下,讀者認為哪一種形式會被淘汰﹖最低工資難道不是逼低下階層走上自僱之路﹖

6月9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5月29日 星期二

小心膠袋稅弄巧反拙

為推動環保,政府建議徵收膠袋稅以減少市民使用膠袋的數量。政府將於月底才把建議詳情提交立法會,但以現有消息得知,政府計劃於零售層面徵費,首階段向面積大於二千平方呎或有兩間或以上分店的店舖徵收每個膠袋五毫的稅款,購買濕貨則毋須收費。環保問題始於產權不清,不用付鈔的「公共」財產,自然會引致過度使用。寓禁於征能減低過度使用,並將有限資源分配到較高收益的經濟活動上,的確較像強制停車熄匙這樣立法全面禁止某種活動可取。問題是人心難測,政府措施往往會得到非預期的效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

李維特(Steven. D. Levitt)在其《蘋果橘子經濟學》(Freakonomics,國內譯作《魔鬼經濟學》)中便提出了一個關於寓禁於征的有趣研究。幼稚園本來主要是在上課時間提供一點學前教育,無奈家長貴人事忙、時間有價,於是經常出現家長遲接子女放學的情況,變相令幼稚園自動增值,附加了托兒服務。以色列的幼稚園為了解決遲到的問題,決定向遲到十分鐘的家長徵收三美元的罰款,實行寓禁於征。這個「實驗」的結果卻出人意表,遲到的家長在罰款實施後不減反加。根據李維特的解釋,雖然家長在罰款實施前是無須為遲到而付出金錢,不過卻要付出受別人白眼的道德代價。罰款令家長為遲到付出經濟代價,卻同時消除了道德代價,將遲到行為由違反社會規範變成可以合理購買的物品,由於三美元的罰款較原本的道德代價為低,因此便出現遲到家長不減反加的有趣情況。由此可見,除非政府確定議員、市民將來會讓其任意調高膠袋稅,否則草率地開徵膠袋稅便可能如幼稚園罰款般弄巧反拙。

人心故然難測,政府捨易取難,棄集中的批發層面而取分散的零售層面來實施膠袋稅則是自找麻煩。選擇於零售層面來實施膠袋稅引致兩個無可避免的後果,就是為行政方便而不得不豁免規模較小的零售商的稅項及需要以件數為徵稅單位。同袋不同稅的不公平顯而易見,以件數為徵稅單位則必然會引致零售商加大膠袋的體積至政府「一個膠袋」定義的上限,這個情況在香煙市場中便可見一斑。煙草稅以支為徵稅單位,法例規定90毫米為一支,90毫米以上作另一支計算,故此現在市場上香煙的長度都是大同小異。膠袋的大小在膠袋稅下必定按法例規定拾級而上,把原來由市場決定膠袋大小的靈活性扼殺了,因此膠袋稅即使能減少使用膠袋的數目,卻未必能真正減少膠袋的用量(以容量或重量計),更加不會鼓勵零售商使用較環保的膠袋。

政府不是神仙,不能把人民任意擺佈。政府干預只是通過轉變局限條件來改變個人行為,但個人行為改變的方向卻往往出人意表。膠袋稅會否變成李維特的幼稚園罰款故然難料,市民、商戶會否因膠袋稅而棄膠投紙變得「更不環保」亦未可知。政府干預既然風險奇高,推行環保措施時就必須深思熟慮,切不可貪一時之快,以免像推廣這些「水銀慳電膽」一樣,造成一種污染代替另一種污染的可笑局面。

修改版5月29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5月23日 星期三

不要醜化醫療集團

智經研究中心發表對香港醫療集團市場的分析,報告指醫療集團犯上九宗罪,並稱加強對醫療集團的監管得到強烈支持。醫療集團的運作形式是多樣性的,部份以月薪形式僱用醫生提供服務,部份則以類似中介人的身份與獨立執業醫生合作分紅。不論是以什麼形式運作,醫療集團自出現以後便引來不少抨擊和負面報導,其中主要罪行便是為求盈利而損害病人權益和壓低醫生收費。

醫療集團既然是商業機構,唯利是圖是必然的,問題是獨立執業的醫生(簡稱私家醫生)難道就不是一個商業機構嗎﹖私家醫生與醫療集團無異,都是商業機構,只不過組織形式不同,醫療集團以公司形式運作而私家醫生則是自僱人士。既然同是商業機構,醫療集團的唯利是圖與私家醫生的唯利是圖是沒有分別的,私家醫生同樣有為了利潤而濫發病假紙、兼賣軟性毒品(精神科藥物)的例子。事實上很多醫療集團損害病人權益的抨擊和報導,除了某程度上是公眾對「牟利公司」的偏見外,亦是由於「為病人進行不必要治療增加收入」、「阻止為病人提供最佳治療方法」的情況在醫生以自僱形式運作下較難揭發(這些情況在醫療集團中多是被醫生而不是病人揭發的,恐怕私家醫生不會自我批判吧)。唯利是圖是事實,唯利是圖令顧客權益毫無保障卻是一個誤解,果真如此,市場經濟早就消失於世上了。雖然醫療集團和私家醫生都是唯利是圖,但病人既為收入來源、口碑有價,醫療集團又怎會不對病人奉若神明﹖即使報告本身的調查亦指出使用者對醫療集團提供的服務感到滿意、對醫療集團帶來的方便表示歡迎。

醫療集團壓低醫生收費的指控則更加難以理解(不過,由醫生提出這個指控則理所當然了)。受僱於醫療集團的醫生無須如私家醫生般承擔收入不穩定的風險,亦無須為診所提供資金,收入固然應該較低。至於與醫療集團合作的私家醫生,既然使用了醫療集團的推廣銷售及行政服務,需要把部份收入與集團分成也是正常不過的事。薪金高低、分成多少無非視乎醫療市場的供求、醫生與醫療集團各自服務的價值而已。在充滿競爭的自由市場中,從來不存在收入被「不合理地壓低」這回事。

醫療集團不是以一個侵略者的身份橫空出現的,而是由顧客和服務提供者的需求所帶出來。醫療集團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顧客(包括提供醫療保障的僱主)需要更方便、更靈活的醫療服務,一方面是政府的「計劃教育政策」失誤造成醫生人手過剩,令大量沒有經驗、沒有資金、沒有客源的醫生需要醫療集團提供行政、推廣銷售等服務。醫療集團賺取利潤、病人得到更稱心的服務、經驗較少的醫生亦得到支援,這個無疑是自由市場中的一個三贏方案。事實上很多如要求醫療集團登記(當然不會只是填填資料登記這樣簡單吧)、在醫療集團董事局內加入一位醫生等提議看來都更像是希望減少市場競爭、保障醫生權益多於病人權益。經驗告訴我們,顧客的權益從來都是靠他們手中的鈔票與自由選擇的權利所保障,而不是透過在巴士公司董事局內加一個司機、飲食集團內加一個廚師來達成的。

2007年5月9日 星期三

禁煙的地方錯了

政府由一月一日開始擴大禁煙區,新措施不知不覺間已經實施了近半年,大家也許發現在食肆、商舖等地方的確是無煙,但食肆、商舖外的公眾行人路却煙霧瀰漫。新措施實施前,非煙民尚可有一個較為無煙的行人路,亦可透過選擇食肆、商舖來享受一頓無煙晚餐或無煙購物。雖然現在在任何地方晚餐、購物都是無煙,但在街道上行走時卻肯定被「強制」吸二手煙,實難斷定新措施對非煙民是好是壞。不過,把禁煙政策強行加於食肆、商舖等屬於私人所有的地方,則肯定害大於利。

吸煙在香港不是犯法的,設立禁煙區是因為吸煙時產生的二手煙會影響他人(學術一點,是產生負面界外效益),與在圖書館喧嘩、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無異。「影響他人」的問題在於產權不清,公眾圖書館內的寧靜環境、公眾地方的秩序均是屬於模糊不清的「公眾」(既不是你,亦不是我),於是便需要由政府立法釐訂規則,就像以公眾利益來決定圖書館內不准喧嘩、公眾地方不能行為不檢等。既然「影響他人」這個問題在於產權不清,在產權清晰的私人物業內便不會出現。私人地方的有形及無形物品,包括清新空氣、寧靜環境的使用權均屬於私人所有,只要在顧客消費前解釋清楚,食肆、商舖便可以自行決定包括是否准許吸煙等各類規則(其他則如衣衫不整恕不招待、不得進食自攜食物等),因此未聞有法例禁止在書局內喧嘩或在於私人地方行為不檢。政府強行對私人食肆、商舖等室內地方實行禁煙,無疑是限制了私有財產的使用權。

非煙民討厭二手煙,吸煙卻為吸煙者帶來了滿足,究竟是吸煙者有權為了享受一口煙而影響非煙民,抑或是非煙民有權為了享受清新空氣而限制吸煙者的行為,本來就沒有一個絕對正確的答案。在私有產權不受損害的情況下,經營者在尋求最大利益的同時,亦有效分配了有限的資源(二手煙問題不正是吸煙者與非煙民在爭奪有限清新空氣的使用權嗎﹖)。以食肆為例,經營者在沒有法例規管下,決定是否容許顧客吸煙時,便會衝量多了吸煙的顧客而帶來的收益(間接反映了吸煙為吸煙者帶來的滿足)和流失了不想吸二手煙的顧客所帶來的損失(間接反映了二手煙為非煙民帶來的損害)。食肆的目標顧客、位置面積各有不同,所以社會上亦同時存在了全面禁煙、不禁煙和設有禁煙區的食肆。由此觀之,私有產權不單平衡了社會中吸煙和非吸煙者的利益,亦有助於維持一個多元化的社會。香港既然可以有狗餐廳,為什麼卻要求所有室內食肆一律全面禁煙﹖

政府強行在本來可以自行平衡吸煙和非吸煙者利益的私人地方禁煙,卻對產權不清的公眾行人路置之不理,於是便造成今天非煙民對二手煙避無可避的情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不難想像政府及非煙民會建議將禁煙區再推而廣之,把公眾行人路亦列為禁煙區(又是干預引致更多干預),直至把吸煙者「趕盡殺絕」。筆者和家人皆非煙民,亦深惡二手煙,對無煙政策本應舉腳贊成,只是我們以健康為理由不停增加對吸煙人士的限制時,是否亦應該反思「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這句說話的意義﹖我愛無煙香港,卻更愛一個自由、包容的香港。

5月9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5月4日 星期五

大眾與小眾

在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報告中,委員會認為「受歡迎的節目形式與題材,由於風險低而回報高,住住主導了市場」,所以「商業廣播傾向於製作大眾化的節目,以爭取收視/收聽率」,忽略了小眾興趣,不得不以公共廣播彌補其不足。有趣的是,在報告中的另一部分卻提到數碼化及多媒體科技的發展會使「頻道過多、內容過盛」(第70段),內容過盛而未能兼顧小眾興趣,委員心中的小眾興趣的確高深莫測。

市場經濟中的經營者唯利是圖,從來不理會什麼是大眾小眾,有經營者提供大眾化的產品和服務,亦有經營者努力發掘小眾市場(當然不是因為他們有著滿足小眾需求這樣崇高的理想,一切不過是為了追逐盈利)。商業廣播以有限的製作費用和廣播時間,當然是傾向提供最多人喜歡的大眾化節目,從而利用廣大的觀眾/聽眾群去爭取廣告收入。不過話說回頭,小眾只要願意為自己的興趣付出金錢,商業廣播卻又來者不拒。商業廣播服務的小眾可以小到什麼程度﹖這些在報章出現過的示愛宣言、生日祝賀,受眾莫過於兩人而已(若閣下以解讀這些宣言為興趣,筆者計算有所遺漏,謹此致歉)。

商業廣播的確不會無條件地滿足所有小眾的興趣,但公共廣播又真的可以彌補這個不足嗎﹖雖然公共廣播由政府提供資金、不以盈利為目標,但她仍然逃不過有限資源的局限。小眾可以小至一人,但每個人的興趣卻可以數以百計,公共廣播以其有限資源,又如何能滿足所有的小眾興趣﹖因此,公共廣播跟商業廣播一樣,無可避免地需要對製作、播放什麼類型的節目作出選擇。問題是公共廣播既不以爭取收視/收聽率為目標,當然不會以節目受眾的多寡決定播放什麼節目,要解決僧多粥少的問題,最後又必然要搞出像「電影發展基金」這樣的「良好品味」準則來。公共廣播最終能滿足的,只不過是公共廣播機構當權者這群「小眾」的興趣而已。

小眾基本上無處不在,按照委員會的意思,我們亦應該設立公共餐廳、公共超市等機構。遺憾的是,在有限資源的局限下,即使我們把所有服務都公共化,仍然不能滿足小眾的所有要求。相反,資源運用在失去清晰的目標指導下,我們得到的只會是資源不能達到有效使用的惡果(大家還記得應用科技研究院的十八萬風水「科研」費吧)。

在一個理想的國度中,我們希望每個人的慾望都可以得到滿足,每個人都可以在傳媒中找到只有自己才喜歡的資訊、在超市中找到只有自己才喜歡的貨品。無奈現實世界中的資源有限,我們必須在有限資源的局限中,找到讓社會得到最大利益的方法。委員眼中,商業廣播忽略小眾興趣這個不足,只不過是市場有效利用有限資源的方法。我們又是為了什麼原因,把納稅人的血汗錢、貧苦老弱的救助金,拿去成立一個專責提供不受歡迎、風險高而回報低的節目的公共廣播機構﹖

5月4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5月1日 星期二

價格管制不能杜絕騙子

由於四月一日中央電視台報導內地遊客跟隨旅行團來港購物被騙,國家旅遊局早前公布了八項措施規範旅遊市場,其中包括全力打擊收取零團費的旅行社(簡稱零團費)。不少意見認為零團費令旅行社失去團費收入,不得不與商號合謀「劏客」維生,故此零團費是「劏客」的元凶,而取締零團費看似是一個解決「劏客」簡單直接的方法。取締零團費將會是政府干預的開始,因為如果只是禁止零團費,市場一樣會出現「一蚊團」,禁止「一蚊團」之後又會出現「兩蚊團」。由此可見,根據取締零團費支持者的邏輯,政府最後必須為旅行社制定一個「最低團費」,於是取締零團費的一個必然結果就是價格管制(干預引致更多干預也)。

管制價格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很久以前,香港政府為保障租客而實施了租金管制,張五常教授對此作過實證研究,發現業主會以各式各樣的鞋金、鑰匙費、傢俱費等等代替了被管制的租金。同樣道理,政府當然可以制定「最低團費」,但旅行社又可否提供相等價值的購物現金劵、折扣回贈﹖如此一來,零團費依舊,徒增雙方交易費用而已。

零團費真的是旅行社合謀「劏客」的主因嗎﹖現時市場一樣有收取「合理」團費的優質誠信旅行團,真的是市場競爭激烈迫使旅行社收取零團費嗎﹖反過來說,很多市場的競爭性都非常大,但大量經營者收取零費用後有組織地欺騙顧客的情況卻並不常見。其實所有經濟活動皆受收益和成本為所影響,「劏客」亦然。「劏客」的收益視乎成功欺騙遊客的利益與機會,而成功機會則視乎遊客的訊息。另一方面,「劏客」的成本則與政府執法的鬆緊、懲罰的嚴厲程度有關。至於這個「零團費」,只不過是請君入甕的魚餌,與這些種金、投資騙局的「保證高回報」無異(當然,這些「保證高回報」最後會泡湯,「零團費」卻是真的,但在購物時雙倍奉還)。因此,不是零團費迫使旅行社與不良商號狼狽為奸,而是內地遊客對香港購物陷阱的訊息不足、香港政府對不良商戶的懲治不嚴令到欺騙遊客「大有可為」,使以零團費為招徠的騙局充斥市場。既然明白了因果關係,我們便應該知道取締零團費或制定「最低團費」只不過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方法(騙子的魚餌繁多,更可能是既不治標亦不治本),試問我們會為了禁止投資騙局而把所有投資產品制定一個「最高回報」嗎﹖

即使政府真的能找出一個「合理」的團費,規管旅行社收費不能根治不良商號與旅行社合謀「劏客」的情況,卻把一些本來有著成本優勢、利用價格作競爭策略的正當旅行社一網打盡(「劏客」旅行社收低於成本的團費,並不代表收低於成本團費的旅行社都全是「劏客」)。更何況旅遊市場中行程千變萬化、產品價格波動性大,官僚機構根本無從掌握所有市場資訊來制定一個「合理」團費。在這樣的情況下,武斷地把所有收取低於成本團費的旅行社都定性為「毒瘤」來加以禁止,實在不公平。打擊「劏客」,唯有增加「被劏者」的訊息、加重「劏客」的刑罰和執法力度一途。政府每天在電視提醒市民要提防祈福黨、借電話黨等騙徒,難道就沒有勇氣、沒有辦法令內地遊客明白香港有不法商人這個事實嗎﹖

修改版5月1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4月17日 星期二

最低工資是政客的肉糜

及天下荒亂,百姓餓死,帝曰:「何不食肉糜?」 (晉書‧惠帝記)

相信大家對「何不食肉糜?」這句說話應該不會感到陌生,這是出自晉惠帝對於百姓餓死卻不食肉粥的疑問。今天的香港,部分政客同樣對低工資的情況感到困惑,因此他們提出制定最低工資來保障低下階層。

勞工市場是一個商品市場,出售的是勞動力(不是人),工資是勞動力的價格,工資高低很明顯是一個供求問題。毫無疑問,低下階層是希望收取高一點的工資(其實又可止低下階層希望如此﹖),無奈勞工市場的供求情況並不配合。這就如晉朝的百姓固然希望能食有肉的粥,只是天下荒亂,糧食不足,難以實現他們的願望。制定最低工資來改善低工資的問題,就像要求晉朝百姓只能食肉粥來解決他們餓死的問題一樣,完全是本末倒置。

很多人以為最低工資是損害僱主利益來保障僱員,因此反對最低工資的人必然是為僱主說話。其實這個想法是徹底錯誤的,最低工資並不只是單方面限制了僱主所能給予僱員的最低工資水平,而是同時間限制了僱員所能向僱主要求的最低工資水平。有僱員會要求僱主給予較低工資嗎﹖我們需要知道,每人為求得到工作機會所使用的競爭策略五花八門,有人以技術能力作招徠,當然亦有人以價廉取勝,箇中道理與其他商品市場無異。最低工資限制了僱主、僱員雙方自由制定工資的能力,僱員跟僱主同樣受影響。把制定最低工資說成是維護工人權益,絕對是大錯特錯。

勞動力是市民的私有財產,最低工資限制了個人對其私產的定價能力,絕對是侵害了市民的私有產權。低下階層的資產本來已經不多,勞動力是其重要甚至可能是唯一資產,現在政客卻以有形之手限制出售勞動力的自由(限制可以出售的最低價格,等同限制自由出售),這不正是奪去低下階層的生計嗎﹖任何尊重私有產權的人,都應該反對最低工資的立法。

晉惠帝的疑問,是由於他不知道天下荒亂是百姓餓死的原因,卻以為百姓是有肉粥而不食;政客對低工資的疑問,則是由於他們不知道勞工市場的供求情況是低工資的主因,卻以為低下階層是有更高工資而不取。晉惠帝對百姓的關心有限,問而不做,鬧出的只不過是一個笑話。如今政客為最低工資立法全力以赴,造成的不止是一個笑話,更是一個悲劇。

4月17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4月13日 星期五

市場經濟下的真確與公正

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報告出台以後,大眾都把焦點放在香港電台的存亡上,反而將香港是否需要公共廣播這個基本問題忽略了。忽略這個基本問題的又不獨是市民,在整個二百六十三段的報告書中,只用了三段(63至65段)指出了商業廣播的不足及五段(68至72段)說明香港需要公共廣播的理據,可見委員會本身亦無意深入了解公共廣播服務的必要性。公共廣播服務當然是希望彌補商業廣播的不足,但報告內容是否又真的如其所說的這樣「如實地描述這種經濟活動(指商業廣播)的先天局限」﹖

報告指出受商業及政治因素的牽制是商業廣播的其中一個不足之處,接而提到公共廣播服務的其中一個功能,就是提供真確而公正的新聞及資訊,似乎暗示商業廣播由於商業因素(在這裡不提政治因素,因為不知道委員會為何認為商業廣播會較受政府資助的公共廣播更受政治因素影響)的原因而難以提供公正的資訊。商業廣播以廣告為主要收入來源,似乎難免受廣告客戶所影響,報告所提的不足看來的確不無道理。這個邏輯的問題在於忘記了是什麼吸引著廣告客戶在電台、電視台賣廣告,即是誰才是商業廣播機構的最終客戶。電台、電視台提供的節目雖然是不收分文,但世界上的確沒有免費午餐,市民在收看或收聽「免費」節目時,實際上亦接收了「免費」廣告,為電台、電視台的廣告客戶提供了商機。因此,商業廣播表面上是以從廣告客戶得來的收入運作,實際上卻是依靠其廣大的觀眾、聽眾群而生存。既然市民才是商業廣播的生存之源,商業廣播機構又怎可能不投市民之所好,提供其要求的真確而公正的新聞及資訊 ﹖莫非委員會所希望市民見到的所謂公正資訊,與市民所要求的公正資訊有所不同﹖

有關理論其實在信貸評級行業中已經得到證明。投資者透過信貸評級來評估一間公司的賴債風險,信貸評級機構的收入卻是來自被評級公司所付的費用,以委員會之見,似乎非由政府成立公共信貸評級機構為投資者提供真確而公正的資訊不可。事實上,全球最大的兩間信貸評級機構穆迪投資和標準普爾均為商業機構,其中道理就是評級機構的收入雖然來自被評級公司,實際上卻是依靠投資者的信任而生存(有公司會找一間沒有投資者信任的評級機構為自己評級嗎﹖),因此投資者均樂於由商業機構為其代勞。

商業廣播與其他商業機構無異,無不唯利是圖,但當商業廣播依賴真確、公正的資訊而生存時,其唯利是圖的動機卻是資訊真確性、公正性的最佳保證,其質素肯定較一個只例行公事地聲稱「不向任何商業、政治、政府、或個人利益屈服」的公共廣播為可靠。

2007年4月6日 星期五

放下精英心態,請由經濟政策開始

特首於「香港家書」中指出,過往政府官員自視為精英 ,因此「容易變成自滿,以為自己可以掌握一切,以為自己知道的比別人多」,「面對批評,少問自己為何會與民眾脫節,反而會問為何市民不明白我們為香港好的一片苦心」。為了「做好呢份工」,特首認為公務員是時候修正這種心態。現時不少政策建議的討論、咨詢正進行得如火如荼,官員和議員亦是時候放下精英心態來重新考量。

最低工資

工資是由社會上眾多僱主、僱員的意願所促成,當中包含的訊息可止千萬,工作性質、合約形式的些微變化,工資已經不盡相同。立法制定最低工資,無疑是再次重演的士「最低車資」引致官逼民反(犯法)的悲劇。如果由一個清潔工人來釐定最低工資的水平,但清楚說明僱主有權將他解僱,我相信他釐定的水平很可能就是他現時的工資。政府現在既然明白自己不可以掌握市場上的一切訊息,便應該知道政府根本不可能代替市場決定最低工資。

公平競爭法

政府的確需要為市場制定合理的遊戲規則,但有關規則必須清晰明確界定什麼行為才算犯規。現時建議的公平競爭法,行為本身不是犯法,卻要法官決定是否具有「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又要加上不同形式的豁免。這樣含糊不清的規則,很可能令增加企業運作不明朗因素的「害」遠大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利」。兩大地產商在拍賣白石角地皮過程中經過一番交頭接耳後,其中一方放棄競投,繼而雙方一同「合作」發展地皮,令公眾質疑有聯手投地之嫌。從事件中,政府簡單地以地皮成交價較市場預期高為理由,便認為地價沒有被壓低,大家便可知以「目的或效果」定罪的隨意性。不是不明白政府的一片苦心,只是各行各業成千上萬的商業行為,又有什麼官員、法官能決定什麼情況下,反競爭行為才具有扭曲競爭的目的、效果(美心快餐的早餐用美心西餅的排包,算不算捆綁銷售、濫用市場地位)﹖

社會企業

成功的社會企業的確能夠幫助低下階層,但這並不代表政府透過資助便可令我們擁有更多成功的社會企業。Ventures in Development行政總裁蘇芷君成功推廣牦牛絨,使青藏牧民生活得以改善的方法,就是「先研究市場需要甚麼,然後思考低下階層能提供甚麼,並為他們增加市場價值」,從而承擔社會責任並賺取盈利。既然成功的社會企業是一個投資者與低下階層的雙贏局面,根本就不需要政府的資助。既然現在政府自知不比投資者、企業家更了解市場,又可來資助社會企業的理據﹖浪費公帑事小,鼓勵冒險創業事大。毫無疑問,大政府政策往往是出於官員的精英心態,認為他們較市場更了解市場、較市民自己更關心市民。既然特首已經恍然大悟,就請政府由經濟政策開始,放下精英心態。

4月6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4月2日 星期一

「大政府」下的「零反對」

政府較早前公布,在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諮委會)一致支持下,把全港公屋的公共地方列為禁煙區。不過,最近卻有報導指出,房屋署在會議紀錄中刻意刪除了部分諮委會反對禁煙安排的意見,揑造「零反對」的情況。

在「大政府」的環境下,政府在大至住屋、小至文娛康樂活動中都擔當著服務提供者的角色。這些政府機構目標高尚,房屋署以關懷為本、顧客為本;康文署要齊心合力為社群,但事實上她們卻往往與服務對象的需求脫節。作為全港最大「住宅出租機構」的房屋署,固然漠視部分「租客」的意見而推行全面性禁煙;作為「康樂及體育設施」提供者的康文署,轄下的健身室、壁球場一樣空置率奇高,其考慮「顧客」需求的程度可想而知。

其實房屋署的「零反對」、康文署的「無人」健身室與壁球場,都只不過是制度下的必然產物。我們需要知道,以客為尊的概念並不是為顧客的利益而提出,而是服務提供者達到自身利益、尋求盈利的手段。「全為了你」的口號是騙人的,但顧客因為經營者的唯利是圖而得到良好服務,又確實是兩全其美、各取所需。相反,政府機構既然不是以盈利為目標,又何需要面對市場、考慮「顧客」意見﹖當然,在唯利是圖的市場經濟下會出現一些如油魚扮鱈魚、「無C利賓納」(新西蘭的利賓納被驗出不含維他命C)等情況,但事後經營者都需要為其不當行為付出沉重代價,莫論真心假意,也要給公眾一個道歉。假若由政府營運超市,出現油魚扮鱈魚的機會很小,但根本沒有鱈魚出售的機會很大。對不當行為的回應﹖房屋署被揭發造假後表示,只有小部分諮委會反對全面禁煙,更加強調不少市民反映屋邨應全面禁煙,措施是有民意支持的。

政府直接提供服務的理由,無非是以低廉價錢幫助有需要人士(如公屋)或鼓勵特定活動(如教育)。其實要達到同樣目的,卻絕非別無他法。既然政府機構缺乏回應服務對象的誘因,我們可不把成立這些機構、提供這些服務的資金,以「學劵」、「租金劵」等形式直接給予受助人士,讓他們選取自己喜歡的服務提供者﹖這種方法既能達成政策目的,又能令受助人士得到應有的服務水平,一石二鳥,又何必拘泥市場經營會否因此而賺取利潤﹖

4月2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鼓勵浪費時間的「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

庫房水浸,政府除了將部份盈餘還富於民外,同時亦大展拳腳,搞起各種各樣的支援、資助計劃來,其中一項就是扶貧政策中的「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跨區交津)。根據扶貧委員會早前的建議,跨區交津將為居於元朗、屯門、離島及北區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求職津貼及為期六個月的跨區工作津貼,目的是鼓勵這些人士跨區就業。不知道該會的委員是不是從來沒有試過求職,否則真的很難理解為什麼他們會認為如此短期的交通津貼可以改變一個人對就業地區的決定(不過,不排除這個計劃能鼓勵偏遠地區的低收入人士在進出市區時「順道」求職)。

居住於元朗、屯門等地方的,不見得全是低收入人士。同樣地,低收入人士亦不見得一定居於偏遠地區。擁有同樣入息水平的人,或希望享有較低廉的租金而居住於需要付出較長交通時間及較高交通費用的偏遠地區;或希望多一點休息時間而居住於需要承受較昂貴租金的市區。簡單來說,居住地區的選擇,不過是個人對時間和金錢的衡量而已。同是低收入人士,付出較高交通費用的「偏遠人士」可以獲得津貼,而承受昂貴租金的「市區人士」則不獲分文,這無疑是懲罰較為珍惜時間的市區低收入人士。

跨區交津固然極不公平,但政府給計劃開了個頭,又不難估計不同的「關注」團體會要求將計劃伸延。居住地區的選擇既然是往返市區所需交通時間、費用與居於市區所需租金之間的衡量,要是跨區交津成為了長期措施,居於偏遠地區的代價因交通津貼而下降,這豈不是變相鼓勵低收入人士遷居至偏遠地區﹖把市民的稅款用作利誘低收入人士「移民實邊」,浪費的不單是市民的金錢,更加是低收入人士的時間﹗除了公共交通的經營者外,整個計劃的最大得益者應該就是這些偏遠地區的業主,有「可獲政府交通津貼」作為招徠,相信又不難令租金水漲船高。

扶貧政策,應以公平為本,對市場造成最小干擾為佳。內容愈精細、限制愈多的政策,對市場造成干擾的機會愈大。今日為鼓勵偏遠地區低收入人士跨區工作而推行「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明日為鼓勵不吃蔬果的低收入人士改善健康而推行「膳食費支援試驗計劃」,以公帑扭曲個人選擇,相信大部分低收入都不會得益。相比之下,鼓勵低入息人士就業不是較鼓勵低入息人士「跨區」就業更為可取、以入息水平作為決定受助對象又不是較以地區(就是界定偏遠地區已經不易)劃分更為公平、客觀嗎﹖

3月27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3月20日 星期二

把電影業連根拔起的「電影發展基金」

「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揠苗者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孟子‧公孫丑上)

香港政府於財政預算案中建議,成立一個3億元的基金,幫助解決電影製作的融資和人才缺乏問題。按照李國章局長不能以公帑資助牟利幼稚園的理論,我差點以為政府打算把整個電影業「收歸國有」。

香港是一個世界金融中心,到處都是身經百戰的商家,實在很難理解有利可圖的項目會出現「融資」困難;香港人向來以適應能力強見稱,大有可為的行業又怎會有「人才缺乏」的問題(如果電影業界認為香港人是力有不逮的話,輸入專才又如何)﹖在香港,從來都是行業前景吸引著資金和人才,政府口中所指的「融資和人才缺乏問題」,只不過是商家和香港勞動力市場在衡量過回報和風險後的自然現象罷了。

雖然香港電影業產量日趨下降,但仍然不乏佳作,電影業雖小而美。現在,「電影業基金」卻以公帑資助這些商家本來不願意投資的電影,這些「資助電影」勢必與「無資助電影」爭奪演員、電影製作人員、場地等資源,令製作成本上升。「資助電影」更可以來一個割價傾銷(當然,割出來的是香港市民的血汗錢),與「無資助電影」爭奪市場。製作成本上升、市場份額減少,這種情況難保不會把原來投資於電影業的商家逼出市場,令整個電影業變成「資助電影」的天下,出現「劣片」(至少在風險上而言)驅逐「良片」的現象。

電影發展最需要的是創意,而政府資助向來都是自由創作的敵人,由香港電台、幼稚園到大學,又有哪個受資助的機構不是受政府「監管」的﹖根據報章報導,被問及電影題材若涉及諷刺政府,會否影響政府資助時,王永平強調對題材盡量採取開放態度。「盡量」而已,對政府而言,對教育學院教師的批評文章,亦可能已經「盡量採取開放態度」。

揠苗助長,「無益」事小,「害之」事大。宋人以自己的勞力,拔自己的苗,自作自受而已。如今政府慷市民之慨,拔「良片」的根,又豈止害人害己﹖市場就像一個不倒翁,你推她一下,她便會作出相應的反彈以回復平衡,不是以長官意志,便可任意擺布的。

3月20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3月14日 星期三

從「猜忌罪」到「公平競爭法」

上星期有報章報導,墨西哥最近通過一項名為「猜忌罪」的新法例來保護女性、防止家庭暴力。猜忌罪行包括每半小時撥「追魂電話」監察妻子行蹤、時刻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嚴厲規管妻子的衣著。假如這樣的法例在香港實施,不知道香港人會有什麼的反應。我相信大家不是不希望夫妻相親相愛、互不猜忌,問題是靠立法可以做到嗎﹖

事實上,香港的確正在推行一條類似的法例,這就是正在咨詢的「公平競爭法」。公平競爭法與猜忌罪相同之處,在於他們嘗試以法例維護某些價值概念(如公平競爭、夫妻間不要猜忌)時,由於難以對這些價值概念作出一個明確清晰的界定,於是法例內容處處顯得含糊不清。無緣細讀猜忌罪的詳細內容,但究竟每半小時打電話給妻子犯法,還是要打電話並且監察行蹤才算犯法﹖如何知道我是在監察其行蹤,又何謂時刻懷疑、嚴厲規管﹖在公平競爭法的咨詢文件中提出了七類反競爭行為,但這些行為本身並不犯法,而是必須具有「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才算犯法。為什麼不乾脆界定這七類反競爭行為是犯法的﹖咨詢文件倒說得清楚明白,這是因為「避免對正常商業運作造成過於沉重的負擔」。除此以外,咨詢文件還建議加入不同形式的豁免,因為「雖然某些行為具有反競爭的本質,但它們實際上會提高經濟效益和惠及消費者」。簡單來說,官員的意思是,其實所謂反競爭行為,當然有時候是真正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但也有時候是正常的商業運作,甚至會令消費者得益。再簡單一點來說,這些反競爭行為有時候是好,有時候是壞,是否犯法,到時才由官員或法官按其目的及效果自行決定吧﹗

這樣的法例或許能真的減少了部份不公平競爭的行為,但卻同時大大增加了企業運作的不明朗因素,更可能扼殺了這些本來是有利於消費者的正常商業行為。直接影響是利大於害,還是害大於利,無人能知。更糟的是,一旦以公平競爭之名制定新法,官員便會慣性地把條例不停加以「充實」、將監管機構不斷擴充(如讀者得知有衙門曾完成其光榮任務後結束,懇請賜教),將有形之手伸到各行各業。

法例是社會大眾共同遵受的契約、是遊戲規則,主要目的是減低社會的交易費用,但以法例維護某些價值觀時,卻可能由於價值觀的定義含糊、其引伸行為的複雜多變,反而令社會交易費用上升(主要是容易誤中副車)。我希望夫妻相親相愛,亦支持公平競爭,但政府不是神,法例更不是神仙棒,不是簡單的許個願,揮揮神仙棒,世界便會變得更美好。

3月13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2月9日 星期五

讓學劵還學術一個自由吧!

「教院風波」愈鬧愈大,繼莫禮時指因反對合併而不獲續任教院校長後,該院副校陸鴻基又稱有教統局官員多次要求莫禮時辭退經常批評教育政策的教員。雖則現在事件真假難辨,但前教統局常秘羅太叫陸副校「小心說話」的一幕,卻又真的教大家發現,學術自由在現行的教育資助政策下是如何脆弱。

政府官員跟每一個普通人都一樣,當然都是喜歡別人說自己愛聽的話、按自己的喜惡行事。問題在於,他們憑什麼膽敢一而再、再而三對鍾庭耀、莫禮時等學者、大專院校的行政人員指手劃腳?他們手中所拿著的,就是增減各院校資助的大權。當各院校的收入為政府官員所控制時,學者、院校的行政人員又怎能不仰人鼻息、「小心說話」(畢竟像鍾庭耀、莫禮時等這樣「不小心說話」的學者不多) ?

阿當史密斯(Adam Smith)早就告訴了大家,我們得到的麵包、衣服並不是出自麵包師傅、裁縫的善心。同樣地,我們也絶不能將維護學術自由、院校自主的重任,寄望於公正無私官員的出現。要斬斷官員干預之手,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分配院校資源的大權,由政府交還給用家–莘莘學子和家長手中(是交還,不是給予)。推行學劵制(不是現在推行於幼兒教育的偽學劵制),把教育資源直接給予學生們,讓他們以自己的前途和興趣,決定把教育資源投放於什麼課程、什麼學院之中,還有什麼分配制度比由用家以自身利益,用腳投票來得更公正?有些意見認為學劵制會令一些沒有市場價值的學科消失,使教育趨向單一化。可是,我們在其他產品市場中看到的是,由市民當家作主的市場經濟中,我們得到了多元化、個人化的產品和服務,小眾喜好在市場經濟較在計劃經濟中得到了更好的照顧(除非,這個小眾喜好剛巧也是官員的喜好)。這使我們不由得不相信,學劵制不單不會使教育單一化,相反會令學生得到更切合心意的學習機會。

把教育資源的分配權置於官員手中,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便只能存活於官員削資的陰霾之下。家長學生們,難道你們沒有為自己作出選擇的信心嗎?學者、院校的行政人員,難道你們寧可每日活於幾名教統局高層的無形威嚇之下,也不敢面對學生,以配合他們的需要來找尋出路?

在此特別向胡鴻烈博士與他的夫人鍾期榮博士致敬,他們創辦的樹仁學院於去年正命為大學,成為現時唯一一間私立大學。當他們曾一度為避免政府干預而拒絕教統局局長李國章提供兩億元資助的「好意」時(最後政府無條件為樹仁設立了基金),更教人知道他們是何等清楚明白捍衛學術自由、院校自主的重要性。只有在學劵制下,如樹仁這樣的私立大學,像胡、鍾博士這樣高風亮節的學者,才能更廣泛在教育界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