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 星期一

慷市民之慨的「營養標籤法」

政府最快可於明年立法強制食品加上營養標籤,列明食品的熱量與七種營養資料,每年銷量少於三萬的食品則可獲豁免。化驗和更新包裝所費不菲,部分食品供應商已經表示旗下食品會因而加價。加價以外,更有銷量只是略高於豁免數額的食品,因為加上營養標籤不符經濟效益而可能撤出香港市場,食物安全專員陳漢儀相信撤出市場的食品種類最高可達一成,營養標籤可謂使市民「有得睇冇得食」。

對於強制附加營養標籤引致食品加價、加重市民負擔,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早前指「市民為健康而增加食品開支無可厚非」。若然市民為健康而選擇價格較高、列有詳細營養資料的食品,固然是無可厚非;現在卻是政府強制食品加上營養標籤,市民為此增加食品開支,顯然不是無可厚非,而是政府大慷市民之慨。

資訊有價,市民固然認為得到愈多資訊愈好,只是世上並無免費午餐,提供更多營養資料的食品的價格亦會較高。要是大部分市民願意為更多營養資料付出較高價格,則食品供應商毋須政府插手,也必然爭先恐後加上營養標籤;近年有機食品、高檔超市大行其道,可見自由市場中的供應商自會「想市民所想」。相反,現時大部分食品未有推行政府要求的營養標籤,難道不正是市民反對為營養資料付出更高價格的最好證明﹖

反對政府立法強制推行營養標籤,不是反對營養標籤,也不是要求政府強制食品不加標籤,而是認為市場按照本身產品的特性、需求而決定是否加上標籤和加上甚麼標籤,能為市民提供更多選擇。立法強制推行營養標籤,其實是奪去了市民選擇不要營養標籤、但價格較低食品的機會,更不要說這些因而撤出香港市場的食品。對於選擇食品不以健康為先或不甚了解營養標籤準則的市民,更是不知因營養標籤而付出更高之價所為何物。

為民著想的口號漂亮動聽,惟各種以此為由而推行政策,實際上卻是要求市民放棄自身的生活選擇、按照官員制定的一套準則生活。官員認為市民應該需要知道特定的營養標籤,於是市民放棄選擇沒有標籤、價格較低的食品也無可厚非;官員認為市民應該需要以基金形式為退休生活作投資,於是放棄選擇使用該部分收入用作進修、創業、置業或其他形式的投資亦是無可厚非。自由市場的現況或許未能盡如己意,卻是無數個體衡量自身利益所作選擇的結果,官員坐在辦公室決定的劃一選擇真的能夠輕易取而代之、從而改善市民的生活﹖


刊於1月7日蘋果日報論壇

10 則留言:

VC 提到...

"自由市場的現況或許未能盡如己意,卻是無數個體衡量自身利益所作選擇的結果,"

如此推論,絕大部分法律都可取消了。

"官員坐在辦公室決定的劃一選擇真的能夠輕易取而代之、從而改善市民的生活﹖"

專家、學者、議員、大眾在立法過程的參與那裡去了?

官員、專家、學者、議員、大眾的努力成果比不上自由市場迷信者的坐塔觀天?

Ha Ha

提到...

維護私有產權的法律不可或缺,確立慣例的有助減低交易成本,但限制合約選擇—特別是消費者選擇的,我舉腳反對。

有一點很想VC君細心想想。從字裡行間,相信VC君同意大眾參與是重要的,但市場每日數百萬個體的交易,其實便是大眾真金白銀的參與。市民不需要政府告知甚麼是"最好吃"的麵包,因為市場時刻在反映;市民願意付鈔得到的食物標籤(不是口說,而是以行動支持),市場也在反映。市場,不是一個獨立的「它」,而是由個體參與組成的。

VC 提到...

你和我的結構性分歧在於對法律(/政府)的期望:

你說"維護私有產權的法律不可或缺";
我卻認為"保護無知和弱者"才是法律之首要!

你認為"價格較低"重要;
我卻認為減低個別(無知)市民的學習成本(助他們免犯錯)重要!

提到...

高興VC君能重回理性討論。

簡單而言,我認為我們的基本分歧在於:我認為市民了解自己、讓其得到最多選擇至為重要(即如高價多資(訊)與低價少資);君則認為政府更能替市民作出正確選擇,因此政府強制政策有利。

VC 提到...

明,多謝你算我"理性討論",雖然那"重回"似有所指。

我們確有分歧,

你Model內的全知消費者和超高效率市場和我認知的世界不同。
我所見是消費者與供應商有很大的資訊不對稱! (試問你周圍的人雪糕內多少%是脂肪)

從來"營養標籤"是先進國立法而生的!

我深信:
低價顧客也有權要簡明資訊的! 反正資訊覆製是近零成本的。 看不看是個人自由。

不要屈我和屈政府,此法例是令供應商提供方便理解的資訊"幫"而不是"替"市民作出正確選擇。


此外,我相信科技和文明的成果應由全部人分享受惠的。

提到...

資訊不對稱是存在的,由食品至汽車維修均有這個問題,但市場沒有如理論般消失(諾獎得主阿克洛夫,George A. Akerlof曾以檸檬市場展示資訊不對稱可使市場消失),就是因為市場自行找到(雖然不是完美)解決辦法—就是品牌。我從來不會盲目相信理論。

至於君所說的"法例是令供應商提供方便理解的資訊"幫"而不是"替"市民作出正確選擇",明顯是錯了。政府強制加入營養標籤,食物因為成本上升而加價,就是替市民選擇了有營養標籤但價格較貴的食品,而放棄了沒有營養標籤但價格較低的食品。

VC 提到...

"...每年銷量少於三萬的食品則可獲豁免."

年銷三萬都不願付一次過的"不菲所費",叫它退出市場吧!香港人不致那樣窮!

(品牌作為"資訊不對稱"解決辦法的代價是溢價, 如此推論, 標準化會令今天的貴貨減價呢! 這可是a posteriori了。

*汽車維修品牌溢價(today):
換Corolla機油油隔:
皇冠車行 約$1000;
美孚油站$278)

Unknown 提到...

為健康著想,擁護營養標籤法



拜讀 1月7 日蘋果論壇版短文:慷市民之慨的「營養標籤法」,對整文觀點有點感想。

若在大陸,尤其是三年天災人禍、文革時期,或現在身處埃塞俄比亞、索馬里等餓殍遍野之地,要求「營養標籤法」,純屬可笑和多餘。那時那景飢不擇食,填飽肚皮,避免浮腫,才是頭等大事。其它好夢完全不宜構思。



但,此時,在香港,在日益講究衛生和健康的大趨勢下,政府,擬立法強制推行「營養標籤法」,這是德政,是好事,證明港府除普選外沒有完全把庶民當芻狗,也證明港府並不事事都「官商勾結」。好事也要左挑右剔、拆骨煎皮?政府難得有一回忽然聰明,要做一件不太後知後覺的善事,鼓掌歡迎才是呀! 至于說「慷市民之慨」,「要求市民放棄自身的生活選擇」,那,言重了。



油魚戲法言猶在耳,香港又爆出幾單虛假/劣質食品的醜聞,那些冒牌罐頭、巨蜥鱷魚、注水豬肉,猖獗一時。不對食品嚴加監管,潲水油就會偷偷從大陸滲入香港,有利可圖,昧心一撮誰會管人死活?



保命,健康,長壽,人之侈望也。食品供給人類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礦物質,維他命 ABCDE族,微量元素,等等。顯而易見,衛生又富營養的食品是你我生命保障的第一要素。多年來被黑心的奸商欺矇,吃進了大量的「垃圾」,不知道對身體器官造成了多大損害,折壽幾多,只能狂叫一聲:我要健康!



有些事,有些人,不加立法,不予強制,是不會服貼地拋棄私心,為他人健康著想的。假酒、假煙、假藥泛濫,可見端倪。營養標籤?可免則免;一旦堂而皇之白紙黑字印出,這就是承諾,就是合約,就是消費者追究責任的依据。



目下大部分食品未有推行政府要求的營養標籤,這是廠商的缺失,而決不是表明市民「反對」標籤法,更不是反對因標籤有價而付出「更高價格」。食品成分、含菌量的分析報告,是生產廠商原先就必須、且已經做的項目,現在加上熱量、營養素資料,並不是苛求。化驗費用也增加有限,因為它是批量、定期抽驗,而不是件件翻驗。所以,平均成本提高微乎其微,決無可能誇張到令人驚訝的地步。相反,有了營養指標參考,人人各取所需,不致因誤食而損人健康。放心食品,食之安泰;喜歡和自己身體過不去的,恐怕萬中無一吧。 君不見,阿伯、師奶們如今也言必稱環保,食必揀三低,獅子山下游蕩的知慳識儉一族,正向文明邁進呢。香港人享受得起這錦上添的花!



順便一提,政府對市埸的監察、對不法之徒的懲罰是太鬆了,而不是太緊;這間接助長沙膽奸商挖空心思,遍設陷阱害人的氣焰。須知,自由市埸並非萬能,也亟需要法制/道德/質檢的規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然,就是亂世。年前有關方面公佈,某些品牌的樽裝「·燕窩」,其實是純銀耳,沒有燕窩影子;價值三萬元的攝影器材,賣給德國遊客就是十六萬元。等等。這不是自由市埸的正派競爭,這是敲詐勒索。多不要臉的行徑!



舉一反三,政府出手保障食品安全,此其時矣!

為健康著想,歡迎「營養標籤法」早日出台,並切實監管。

提到...

Godpower君:

對於君之觀點,在文中及與VC君的討論已經說過,恕不重覆,只想說說兩點。

第一,商人誤導消費者跟強制加入營養標籤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嚴格來說,誤導消費者是商人違反合約,故應受罰;強制加入營養標籤卻是限制合約形式,即出售之食物必須有某一條款(營養標籤)。

第二,我不會天真的以為商人是慈善家,但若消費者皆認為營養標籤物有所值,卻無商人開發商機,實在難以相信。要加入營養標籤,根本毋須商人「拋棄私心」;只要消費者有所求、市場存在,私心自然驅使商人往之。

VC 提到...

"但若消費者皆認為營養標籤物有所值,卻無商人開發商機,實在難以相信。"

即使你少參與商業決策,你也可試想像商人作決定時會考慮 give & take.

e.g. 脂肪月餅的百年老店Market Leaders會怎決定?

"要加入營養標籤,根本毋須商人「拋棄私心」;只要消費者有所求、市場存在,私心自然驅使商人往之。"

只要只是少數消費者有所求、很多消費者無所謂、現有市場存在,私心自然驅使主流商人保持現況之。


p.s. 你眼見的外國標準化營養標籤不是市場自動產生,而是歐美政府為他們的市民立法訂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