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所學校聯署反對教學語言微調方案,其中大部份是中中,不過幾間傳統英中也在其中,應作何解﹖
過去的母語教學政策,一刀切以學校為單位分為中中、英中,取得英中資格的學校數目約為百多間。現在的微調方案,跟過去一樣以學生能力限制所能接受的教學語言,只是將分割單位由學校改為班別。間接的效果是把擁有英語教學的學校數目增加至二百多間。
英語班的數目較英中和中中的二分法提供更多訊息。現在的英中,無疑仍會較其他學校開辦最多英語班,新訊息不會為其帶來甚麼好處。相反,現在的中中會因微調方案而為家長學生提供更多資訊,細化分級。這樣就如將過去甲等與合格的二分法,變成將合格一級再分為乙、丙、丁。
假如訊息成本不菲,過去家長只能以合格級別的平均表現—即丙等作為合格級別的參考。現在細分之下,丁等的人肯定不會開心而乙等的人則會得益。甲等的人呢﹖本身的訊息沒有受到影響,卻因為乙等的出現,使相對優勢減低。
由此可見,學校對於微調方案的反應注定是分歧的。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使用資訊的用家可以得益。
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
《佃農理論》的貢獻
早前參加張五常教授的《佃農理論》四十週年研討會,不少講者大談《佃農理論》的貢獻。慚愧的是,我接觸的《佃農理論》只是在張教授的英語論文選(Economic Explanation, Selected Papers of Steven N. S. Cheung)之中,僅為《佃農理論》部分章節。近日細讀《佃農理論》全文,雖未完成,但認為該文最大貢獻乃在思考方法之上。
對於佃農分成缺乏效率之說,源自抽稅之分析,由於分成有如政府抽稅,必然引致生產要素投入不足。這種理論在數理上無懈可擊,容易造成思想盲點,不過張教授卻指出其要害:
“Third, with a tax, the government is not contracting to maximize wealth. In other words, the tax-equivalent analysis fails to offer any explicit treatment of the terms in a share contract which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must mutually agree to abide by when the contract is formed.”
既然佃農分成安排需要雙方同意,假如安排確實缺乏效率、影響一方收入,又何能長久存在﹖
當然,其後找出土地面積、分成率等合約中的關鍵變項,從而在理論上證明分成與其他合約安排具相同效率,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不過,這種以邏輯推論引領思考方向的示範,我認為是對於後世最大的貢獻。
現時的經濟研究,太過熱衷於「發現」現象(特別是「失效」現象),在數理模型中推得無懈可擊,往往卻未能對現象因何出現、因何長存提出合理解釋,這的確是一個遺憾。
對於佃農分成缺乏效率之說,源自抽稅之分析,由於分成有如政府抽稅,必然引致生產要素投入不足。這種理論在數理上無懈可擊,容易造成思想盲點,不過張教授卻指出其要害:
“Third, with a tax, the government is not contracting to maximize wealth. In other words, the tax-equivalent analysis fails to offer any explicit treatment of the terms in a share contract which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must mutually agree to abide by when the contract is formed.”
既然佃農分成安排需要雙方同意,假如安排確實缺乏效率、影響一方收入,又何能長久存在﹖
當然,其後找出土地面積、分成率等合約中的關鍵變項,從而在理論上證明分成與其他合約安排具相同效率,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不過,這種以邏輯推論引領思考方向的示範,我認為是對於後世最大的貢獻。
現時的經濟研究,太過熱衷於「發現」現象(特別是「失效」現象),在數理模型中推得無懈可擊,往往卻未能對現象因何出現、因何長存提出合理解釋,這的確是一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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