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重建與維修

土瓜灣一幢樓齡超過五十年的樓宇倒塌,雖然成因仍然有待調查,但樓宇的維修保養,即使不是主因、也必然是重要的前題。日久失修,令人想起的其中一個解決也許就是重建。然而,更多的重建,反而可以是樓宇日久失修的成因。

市區重建局自於2001年成立以後,對於收購重建愈趨積極,重建的計劃高達二百多個。根據市建局的收購物業準則,物業的收購價格相等於物業的市值價格加上「自置居所津貼」 。所謂「自置居所津貼」,就是指被收購單位市值與類似地區一個樓齡假設為七年而面積相若位於中層及座向一般的假設重置單位價值的差價。 因此,除非被收購單位的市值高於區七年樓齡的物業,否則總收購價就是同區七年樓齡物業的市價,而非被收購物業本身的市價。既然收購價非物業市價,亦即與物業狀況無關。


業主的收益,主要來自租金,為求增加租金的水平和可以收取的租金的年期,業主需要為其物業提供一定程度的維修保養(即邊際租金收益等如邊維修支出)。可是,假如存在被收購重建的可能,而收購價格又與樓宇的狀況無關,業主維修保養的動機則會減少。物業重建的機會愈大,維修的支出愈少。

很多法例的效果,往往跟原意相違。過去的租金管制,原意是希望減少租客的支出,最終卻使不少市民因為大量重建而失去居所;市區重建的原意是使市民擁有更好的居住環境,結果反而減低業主維修動機,置市民於日久失修的物業之中。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