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3日 星期三

不要醜化醫療集團

智經研究中心發表對香港醫療集團市場的分析,報告指醫療集團犯上九宗罪,並稱加強對醫療集團的監管得到強烈支持。醫療集團的運作形式是多樣性的,部份以月薪形式僱用醫生提供服務,部份則以類似中介人的身份與獨立執業醫生合作分紅。不論是以什麼形式運作,醫療集團自出現以後便引來不少抨擊和負面報導,其中主要罪行便是為求盈利而損害病人權益和壓低醫生收費。

醫療集團既然是商業機構,唯利是圖是必然的,問題是獨立執業的醫生(簡稱私家醫生)難道就不是一個商業機構嗎﹖私家醫生與醫療集團無異,都是商業機構,只不過組織形式不同,醫療集團以公司形式運作而私家醫生則是自僱人士。既然同是商業機構,醫療集團的唯利是圖與私家醫生的唯利是圖是沒有分別的,私家醫生同樣有為了利潤而濫發病假紙、兼賣軟性毒品(精神科藥物)的例子。事實上很多醫療集團損害病人權益的抨擊和報導,除了某程度上是公眾對「牟利公司」的偏見外,亦是由於「為病人進行不必要治療增加收入」、「阻止為病人提供最佳治療方法」的情況在醫生以自僱形式運作下較難揭發(這些情況在醫療集團中多是被醫生而不是病人揭發的,恐怕私家醫生不會自我批判吧)。唯利是圖是事實,唯利是圖令顧客權益毫無保障卻是一個誤解,果真如此,市場經濟早就消失於世上了。雖然醫療集團和私家醫生都是唯利是圖,但病人既為收入來源、口碑有價,醫療集團又怎會不對病人奉若神明﹖即使報告本身的調查亦指出使用者對醫療集團提供的服務感到滿意、對醫療集團帶來的方便表示歡迎。

醫療集團壓低醫生收費的指控則更加難以理解(不過,由醫生提出這個指控則理所當然了)。受僱於醫療集團的醫生無須如私家醫生般承擔收入不穩定的風險,亦無須為診所提供資金,收入固然應該較低。至於與醫療集團合作的私家醫生,既然使用了醫療集團的推廣銷售及行政服務,需要把部份收入與集團分成也是正常不過的事。薪金高低、分成多少無非視乎醫療市場的供求、醫生與醫療集團各自服務的價值而已。在充滿競爭的自由市場中,從來不存在收入被「不合理地壓低」這回事。

醫療集團不是以一個侵略者的身份橫空出現的,而是由顧客和服務提供者的需求所帶出來。醫療集團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顧客(包括提供醫療保障的僱主)需要更方便、更靈活的醫療服務,一方面是政府的「計劃教育政策」失誤造成醫生人手過剩,令大量沒有經驗、沒有資金、沒有客源的醫生需要醫療集團提供行政、推廣銷售等服務。醫療集團賺取利潤、病人得到更稱心的服務、經驗較少的醫生亦得到支援,這個無疑是自由市場中的一個三贏方案。事實上很多如要求醫療集團登記(當然不會只是填填資料登記這樣簡單吧)、在醫療集團董事局內加入一位醫生等提議看來都更像是希望減少市場競爭、保障醫生權益多於病人權益。經驗告訴我們,顧客的權益從來都是靠他們手中的鈔票與自由選擇的權利所保障,而不是透過在巴士公司董事局內加一個司機、飲食集團內加一個廚師來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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