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於「香港家書」中指出,過往政府官員自視為精英 ,因此「容易變成自滿,以為自己可以掌握一切,以為自己知道的比別人多」,「面對批評,少問自己為何會與民眾脫節,反而會問為何市民不明白我們為香港好的一片苦心」。為了「做好呢份工」,特首認為公務員是時候修正這種心態。現時不少政策建議的討論、咨詢正進行得如火如荼,官員和議員亦是時候放下精英心態來重新考量。
最低工資
工資是由社會上眾多僱主、僱員的意願所促成,當中包含的訊息可止千萬,工作性質、合約形式的些微變化,工資已經不盡相同。立法制定最低工資,無疑是再次重演的士「最低車資」引致官逼民反(犯法)的悲劇。如果由一個清潔工人來釐定最低工資的水平,但清楚說明僱主有權將他解僱,我相信他釐定的水平很可能就是他現時的工資。政府現在既然明白自己不可以掌握市場上的一切訊息,便應該知道政府根本不可能代替市場決定最低工資。
公平競爭法
政府的確需要為市場制定合理的遊戲規則,但有關規則必須清晰明確界定什麼行為才算犯規。現時建議的公平競爭法,行為本身不是犯法,卻要法官決定是否具有「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又要加上不同形式的豁免。這樣含糊不清的規則,很可能令增加企業運作不明朗因素的「害」遠大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利」。兩大地產商在拍賣白石角地皮過程中經過一番交頭接耳後,其中一方放棄競投,繼而雙方一同「合作」發展地皮,令公眾質疑有聯手投地之嫌。從事件中,政府簡單地以地皮成交價較市場預期高為理由,便認為地價沒有被壓低,大家便可知以「目的或效果」定罪的隨意性。不是不明白政府的一片苦心,只是各行各業成千上萬的商業行為,又有什麼官員、法官能決定什麼情況下,反競爭行為才具有扭曲競爭的目的、效果(美心快餐的早餐用美心西餅的排包,算不算捆綁銷售、濫用市場地位)﹖
社會企業
成功的社會企業的確能夠幫助低下階層,但這並不代表政府透過資助便可令我們擁有更多成功的社會企業。Ventures in Development行政總裁蘇芷君成功推廣牦牛絨,使青藏牧民生活得以改善的方法,就是「先研究市場需要甚麼,然後思考低下階層能提供甚麼,並為他們增加市場價值」,從而承擔社會責任並賺取盈利。既然成功的社會企業是一個投資者與低下階層的雙贏局面,根本就不需要政府的資助。既然現在政府自知不比投資者、企業家更了解市場,又可來資助社會企業的理據﹖浪費公帑事小,鼓勵冒險創業事大。毫無疑問,大政府政策往往是出於官員的精英心態,認為他們較市場更了解市場、較市民自己更關心市民。既然特首已經恍然大悟,就請政府由經濟政策開始,放下精英心態。
4月6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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