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於去年「推倒重來」,西九諮詢委員會將於下月初向特首提交報告。根據最新消息,由於大幅縮減西九中的商業發展樓面令賣地收入減少,因而可能需要同時縮減文娛藝術區規模避免入不敷出。藝術團體隨即表示反對「睇餸食飯」,反而要求政府進一步注資補貼(的確是進一步,賣地收入本身已經是政府對西九文娛藝術區的補貼)。想不到提出世上沒有免費午餐的佛老(Milton Friedman, 1912-2006)離世不久,香港便有團體不願「睇餸食飯」。
文化好像不能與金錢沾上邊。事實上,部份藝術團體(其實又豈只藝術團體)所以視政府補貼為理所當然,便是因為以「商業化」、盈利為污名所致。其實收入者,無非是觀眾以鈔票為掌聲,反映文藝活動的價值。叫座不叫好的文藝活動為數不少,叫好不叫座卻難以令人信服,畢竟只肯以口為憑而不願付鈔的讚賞是信不過的。藝術團體爭取收入便是爭取掌聲、追求盈利便是致力以表演/作品為社會創造價值(觀眾認同的價值大於藝術團體使用資源的代價也)。由此可見,實在沒有什麼理由支持以公帑資助掌聲不足的文藝活動。
政府以二百億元的賣地收入資助文藝建設和活動,以期「躋身國際文化藝術都市之林」,但政府資助卻不見得是推動文藝活動的靈丹妙藥。政府以接近全資補貼形式營運香港的博物館,換來的只是部份館內設施不足一成的使用率、七成印刷品擺放五年而「紋風不動」和一百九十七件藏品不知所終。相反,以商業手法營運的紐約現代藝術館,卻無須政府資助,依靠門券、會員收費及配套活動等收入達致收支平衡,可見沒有政府資助的文藝活動也不是死路一條。
春天舞台行政總裁高志森先生反對政府資助藝術團體,曾經表示「(資助)只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多年以來,那些藝術家不停地以公帑去滿足自己的創作,完全阻礙藝術步向市場化」,甚至有「政府如果要資助,不如直接資助觀眾,由觀眾決定看哪場表演」這個近似學劵制的想法(盛世雜誌2006年9月號)。可惜面對西九縮減文藝區規模時,身為表演場地小組成員的高志森先生卻以未來有龐大劇場需求為由而反對,似乎忘記了政府興建劇場實際上亦是間接資助藝術團體。龐大需求從來是私人投資大顯身手的好機會,毋須政府插手。私人劇場以租金作為條件,把有限的場地租予能獲取最多掌聲(即盈利)的團體,變相推動藝術團體為掌聲而奮鬥;政府劇場卻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場地,造成求過於供(這就是補貼造成的龐大需求),無論以任何其他方式(如先到先得、與官員關係等)分配資源,也不見得能使觀眾得益。由政府資助所打造的,不過是一個「尋租」之都。
不需要「睇餸食飯」的地方,可謂人間仙境。無奈真實世界資源有限,每個人都在「睇餸食飯」,更可況西九的「餸」是納稅人的血汗錢、貧苦老弱的救濟金。政府以公帑請客,可惜藝術團體吃了免費午餐,還在抱怨吃得不飽。
6月28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沒有選擇的強積金
強積金「突然」被發現費用過高後,讓僱員自行選擇強積金受託人成為政府、學者的首選解決方法。選擇權有價,將強積金的選擇權交給僱員,基本上肯定可以把強積金「帳面」費用降低(事實上,僱員可自行選擇強積金公司的保留帳戶的收費一般較為便宜),可是部份費用其實只是由「帳面」費用變為隱藏費用。
處理強積金供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行政費用亦不便宜。在僱主選擇強積金公司的情況下,相關行政服務及費用自然被轉嫁給強積金公司。正因如此,現在強積金公司均會「主動」為僱主提供供款軟件,甚至代為輸入供款資料,而有關費用則附加在強積金管理費上,造成管理費高昂的現象。假若選擇權交給僱員,強積金公司自然會把部份行政服務「交還」僱主,強積金「帳面」費用亦因而降低。可是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僱主也不是省油燈,有關費用將會被視為聘用員工的部份代價,甚至以減薪(或減低加薪幅度)形式完全轉嫁給僱員(特別是議價能力較低的員工)。
本來行政費用被強積金公司於供款中扣除還是被僱主於薪金中扣除也只是影響退休前與退休後可用資產的比例,但僱主處理供款的效率較低,加上僱員自由選擇強積金公司增加處理供款的費用,令新制度下的行政費用可能較舊制還高。在自由市場下,僱員自然會選擇較低費用的方法處理供款(即是容許僱主選擇強積金公司而享有較高薪金或是自行選擇強積金公司但接受較低薪金),只是隱含在薪金內的費用不易察覺,令僱員難以比較。
強積金是僱員私產,讓僱員有選擇權絕對合理,只是僱員在強積金下的選擇權卻永遠存在一個缺陷,就是缺乏不買的選擇。有缺陷的選擇權,即使如何加以彌補(像給予僱員選擇強積金公司的權利)亦無法真正減低服務「費用」。政府官員為減低強積金費用而費盡心機想出八招,更威脅將強積金行政服務「國有化」,可是令服務提供者減價最重要的一招——讓顧客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卻被政府親手廢掉。事實上,官員有形之手從來不及顧客自己的腳可靠。
行政費用不過是強積金部份可見的代價,市民付出的還有對生活的選擇。退休保障,可以來自年輕時把握機會創一番事業、可以來自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機會,為什麼必定是一堆基金單位、現金儲蓄﹖強積金,逝者而已;強醫金,難道要一錯再錯﹖
6月21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處理強積金供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行政費用亦不便宜。在僱主選擇強積金公司的情況下,相關行政服務及費用自然被轉嫁給強積金公司。正因如此,現在強積金公司均會「主動」為僱主提供供款軟件,甚至代為輸入供款資料,而有關費用則附加在強積金管理費上,造成管理費高昂的現象。假若選擇權交給僱員,強積金公司自然會把部份行政服務「交還」僱主,強積金「帳面」費用亦因而降低。可是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僱主也不是省油燈,有關費用將會被視為聘用員工的部份代價,甚至以減薪(或減低加薪幅度)形式完全轉嫁給僱員(特別是議價能力較低的員工)。
本來行政費用被強積金公司於供款中扣除還是被僱主於薪金中扣除也只是影響退休前與退休後可用資產的比例,但僱主處理供款的效率較低,加上僱員自由選擇強積金公司增加處理供款的費用,令新制度下的行政費用可能較舊制還高。在自由市場下,僱員自然會選擇較低費用的方法處理供款(即是容許僱主選擇強積金公司而享有較高薪金或是自行選擇強積金公司但接受較低薪金),只是隱含在薪金內的費用不易察覺,令僱員難以比較。
強積金是僱員私產,讓僱員有選擇權絕對合理,只是僱員在強積金下的選擇權卻永遠存在一個缺陷,就是缺乏不買的選擇。有缺陷的選擇權,即使如何加以彌補(像給予僱員選擇強積金公司的權利)亦無法真正減低服務「費用」。政府官員為減低強積金費用而費盡心機想出八招,更威脅將強積金行政服務「國有化」,可是令服務提供者減價最重要的一招——讓顧客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卻被政府親手廢掉。事實上,官員有形之手從來不及顧客自己的腳可靠。
行政費用不過是強積金部份可見的代價,市民付出的還有對生活的選擇。退休保障,可以來自年輕時把握機會創一番事業、可以來自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機會,為什麼必定是一堆基金單位、現金儲蓄﹖強積金,逝者而已;強醫金,難道要一錯再錯﹖
6月21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6月16日 星期六
強醫金危害健康
智經研究中心發表「香港未來醫療發展及融資」的初步報告,為解決人口老化引致政府醫療開支上升的問題,報告建議強制市民把百分之一至五的收入為醫療儲蓄戶口供款,用作支付六十五歲後的醫療費用。有市民甚至社論支持有關建議,認為醫療儲蓄戶口為市民退休後的醫療費用提供保障。問題是假若市民對醫療儲蓄戶口趨之若鶩,又何須政府「強制執行」﹖
強積金、強醫金中的「強」字是重點,絕對不能忽略。所謂強積金、強醫金,其實是政府規定市民為應付日後退休生活的「最低儲蓄額」。儲蓄是個人對私產使用時間的安排,是各人按照自己的生活態度、環境因素、預期收入等因素作出的「最優化安排」(optimization),以「最低儲蓄額」代替市民的選擇,無疑是認為坐在辦公室的官員較市民更關心、了解市民自己。這個「最低儲蓄額」對一些市民來說可能是過低,他們根本不需要強制也會累積相等或高於規定的金額;對另一些人來說,這個「最低儲蓄額」相對於他們現時的生活質素卻可能是過高。簡單而言,「最低儲蓄額」跟最低價格一樣,不是失效便是破壞資源的最佳安排,肯定不會使任何人得益(應運而生的衙門及其員工除外)。
相對於強積金,強醫金明顯更糟。強積金只限制了市民使用私產的時間,強醫金卻進一步限制了私產的用途。私產有價,如果私產被限制了用途,便會變相鼓勵個人對特定用途的消費,以求有生之年用盡私產。容許強醫金與家人共用及作為遺產不能完全改變這個行為,畢竟不是所有人都願意或有能力與家人共享私產,更何況強醫金本來就是由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所引致,無兒無女的新一代又有何人承其遺產﹖個人一方面要想盡辦法於退休後用盡強醫金,另一方面卻要減少年輕時的開支為強醫金供款,此消彼長,年輕時對健康的投資(保健投資)當然是「開刀」首選。由此可見,強醫金表面上保障了個人退休後的醫療支出,實際上卻是鼓勵個人減少年輕時的保健投資。
把強積金、強醫金說成是為市民設想無疑是文過飾非,政府干預的前因是干預,後果是更多的干預。強積金由福利主義加上大政府所引起,實施後卻引致收費過高 (的確是因果關係,市場是以腳令供應者減價的,強迫購買猶如砍掉雙腳,強迫購買的東西還會便宜嗎﹖),於是進一步引來行政服務國有化、管制收費的建議,正是前車可鑒。
曾幾何時,計劃經濟大行其道,政府莫視市場而自行為各種產品訂價,是為價格管制。價格管制的禍害有目共睹,現在政府強行為市民訂下各種儲蓄目標,對市民的生活指手畫腳,是較價格管制更可怕的「生活管制」。
6月16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強積金、強醫金中的「強」字是重點,絕對不能忽略。所謂強積金、強醫金,其實是政府規定市民為應付日後退休生活的「最低儲蓄額」。儲蓄是個人對私產使用時間的安排,是各人按照自己的生活態度、環境因素、預期收入等因素作出的「最優化安排」(optimization),以「最低儲蓄額」代替市民的選擇,無疑是認為坐在辦公室的官員較市民更關心、了解市民自己。這個「最低儲蓄額」對一些市民來說可能是過低,他們根本不需要強制也會累積相等或高於規定的金額;對另一些人來說,這個「最低儲蓄額」相對於他們現時的生活質素卻可能是過高。簡單而言,「最低儲蓄額」跟最低價格一樣,不是失效便是破壞資源的最佳安排,肯定不會使任何人得益(應運而生的衙門及其員工除外)。
相對於強積金,強醫金明顯更糟。強積金只限制了市民使用私產的時間,強醫金卻進一步限制了私產的用途。私產有價,如果私產被限制了用途,便會變相鼓勵個人對特定用途的消費,以求有生之年用盡私產。容許強醫金與家人共用及作為遺產不能完全改變這個行為,畢竟不是所有人都願意或有能力與家人共享私產,更何況強醫金本來就是由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所引致,無兒無女的新一代又有何人承其遺產﹖個人一方面要想盡辦法於退休後用盡強醫金,另一方面卻要減少年輕時的開支為強醫金供款,此消彼長,年輕時對健康的投資(保健投資)當然是「開刀」首選。由此可見,強醫金表面上保障了個人退休後的醫療支出,實際上卻是鼓勵個人減少年輕時的保健投資。
把強積金、強醫金說成是為市民設想無疑是文過飾非,政府干預的前因是干預,後果是更多的干預。強積金由福利主義加上大政府所引起,實施後卻引致收費過高 (的確是因果關係,市場是以腳令供應者減價的,強迫購買猶如砍掉雙腳,強迫購買的東西還會便宜嗎﹖),於是進一步引來行政服務國有化、管制收費的建議,正是前車可鑒。
曾幾何時,計劃經濟大行其道,政府莫視市場而自行為各種產品訂價,是為價格管制。價格管制的禍害有目共睹,現在政府強行為市民訂下各種儲蓄目標,對市民的生活指手畫腳,是較價格管制更可怕的「生活管制」。
6月16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6月9日 星期六
最低工資不單限制了工資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清潔工人陳女士指政府未有立法制定最低工資,要求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政客要求制定最低工資的理由,始終離不開低下階層正處於「不合理」的低薪(低薪固然是事實,但勞資雙方自願達成的工資為何不合理,却難以理解),彷彿最低工資的神仙棒一揮,所有低工資勞工便能全體受惠(受惠固然未必,全體則肯定不然)。最低工資限制市場價格將低下階層處於不利位置、侵害私有財產(即勞力)的訂價能力,固然是好心做壞事,但最近細閱張五常教授於《壹週刊》發表的《南窗集》,再重温其《經濟解釋》,才驚覺最低工資限制僱用合約選擇的遺害將更加深遠。
工資的計算方式千變萬化,像推銷員、地產代理等較容易計算「產量」(或營業額)的工作,為鼓勵多勞多得、降低監察員工的成本,一般傾向以數量作為計算工資的基礎(就像傳統的件工制、現在流行的佣金制)。相反,一些如普通文員等工務繁多(影印、打字、沖咖啡等等)的工作,釐訂每項工作價格的費用高昂,於是便傾向以時間為計算基礎(就像我們常見的月薪制)。不同工資合約的出現,無非是勞資雙方為減省成本而作出的努力成果。
制定最低工資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為這個「最低工資」決定一個計算單位,究竟是以數量為本的「最低佣金」,還是以時間為本的「最低月薪」、「最低時薪」。在保障勞工有一個穩定收入的前提下,政客自然傾向以時間為計算單位的「最低時間工資」。劃一為所有形式的工資合約制定一個以時間為計算單位的最低工資,無疑是間接地禁止了其他形式工資合約的使用,甚至扼殺依賴這些工資合約而生存的行業 (如有了最低月薪、最低時薪,社會上還能有這些純以佣金為收入,生存於大街小巷的電訊服務推銷員嗎﹖)。由此可見,最低工資不單是限制了僱用合約的其中一項條款,更加限制了勞工市場中不同僱用合約的選擇。
最低工資需要加於合約的限制還有更多。要避免僱主增加員工工作時間來彌補最低工資所引致的額外成本,若不是同時實行最高工時,便是要把「最低時間工資」細化為「最低時薪」。為確保符合「最低時薪」的要求,社會上各行各業都免不了要為大部份員工準確地計算工作時間。不要低估為複雜多變的勞工市場制定一個準則的困難,推行強積金時,「工資」的定義便為市場製造了不少混亂。
勞工市場與產品市場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一間公司為處理清潔工作,可以聘用一個清潔員工,亦可以使用市場上一間提供清潔服務的公司。既然最低工資限制了不同工資合約的使用,增加使用勞工市場的成本,利用外判來以產品市場代替勞工市場的吸引力便大大增加。因此,制定最低工資令公司把員工變成自僱人士不是無良僱主的恐嚇,而是勞工市場在制定最低工資後,局限改變下的必然結果。制定最低工資而責難公司選用自僱人士,無異於實行共產主義而希望各人仍然努力工作般忽略了人性。為維護最低工資的成效,政客的下一步莫非要把外判給自僱人士的行為也加以禁止﹖
在這裡借用楊懷康先生在《壹週刊》提出過的觀察。冬天時常見年邁的小販牌照持有人與年輕的新移民在賣「新鮮熱辣」的栗子和番薯,他們的合作方式或是僱用、或是牌照出租、或是合伙分紅。在最低工資的限制下,讀者認為哪一種形式會被淘汰﹖最低工資難道不是逼低下階層走上自僱之路﹖
6月9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工資的計算方式千變萬化,像推銷員、地產代理等較容易計算「產量」(或營業額)的工作,為鼓勵多勞多得、降低監察員工的成本,一般傾向以數量作為計算工資的基礎(就像傳統的件工制、現在流行的佣金制)。相反,一些如普通文員等工務繁多(影印、打字、沖咖啡等等)的工作,釐訂每項工作價格的費用高昂,於是便傾向以時間為計算基礎(就像我們常見的月薪制)。不同工資合約的出現,無非是勞資雙方為減省成本而作出的努力成果。
制定最低工資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為這個「最低工資」決定一個計算單位,究竟是以數量為本的「最低佣金」,還是以時間為本的「最低月薪」、「最低時薪」。在保障勞工有一個穩定收入的前提下,政客自然傾向以時間為計算單位的「最低時間工資」。劃一為所有形式的工資合約制定一個以時間為計算單位的最低工資,無疑是間接地禁止了其他形式工資合約的使用,甚至扼殺依賴這些工資合約而生存的行業 (如有了最低月薪、最低時薪,社會上還能有這些純以佣金為收入,生存於大街小巷的電訊服務推銷員嗎﹖)。由此可見,最低工資不單是限制了僱用合約的其中一項條款,更加限制了勞工市場中不同僱用合約的選擇。
最低工資需要加於合約的限制還有更多。要避免僱主增加員工工作時間來彌補最低工資所引致的額外成本,若不是同時實行最高工時,便是要把「最低時間工資」細化為「最低時薪」。為確保符合「最低時薪」的要求,社會上各行各業都免不了要為大部份員工準確地計算工作時間。不要低估為複雜多變的勞工市場制定一個準則的困難,推行強積金時,「工資」的定義便為市場製造了不少混亂。
勞工市場與產品市場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一間公司為處理清潔工作,可以聘用一個清潔員工,亦可以使用市場上一間提供清潔服務的公司。既然最低工資限制了不同工資合約的使用,增加使用勞工市場的成本,利用外判來以產品市場代替勞工市場的吸引力便大大增加。因此,制定最低工資令公司把員工變成自僱人士不是無良僱主的恐嚇,而是勞工市場在制定最低工資後,局限改變下的必然結果。制定最低工資而責難公司選用自僱人士,無異於實行共產主義而希望各人仍然努力工作般忽略了人性。為維護最低工資的成效,政客的下一步莫非要把外判給自僱人士的行為也加以禁止﹖
在這裡借用楊懷康先生在《壹週刊》提出過的觀察。冬天時常見年邁的小販牌照持有人與年輕的新移民在賣「新鮮熱辣」的栗子和番薯,他們的合作方式或是僱用、或是牌照出租、或是合伙分紅。在最低工資的限制下,讀者認為哪一種形式會被淘汰﹖最低工資難道不是逼低下階層走上自僱之路﹖
6月9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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