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沒有選擇的強積金

強積金「突然」被發現費用過高後,讓僱員自行選擇強積金受託人成為政府、學者的首選解決方法。選擇權有價,將強積金的選擇權交給僱員,基本上肯定可以把強積金「帳面」費用降低(事實上,僱員可自行選擇強積金公司的保留帳戶的收費一般較為便宜),可是部份費用其實只是由「帳面」費用變為隱藏費用。

處理強積金供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行政費用亦不便宜。在僱主選擇強積金公司的情況下,相關行政服務及費用自然被轉嫁給強積金公司。正因如此,現在強積金公司均會「主動」為僱主提供供款軟件,甚至代為輸入供款資料,而有關費用則附加在強積金管理費上,造成管理費高昂的現象。假若選擇權交給僱員,強積金公司自然會把部份行政服務「交還」僱主,強積金「帳面」費用亦因而降低。可是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僱主也不是省油燈,有關費用將會被視為聘用員工的部份代價,甚至以減薪(或減低加薪幅度)形式完全轉嫁給僱員(特別是議價能力較低的員工)。

本來行政費用被強積金公司於供款中扣除還是被僱主於薪金中扣除也只是影響退休前與退休後可用資產的比例,但僱主處理供款的效率較低,加上僱員自由選擇強積金公司增加處理供款的費用,令新制度下的行政費用可能較舊制還高。在自由市場下,僱員自然會選擇較低費用的方法處理供款(即是容許僱主選擇強積金公司而享有較高薪金或是自行選擇強積金公司但接受較低薪金),只是隱含在薪金內的費用不易察覺,令僱員難以比較。

強積金是僱員私產,讓僱員有選擇權絕對合理,只是僱員在強積金下的選擇權卻永遠存在一個缺陷,就是缺乏不買的選擇。有缺陷的選擇權,即使如何加以彌補(像給予僱員選擇強積金公司的權利)亦無法真正減低服務「費用」。政府官員為減低強積金費用而費盡心機想出八招,更威脅將強積金行政服務「國有化」,可是令服務提供者減價最重要的一招——讓顧客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卻被政府親手廢掉。事實上,官員有形之手從來不及顧客自己的腳可靠。

行政費用不過是強積金部份可見的代價,市民付出的還有對生活的選擇。退休保障,可以來自年輕時把握機會創一番事業、可以來自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機會,為什麼必定是一堆基金單位、現金儲蓄﹖強積金,逝者而已;強醫金,難道要一錯再錯﹖

6月21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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