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

最低工資還市場真正自由﹖

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梁繼昌先生在《信報》撰文,說香港的低技術勞動市場(例如清潔或保安服務的勞務提供者)「已非一個自由市場」,最低工資「正好把飽受干擾的市場機制重新納入正軌」云云。可是,梁先生所提低技術勞動市場「自由市場的機制已名存實亡」的論據,謬誤處處,實在不得不提。


"第一、勞務提供者願意以低於合理的市場價格提供低技術勞務。這個看似非理性的選擇實則可能是基於兩種原因。本地勞務提供者與新移民對合理勞動價格的期望是不一致的。後者的期望一般來說比前者低,而在成本為主要因素的前提下(假設兩者的工作質素相若),後者獲得僱用的機會是比較高的……由於香港的勞務市場不斷有新勞動人口從外地加入,正受僱者亦無多大籌碼向僱主要求重新訂立合理的勞務市場價格。"

"其次,傳統經濟教科書的假設是當勞動者不接受低於合理市場價格的工資時,他們的另外的唯一選擇是「逸樂」(leisure)……在傾斜都會發展布局底下,逛商場、吃喝、消費似乎已成為香港「逸樂」模式的代名詞。要成本的「逸樂」亦直接令勞務供應者甘於去接受低於合理市場水平的工資……"

整體而言,兩個論點只是指出了低技術勞工市場的供應因為各種原因而增加。需求不變,供應增加的後果是價格下降,但這與「低於合理」沾不上邊。正確來說,是這些因素把「合理」(要是合理可以理解為均衡的話)價格降低了,而不是使其「低於合理」價格。

更令人擔憂的是,文章既指新移民要求工資較低,因而獲得僱用機會較高,這樣設立最低工資明顯便會削弱新移民的就業機會。以此論點支持最低工資,無疑是明目張膽地把最低工資作為打擊新移民就業機會的工具,而這絕非香港之福。

"在現今互聯網的年代,僱主所擁有的似乎是完全的市場資訊,當某個僱主了解到其他僱主願意付出的工資價格後,他是沒有誘因去把工資無故提高的。"

這點蕭滿章兄己經說過。簡單而言,資訊協助市場定價,更快的資訊流通是使市場價格更加「合理」,而非「低於合理」。

雖然文章內左一句市場、右一句市場,但從內容所見,幾乎可以肯定,作者實不知市場為何物。

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教科書價的猜想

教科書年年加價,雖說紙張成本上升,但書商改版頻頻,因而亦有謀取暴利之聲

假設(假設而已)書商謀取「暴利」屬實,租值何來便是有趣課題。雖然教育局對於教科書有所謂「適用書目」的評審,但這個安排既無強制學校用書、又無嚴限參與書商的資格,對限制競爭成效有限。如此說來,「暴利」應非書商的壟斷租值。

相反,學校多為學生提供書單,教學亦為書單教科書度身訂造,其實是捆綁銷售。在iPhone的分析中,說過捆綁銷售只能將壟斷租值轉移而非增加,故捆綁銷售為伸延壟斷之說成疑。可是,要是其中一物受價格管制便另當別論(詳看張五常教授的《經濟解釋》卷二第八章第六節)。

假如政府在一個偏遠的辦公室大樓,授予一間飯堂獨家經營的權利(方圓百里亦無其他食肆),條件是其價格須受政府管制(法定壟斷跟價管多是雙生兒)。要是飯堂只可出售食物,價管亦只管食物,飯堂跟某間飲品公司合作,推出套餐(即捆綁銷售)的機會很大。原因在於,飯堂希望透過捆綁銷售,將壟斷伸延至飲品,透過提高飲品售價收回其在食物價格管制下消散的壟斷租值。飯堂飲品昂貴,並非由於整體市場中的飲品公司競爭不夠,得益者更非飲品公司。

香港學校某程度上是法定壟斷,但學費受政府管制,正如上例的飯堂。由此可見,書價昂貴,很有可能是學校以書單限制校內教科書的競爭,以便透過書商的捐款贈品收回學校因學費管制而消散的壟斷租值。書商改版頻頻,學校唯命是從,也只不過是減低二手書競爭的虛招

要是教科書年年加價源於學校壟斷,這些甚麼電子書、「格價」委員會、引入中小書商的建議,明顯是捉錯用神。

2008年7月12日 星期六

「專家」 vs 市場

正當「專家」質疑iPhone 3G的「捆綁銷售」是否削弱競爭,極欲立《競爭法》研究調查之時,市場已經給予答案。

今天東方頭條:網絡商箍客爆割喉戰

2008年7月11日 星期五

「捆綁銷售」與價格安排

最近為報章寫的兩篇文章都關於iPhone,原因不只在於iPhone的「捆綁銷售」是否削弱競爭需要釐清,更由於iPhone的「捆綁銷售」可能與價格安排有關,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案例。報章撰文有其限制,對於經濟分析有時只能輕輕帶過,因此希望在此說得明白。

說iPhone前,先說一件在三十年代關於國際商業機器(IBM)的反壟斷案,詳細可看張五常教授的《經濟解釋》卷二第八章第二節。舊時的電腦,不如現在方便,運算時需要使用一種紙卡(punch card),運算多則紙卡用量也多。IBM要求其電腦用戶必須使用其供應的紙卡,因而引起IBM把電腦的壟斷地位伸延至紙卡的指控。

事實卻是,在未有計量器(meter,現時常用於商業影印機)的年代,紙卡變相成為量度電腦用量的工量,而IBM的做法,其實是把電腦的價格安排由月租轉變成多用多付。IBM可以放棄要求用戶必須使用其供應的紙卡,然後以一個固定月租出租電腦給所有租客。相反,IBM可以完全免租機費,然後要求用戶必須使用其供應的紙卡,把電腦的租金「放進」紙卡當中,電腦的租金因而變成按用戶的使用量收取。

明眼人應該不難看出,蘋果把iPhone與電訊服務「捆綁」,然後與電訊服務公司按iPhone用戶的電訊服務收入分成的安排中,iPhone就是電腦,而電訊服務就是紙卡。手機不再以一部定價,而是按不同用戶使用手機的用量定價。

使用何種價格安排視乎不同安排的交易費用,也視乎隨不同安排而來的得益。需要留意的是,假如IBM認為電腦的使用量很高、或是蘋果認為iPhone會提高用戶的電訊服務的使用量,IBM和蘋果只要直接提高電腦和iPhone的價格便可,iPhone的高價可由電訊服務公司補貼。

因此,使IBM和蘋果傾向使用按用量定價的因素,不是用戶對產品的使用量高,而是用戶對產品的使用量差異很大。若然IBM和蘋果使用固定價格,價低則不能從高用量的用戶獲利,價高則趕走低用量用戶。這點,似乎跟市場上用戶對iPhone的評價甚為符合,部分人固然打算用盡iPhone的各種功能,部分人卻只視之為潮流飾物。

還有一點,就是分成協議談判的交易費用較高,因而使蘋果較為傾向只與一間電訊公司合作—亦即獨家銷售其實因為分成安排而起。

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笑談《競爭法》

《明報》於上周三同日刊登兩位教授支持《競爭法》的文章。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敏康,認為iPhone在港的綑綁銷售損害消費者,應以《競爭法》禁止;嶺南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平,則提議《競爭法》應對合併加以監管。

顧文指「和記電訊在官方市場上佔據絕對的壟斷地位,因為其他營運商是沒有iPhone銷售權的」。可是如此說來,這些獨家代理入口的公司、特許經營的食店,豈不統統擁有壟斷地位﹖說過美心六寶飯的綑綁銷售會違反《競爭法》,只是戲言,想不到顧教授甚為認同。

事實是,即使不同意美心叉燒與所有食品互有競爭(事實卻是),其壟斷地位總得以整個「燒味市場」考量。顧教授可能對iPhone情有獨鍾,但總不能以之獨成一個市場。可況,綑綁銷售根本不代表反競爭

相對法學院的顧教授,經濟系的林教授似乎更糟。林文指出:

"筆者認為,香港至少應該對「雙頭壟斷」變為壟斷的那些合併進行監管。如果現在市場上僅有的兩家競爭性企業決定合併,合併後市場上只有一家企業,市場競爭完全消失,怎可以說這種合併會促進競爭?"

首先,說市場只得一家企業便沒有競爭是完全錯誤。第一,世上大部分物品既或多或少有其獨定性,也或多或少有其替代性;以林教授的超市例子,即使二間超市合而為一,不要忘記還有消委會推舉崇備至的士多辦館、便利店、個人護理店。第二,競爭不只來自現存市場競爭,潛在競爭有時更具威力;林教授貴為一系之主,應深明其位之爭不只來自同系教授。

"再細小的經濟體(或行業),也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否則這一經濟體就不是市場經濟了。"

這個論點不單不知有何經濟論據,更違反邏輯,可謂自相予盾。既然「再細小的經濟體,也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即假如把香港分成港島、九龍、新界,每地仍有「足夠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然後,再把各地分區、各區分點、一直分至「再細小的經濟體」,仍然應該有「足夠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

因此,林教授的說法,是任何經濟體,其實都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無數企業競爭,「否則這一經濟體就不是市場經濟了」。如此,只怕世上實無「林氏市場經濟」。

共同願望

"政府真有一天,在這樣民粹的氛圍下,包攬整個社會的責任,難道就真能安居樂業﹖那時政府之手會愈伸愈大,大過由其合資的迪士尼樂園,大政府會生出計多公營機構,由納稅人埋單。

甚麼都怪政府,伸手問政府,靠政府,有如引狼入室,更污煙瘴氣到面目模糊,視野失衡……

請保祐我們不會向反智的民粹治港的路上走下去,讓公平合理的價值觀面臨滅絕。"

這些話出自林夕,在U Magazine的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