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於上周三同日刊登兩位教授支持《競爭法》的文章。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敏康,認為iPhone在港的綑綁銷售損害消費者,應以《競爭法》禁止;嶺南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平,則提議《競爭法》應對合併加以監管。
顧文指「和記電訊在官方市場上佔據絕對的壟斷地位,因為其他營運商是沒有iPhone銷售權的」。可是如此說來,這些獨家代理入口的公司、特許經營的食店,豈不統統擁有壟斷地位﹖說過美心六寶飯的綑綁銷售會違反《競爭法》,只是戲言,想不到顧教授甚為認同。
事實是,即使不同意美心叉燒與所有食品互有競爭(事實卻是),其壟斷地位總得以整個「燒味市場」考量。顧教授可能對iPhone情有獨鍾,但總不能以之獨成一個市場。可況,綑綁銷售根本不代表反競爭。
相對法學院的顧教授,經濟系的林教授似乎更糟。林文指出:
"筆者認為,香港至少應該對「雙頭壟斷」變為壟斷的那些合併進行監管。如果現在市場上僅有的兩家競爭性企業決定合併,合併後市場上只有一家企業,市場競爭完全消失,怎可以說這種合併會促進競爭?"
首先,說市場只得一家企業便沒有競爭是完全錯誤。第一,世上大部分物品既或多或少有其獨定性,也或多或少有其替代性;以林教授的超市例子,即使二間超市合而為一,不要忘記還有消委會推舉崇備至的士多辦館、便利店、個人護理店。第二,競爭不只來自現存市場競爭,潛在競爭有時更具威力;林教授貴為一系之主,應深明其位之爭不只來自同系教授。
"再細小的經濟體(或行業),也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否則這一經濟體就不是市場經濟了。"
這個論點不單不知有何經濟論據,更違反邏輯,可謂自相予盾。既然「再細小的經濟體,也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即假如把香港分成港島、九龍、新界,每地仍有「足夠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然後,再把各地分區、各區分點、一直分至「再細小的經濟體」,仍然應該有「足夠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
因此,林教授的說法,是任何經濟體,其實都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無數企業競爭,「否則這一經濟體就不是市場經濟了」。如此,只怕世上實無「林氏市場經濟」。
4 則留言:
I just can't understand how a 'professor' of his specialty can think in such a way. Academic is service of politics or people's rationality is often clouded by emotions or because there are too many universities that getting a PhD does not mean a sufficient training in his thinking - any one of these is horrible!
No matter what the reason is, we have been reminded that facts are always more important than titles.
Yep.
Bravo
奇怪,黄老师的这篇文章我今天才看到。已经转载了:http://chinaeconomist.org/archives/166.html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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