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笑談《競爭法》

《明報》於上周三同日刊登兩位教授支持《競爭法》的文章。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敏康,認為iPhone在港的綑綁銷售損害消費者,應以《競爭法》禁止;嶺南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平,則提議《競爭法》應對合併加以監管。

顧文指「和記電訊在官方市場上佔據絕對的壟斷地位,因為其他營運商是沒有iPhone銷售權的」。可是如此說來,這些獨家代理入口的公司、特許經營的食店,豈不統統擁有壟斷地位﹖說過美心六寶飯的綑綁銷售會違反《競爭法》,只是戲言,想不到顧教授甚為認同。

事實是,即使不同意美心叉燒與所有食品互有競爭(事實卻是),其壟斷地位總得以整個「燒味市場」考量。顧教授可能對iPhone情有獨鍾,但總不能以之獨成一個市場。可況,綑綁銷售根本不代表反競爭

相對法學院的顧教授,經濟系的林教授似乎更糟。林文指出:

"筆者認為,香港至少應該對「雙頭壟斷」變為壟斷的那些合併進行監管。如果現在市場上僅有的兩家競爭性企業決定合併,合併後市場上只有一家企業,市場競爭完全消失,怎可以說這種合併會促進競爭?"

首先,說市場只得一家企業便沒有競爭是完全錯誤。第一,世上大部分物品既或多或少有其獨定性,也或多或少有其替代性;以林教授的超市例子,即使二間超市合而為一,不要忘記還有消委會推舉崇備至的士多辦館、便利店、個人護理店。第二,競爭不只來自現存市場競爭,潛在競爭有時更具威力;林教授貴為一系之主,應深明其位之爭不只來自同系教授。

"再細小的經濟體(或行業),也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否則這一經濟體就不是市場經濟了。"

這個論點不單不知有何經濟論據,更違反邏輯,可謂自相予盾。既然「再細小的經濟體,也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即假如把香港分成港島、九龍、新界,每地仍有「足夠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然後,再把各地分區、各區分點、一直分至「再細小的經濟體」,仍然應該有「足夠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

因此,林教授的說法,是任何經濟體,其實都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無數企業競爭,「否則這一經濟體就不是市場經濟了」。如此,只怕世上實無「林氏市場經濟」。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I just can't understand how a 'professor' of his specialty can think in such a way. Academic is service of politics or people's rationality is often clouded by emotions or because there are too many universities that getting a PhD does not mean a sufficient training in his thinking - any one of these is horrible!

提到...

No matter what the reason is, we have been reminded that facts are always more important than titles.

無名 提到...

Yep.

Bravo

匿名 提到...

奇怪,黄老师的这篇文章我今天才看到。已经转载了:http://chinaeconomist.org/archives/166.html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