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7日 星期四

消委會超越《競爭法》

消委會完成活豬價格研究報告,簡言而之,結果就是「發現不到任何限制手法或濫用市場力量,阻礙活豬行業競爭環境的直接證據」。

奇怪的是,新聞稿一處特別提到「儘管平均批發價已由三月開始回落9%,豬肉的零售價仍持續維持在高水平」,而報章題目更加老實不客氣的變成「消委會指豬肉(按:豬價乎?)有下調空間」。

今年活豬批發與零售之差價為25元,雖是歷史新高(Figure 1.1, Figure 2.4),但若以毛利率計之,則其實多年(包括今年頭5個月)皆徘徊於57%與64%之間(01至06期間從64%下降至57%,其後於07年回升)。

最重要的是,活豬市場既無反競爭行為,零售層面更是開放,消委會卻又仍然可以單憑行業的產品售價及成本,對價格指手劃腳。言則只需將消委會升格為「價格指導委員會」,直接以麵粉價格「指導」麵包售價、建材價格「指導」樓房售價、衣食住行支出「指導」員工薪酬等,即何用為《競爭法》大費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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