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 星期一

飯盒租值

學校「合法苛索」飯盒供應商,要求供應商承擔學校一些開支,甚至送錢、送禮。這個現象,報道一般關注「苛索」之中誰得誰失,經濟學家首要解決的往往是「苛索」的利益從何而來。

如果學校開放校門,午膳任由供應商在操場叫賣;又或舉辦一場試食大賽,以學生一人一票選擇供應商。這樣即使學校如何威脅利透,供應商也肯定只會嗤之以鼻。前者是因為競爭之下無租值,供應商無利可索;後者勝出的供應商雖然某程度上成為壟斷者,屆時會有壟斷租值,但由於結果是由學生決定,租值必然在試食大賽時給名廚、明星代言人和其他競爭行為所消耗。簡單而言,學校能夠「苛索」,存在兩個條件:第一是租值的存在,第二是學校管理層在選擇供應商時擁有決定權。

由此可見,飯盒與教科書,相去千萬里,但在學校普遍缺乏競爭之下,給予學校利用為取得壟斷租值的情況卻又何其相似。

註:學校飯盒與教科書的問題同源,這又為何只聞飯盒供應商投訴,而書商未到給大眾傳媒指摘書價太貴,也只是默不作聲﹖當然,這可能只是某個或幾個飯盒供應商因為種種原因而發生的個別事件,不過也有可能跟兩者的需求彈性有關。假如學校在教學上或書商利用頻頻改版,又或因為家長學生的喜好,有效杜絕二手書的競爭,學生家長對於被學校選定的教科書的需求變得毫無彈性。學校任何「苛索」,都可完全由加價抵銷,書商因而無得無失。相反,任何有彈性的需求,學校的「苛索」作為固定成本並不影響定價(利潤最大化的條件是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同等。有趣的是,這個跟供應商說「苛索」會轉嫁學生的論調相反),「苛索」過高就會使供應商難以回本,衝突亦由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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