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30日 星期日

美麗有罪﹖

周潤發先生於今年初辭演電影《赤壁》中的周瑜一角,坊間對辭演的原因傳聞甚多,有說是片酬、保險等合約問題,也有說是周潤發希望參與另一部電影的製作。《赤壁》籌備多年、原著情節吸引,假若身為影帝的周潤發能参與其中,相信必能與同劇其他出色演員擦出火花,為電影界及市民帶來一部精彩作品。在周潤發辭演的過程中,政府並無因為其參與演出的藝術價值,把其列為「暫定《赤壁》演員」,禁止其在十二個月內接洽其他工作,從而商討以公帑鼓勵周潤發參與演出《赤壁》。

相反,位於港島的景賢里,基於其歷史價值及外觀,政府卻可只以兩天時間將其列為暫定古蹟,禁止業主在十二個月內進行工程、某程度上亦使物業難以買賣。同途而殊歸,是政府以至壓力團體重物而賤人,還是她們認為勞動力跟物業的私有產權有所不同﹖

不反對保護私有古蹟,但由政府以行政措施、列為暫定古蹟作手段,動輒限制業權來救火,相信不會有理想效果。假如建築物存在「保留價值」,正途便是將之以市價收購。以公帑收購古蹟可以是方法之一,問題是應由誰人評定古蹟、又由誰人確定古蹟的「保留價值」較其「保留成本」(即用於收購的公帑)為高﹖讓只懂收信而不懂跟進的官員統籌其事,結果恐怕也必然「不夠敏銳」。

在自由市場中,所有產品及服務的存在價值,都不是由政府官員、而是由全民評定的。評級的方法,是市民以鈔票對欣賞的產品投下一票。用於私有古蹟,團體可以保留古蹟為號召,向市民籌募資金收購古蹟保育。不然,保育團體、甚至商業機構亦可先行融資收購古蹟,然後將之開放予公眾參觀,再以市民和遊客的門票收入,償還債務、利息及支付古蹟維修費用;只要市民認為古蹟的「價值」高於收購成本,此法並無不可。這些做法,既能讓全民參與評定古蹟(當然是以鈔票),更能避免部分人士對保育口惠而實不至。

以景賢里為例,市民是否願意以四億保留﹖長春社數年前曾為保留景賢里而向市民進行的募捐,該社代表早前在出席城市論壇時,卻表示當年連六百萬之數也未能達標,不知這是否市民的答案。

兩個業主為其居所大興土木。一個業主花盡心思、請來名師設計,建成後還租借予電影工作者在其地方拍攝;另一個業主則甘於平凡,以城市中千篇一律的設計興建。若干年後,平凡大屋業主的子孫安居樂業,改建變賣悉随其便;特色大屋則在改動一刻被列為暫定古蹟,業權受盡限制,子孫還要受盡口誅筆伐。這是個怎麼樣的故事﹖難道是美麗有罪﹖

1 則留言:

VC 提到...

說得好,我也反對用任何公家資源買假古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