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醫療制度面臨改革,總統奧巴馬早前提出的其中一項改革,是由政府成立公營醫療保險計劃,透過競爭監督私人保險。當被問及私人保險公司會否因而被迫出市場,奧巴馬表示既然私人公司聲稱市場提供合理產品,又何以會被公營保險淘汰﹖
克魯明對此大表贊同。
克魯明是個時有獨到見解的經濟學家,有時卻錯得出奇。即使市場處於完美的競爭狀況,產品價格已經相等於機會成本,政府的公營服務仍然可以輕易把民營公司擠出市場,因為政府可以不理機會成本、透過稅項提供補貼,又或利用政策偏袒公營服務。而以承擔風險為生的業務,更可只以政府二字,便能造成或真或假的債務擔保,從而以跟承擔風險不相稱的成本取得資金,而這種資金成本的優勢便足以把民營公司擠出市場。只是他朝出現有如今日房利美、房貸美之事,「 優勢」便要納稅人「對現」。
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解讀中國經濟》
出色的經濟學者,往往都是找緊一兩個經濟學的原則分析問題,張五常教授就說過他其實來來去去都是用這一招。林毅夫的《解讀中國經濟》講解經濟發展,他的中心思想也就是最基本的經濟邏輯—比較優勢。
除此以來,書內往往都會對於一些現象提出新的見解,印象較深的有兩個。
農業合作化的生產效率低下,通常都是理解為勞動激勵不足加上規模過大引致監察成本上升的結果。林毅夫卻指出一個事實,就是農業合作社的規模在推行的三十年間,曾經由小轉大、再由大轉小,可是生產效率最差的情況卻並非發生於合作社規模最大的時候,而是當合作社由大轉小的時候。如此一來,激勵不足和監察成本仍然可以是減低效率的一個因素,不過明顯還有因素影響效率在此期間的轉變。林毅夫的意見是,激勵制度的影響可以大大減少—只要容許參與者有權退出合作社,因為退出權利能夠使勤勞者有效威脅意欲偷懶的人(理論上,由於回報均分,所有生產力高於平均的人都會退出,直至生產力最差的一人、一群留下)。合作社最初原來是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直至一九五八卻被取消,林毅夫認為這是其後合作社效率下滑的主要因素。
第二個關於工業革命後的大分流。工業革命以前,各地的人均收入或生活水平都是停滯在一個水平。原因在於技術改進往往引致人口增長,最終技術改進的得益被人口增長所抵銷,有時甚至因為人口過份增長而使生活水平下降,這是所謂馬爾薩斯陷阱(Malthusian Trap)。工業革命的貢獻,也就在於把技術持續急速改進,從而超越人口增長的速度,擺脫馬爾薩斯陷阱。
林毅夫提出的說法卻是,關鍵並不在於技術改進的速度,而是技術改進的環節。工業革命以前(又或工業革命以後的中國),技術改進的環節主要集中於農業,技術改進帶來的是農產品的增加。結果,因為農產品主要是必需品,需要彈性較低,人們難以從增加該產品的消費來改善生活(即使農產品如何豐裕,人們也不能以一日十餐來改善生活),因而使其相對價格下跌。於是,農產品增加的唯一出路就人口增長。相反,工業革命帶來的技術改進應用在工業,人們能夠選擇直接增加工業產品的消費來改善生活,擺脫只能靠生兒育女來消耗技術改進帶來的剩餘。
除此以來,書內往往都會對於一些現象提出新的見解,印象較深的有兩個。
農業合作化的生產效率低下,通常都是理解為勞動激勵不足加上規模過大引致監察成本上升的結果。林毅夫卻指出一個事實,就是農業合作社的規模在推行的三十年間,曾經由小轉大、再由大轉小,可是生產效率最差的情況卻並非發生於合作社規模最大的時候,而是當合作社由大轉小的時候。如此一來,激勵不足和監察成本仍然可以是減低效率的一個因素,不過明顯還有因素影響效率在此期間的轉變。林毅夫的意見是,激勵制度的影響可以大大減少—只要容許參與者有權退出合作社,因為退出權利能夠使勤勞者有效威脅意欲偷懶的人(理論上,由於回報均分,所有生產力高於平均的人都會退出,直至生產力最差的一人、一群留下)。合作社最初原來是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直至一九五八卻被取消,林毅夫認為這是其後合作社效率下滑的主要因素。
第二個關於工業革命後的大分流。工業革命以前,各地的人均收入或生活水平都是停滯在一個水平。原因在於技術改進往往引致人口增長,最終技術改進的得益被人口增長所抵銷,有時甚至因為人口過份增長而使生活水平下降,這是所謂馬爾薩斯陷阱(Malthusian Trap)。工業革命的貢獻,也就在於把技術持續急速改進,從而超越人口增長的速度,擺脫馬爾薩斯陷阱。
林毅夫提出的說法卻是,關鍵並不在於技術改進的速度,而是技術改進的環節。工業革命以前(又或工業革命以後的中國),技術改進的環節主要集中於農業,技術改進帶來的是農產品的增加。結果,因為農產品主要是必需品,需要彈性較低,人們難以從增加該產品的消費來改善生活(即使農產品如何豐裕,人們也不能以一日十餐來改善生活),因而使其相對價格下跌。於是,農產品增加的唯一出路就人口增長。相反,工業革命帶來的技術改進應用在工業,人們能夠選擇直接增加工業產品的消費來改善生活,擺脫只能靠生兒育女來消耗技術改進帶來的剩餘。
2009年6月15日 星期一
飯盒租值
學校「合法苛索」飯盒供應商,要求供應商承擔學校一些開支,甚至送錢、送禮。這個現象,報道一般關注「苛索」之中誰得誰失,經濟學家首要解決的往往是「苛索」的利益從何而來。
如果學校開放校門,午膳任由供應商在操場叫賣;又或舉辦一場試食大賽,以學生一人一票選擇供應商。這樣即使學校如何威脅利透,供應商也肯定只會嗤之以鼻。前者是因為競爭之下無租值,供應商無利可索;後者勝出的供應商雖然某程度上成為壟斷者,屆時會有壟斷租值,但由於結果是由學生決定,租值必然在試食大賽時給名廚、明星代言人和其他競爭行為所消耗。簡單而言,學校能夠「苛索」,存在兩個條件:第一是租值的存在,第二是學校管理層在選擇供應商時擁有決定權。
由此可見,飯盒與教科書,相去千萬里,但在學校普遍缺乏競爭之下,給予學校利用為取得壟斷租值的情況卻又何其相似。
註:學校飯盒與教科書的問題同源,這又為何只聞飯盒供應商投訴,而書商未到給大眾傳媒指摘書價太貴,也只是默不作聲﹖當然,這可能只是某個或幾個飯盒供應商因為種種原因而發生的個別事件,不過也有可能跟兩者的需求彈性有關。假如學校在教學上或書商利用頻頻改版,又或因為家長學生的喜好,有效杜絕二手書的競爭,學生家長對於被學校選定的教科書的需求變得毫無彈性。學校任何「苛索」,都可完全由加價抵銷,書商因而無得無失。相反,任何有彈性的需求,學校的「苛索」作為固定成本並不影響定價(利潤最大化的條件是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同等。有趣的是,這個跟供應商說「苛索」會轉嫁學生的論調相反),「苛索」過高就會使供應商難以回本,衝突亦由此而起。
如果學校開放校門,午膳任由供應商在操場叫賣;又或舉辦一場試食大賽,以學生一人一票選擇供應商。這樣即使學校如何威脅利透,供應商也肯定只會嗤之以鼻。前者是因為競爭之下無租值,供應商無利可索;後者勝出的供應商雖然某程度上成為壟斷者,屆時會有壟斷租值,但由於結果是由學生決定,租值必然在試食大賽時給名廚、明星代言人和其他競爭行為所消耗。簡單而言,學校能夠「苛索」,存在兩個條件:第一是租值的存在,第二是學校管理層在選擇供應商時擁有決定權。
由此可見,飯盒與教科書,相去千萬里,但在學校普遍缺乏競爭之下,給予學校利用為取得壟斷租值的情況卻又何其相似。
註:學校飯盒與教科書的問題同源,這又為何只聞飯盒供應商投訴,而書商未到給大眾傳媒指摘書價太貴,也只是默不作聲﹖當然,這可能只是某個或幾個飯盒供應商因為種種原因而發生的個別事件,不過也有可能跟兩者的需求彈性有關。假如學校在教學上或書商利用頻頻改版,又或因為家長學生的喜好,有效杜絕二手書的競爭,學生家長對於被學校選定的教科書的需求變得毫無彈性。學校任何「苛索」,都可完全由加價抵銷,書商因而無得無失。相反,任何有彈性的需求,學校的「苛索」作為固定成本並不影響定價(利潤最大化的條件是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同等。有趣的是,這個跟供應商說「苛索」會轉嫁學生的論調相反),「苛索」過高就會使供應商難以回本,衝突亦由此而起。
2009年5月31日 星期日
廁紙論產權
由某電視節目發現一段舊新聞,說的是買十送二的廁紙,長度較以往短,十二卷的長度大約與以往十卷相同,「加送」無非花招。看到這段新聞,不期然想起巴塞爾(Yoram Brazel)的《產權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
物品的產權,並不如大部分人所想般非有即無(all or nothing),反而通常是不完全的。礙於交易費用,買賣雙方一般難以指明交易中商品的每項特徵(即如大小、輕重、優劣等),而未能指明的特徵便會成為買賣雙方逐租的公共產(common property)。這一點,可謂與張五常教授的委託定價(pricing by proxy)為一幣兩面。
一卷廁紙並無指明長度,於是生產商便想出加件數減長度的技倆。不過這個情況不是賣方特權。在超市和街市,消費者會對貨品千挑萬選,找出較大的生果、較新鮮疏菜,以及包裝較好的產品;在戲院,觀眾也會先選較好的位置。
既然買賣雙方當初放棄如此做法,是由於指明每項特徵的交易費用大於得益,立法強制指明交易中某項細節、商品的某項特徵,固然可以解決「偷雞」問題,卻不一定有效率,買賣雙方也未必得益。廁紙長短如是、營養標籤如是。
物品的產權,並不如大部分人所想般非有即無(all or nothing),反而通常是不完全的。礙於交易費用,買賣雙方一般難以指明交易中商品的每項特徵(即如大小、輕重、優劣等),而未能指明的特徵便會成為買賣雙方逐租的公共產(common property)。這一點,可謂與張五常教授的委託定價(pricing by proxy)為一幣兩面。
一卷廁紙並無指明長度,於是生產商便想出加件數減長度的技倆。不過這個情況不是賣方特權。在超市和街市,消費者會對貨品千挑萬選,找出較大的生果、較新鮮疏菜,以及包裝較好的產品;在戲院,觀眾也會先選較好的位置。
既然買賣雙方當初放棄如此做法,是由於指明每項特徵的交易費用大於得益,立法強制指明交易中某項細節、商品的某項特徵,固然可以解決「偷雞」問題,卻不一定有效率,買賣雙方也未必得益。廁紙長短如是、營養標籤如是。
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
單車經濟學
家在鄉郊,居民普遍以單車代步,單車泊街的情況也甚為常見。親友閒談說起,近月很多車主都發現泊在街邊的單車,莫名其妙的給別人加多了一把鎖。最初以為是鎖車勒索,但卻無留下要求及任何聯絡方法。事實上,單車價值有限,勒索風險卻大,鎖車勒索的機會很低。
深覺是有趣現象,但從零拆解的難度很高,猶幸朋友的一段經歷幫助解迷。朋友的經歷大致是,某日車鎖失靈,情急之下於是打算強行剪鎖,卻正好遇著警察。警察自然懷疑朋友偷車,要不是朋友有正當職業的證明,恐怕未拖到最後事情圓滿解決之前,已給帶回警局。
假如同一件事情,發生在私家車或是大閘門前,除了添一點麻煩外,問題不會太大。為甚麼發生在單車上,會使車主成賊﹖原因當然是私家車或住宅的產權都有明確記錄,鎖車鎖閘等行為只能用來追收罰款欠債,不能影響產權。單車呢﹖一般單車買賣單據的記錄資料有限,一部單車的產權往往只能來自持有實物。於是單車鎖除了擁有汽車防盜的防盜功能之外,還有產權證明的作用(這裡引述出一個有趣的推論,就是在警察能夠有效防止失竊的地方,汽車防盜會消失,但單車鎖不會)。
返回最初的「加鎖」問題。朋友車鎖失靈,失去單車的產權證明,引來警察的懷疑。相反,為別人的單車「加鎖」,便能混淆一部單車的產權。當然,「加鎖」的「君子」是不會到法院爭產的,一來代價高昂,二來物主總有蛛絲馬跡可以證明其身份。只是到月黑風高之夜,「君子」即使偷車時遇著警察,在巡邏警察訊息有限的情況下,所加之鎖便足夠作為掩飾。
其實「加鎖」事件,簡而言之就是訊息費用的存在引致產權不完全。市場「失效」,不少評論人恐怕會要政府設立單車登記冊,強制單車車主進行登記(為彌補產權不完全,車主卻可能付出更大的代價進行登記)。我的想法是,車主應該進行「反加鎖」,自行為單車加上兩把鎖,一來混淆偷車君子的訊息(已給盯上的目標,同行多不落手以免麻煩),一來以維護產權代價的高低以求證實產權所有。當然,偷車君子也會不示弱,這個「加鎖」遊戲的均衡也許會直至鎖的價值相等於單車的價值。蕭滿章兄的想法是,情況嚴重,成本又夠低,單車生產商應該會增加物主的產權證明(如隱蔽處加上號碼)。
後事發展如何,無人能知,但從檸檬到二手車市場,市場的確自行找到了解決訊息不全的方法。
深覺是有趣現象,但從零拆解的難度很高,猶幸朋友的一段經歷幫助解迷。朋友的經歷大致是,某日車鎖失靈,情急之下於是打算強行剪鎖,卻正好遇著警察。警察自然懷疑朋友偷車,要不是朋友有正當職業的證明,恐怕未拖到最後事情圓滿解決之前,已給帶回警局。
假如同一件事情,發生在私家車或是大閘門前,除了添一點麻煩外,問題不會太大。為甚麼發生在單車上,會使車主成賊﹖原因當然是私家車或住宅的產權都有明確記錄,鎖車鎖閘等行為只能用來追收罰款欠債,不能影響產權。單車呢﹖一般單車買賣單據的記錄資料有限,一部單車的產權往往只能來自持有實物。於是單車鎖除了擁有汽車防盜的防盜功能之外,還有產權證明的作用(這裡引述出一個有趣的推論,就是在警察能夠有效防止失竊的地方,汽車防盜會消失,但單車鎖不會)。
返回最初的「加鎖」問題。朋友車鎖失靈,失去單車的產權證明,引來警察的懷疑。相反,為別人的單車「加鎖」,便能混淆一部單車的產權。當然,「加鎖」的「君子」是不會到法院爭產的,一來代價高昂,二來物主總有蛛絲馬跡可以證明其身份。只是到月黑風高之夜,「君子」即使偷車時遇著警察,在巡邏警察訊息有限的情況下,所加之鎖便足夠作為掩飾。
其實「加鎖」事件,簡而言之就是訊息費用的存在引致產權不完全。市場「失效」,不少評論人恐怕會要政府設立單車登記冊,強制單車車主進行登記(為彌補產權不完全,車主卻可能付出更大的代價進行登記)。我的想法是,車主應該進行「反加鎖」,自行為單車加上兩把鎖,一來混淆偷車君子的訊息(已給盯上的目標,同行多不落手以免麻煩),一來以維護產權代價的高低以求證實產權所有。當然,偷車君子也會不示弱,這個「加鎖」遊戲的均衡也許會直至鎖的價值相等於單車的價值。蕭滿章兄的想法是,情況嚴重,成本又夠低,單車生產商應該會增加物主的產權證明(如隱蔽處加上號碼)。
後事發展如何,無人能知,但從檸檬到二手車市場,市場的確自行找到了解決訊息不全的方法。
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英中何以反對微調方案﹖
幾十所學校聯署反對教學語言微調方案,其中大部份是中中,不過幾間傳統英中也在其中,應作何解﹖
過去的母語教學政策,一刀切以學校為單位分為中中、英中,取得英中資格的學校數目約為百多間。現在的微調方案,跟過去一樣以學生能力限制所能接受的教學語言,只是將分割單位由學校改為班別。間接的效果是把擁有英語教學的學校數目增加至二百多間。
英語班的數目較英中和中中的二分法提供更多訊息。現在的英中,無疑仍會較其他學校開辦最多英語班,新訊息不會為其帶來甚麼好處。相反,現在的中中會因微調方案而為家長學生提供更多資訊,細化分級。這樣就如將過去甲等與合格的二分法,變成將合格一級再分為乙、丙、丁。
假如訊息成本不菲,過去家長只能以合格級別的平均表現—即丙等作為合格級別的參考。現在細分之下,丁等的人肯定不會開心而乙等的人則會得益。甲等的人呢﹖本身的訊息沒有受到影響,卻因為乙等的出現,使相對優勢減低。
由此可見,學校對於微調方案的反應注定是分歧的。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使用資訊的用家可以得益。
過去的母語教學政策,一刀切以學校為單位分為中中、英中,取得英中資格的學校數目約為百多間。現在的微調方案,跟過去一樣以學生能力限制所能接受的教學語言,只是將分割單位由學校改為班別。間接的效果是把擁有英語教學的學校數目增加至二百多間。
英語班的數目較英中和中中的二分法提供更多訊息。現在的英中,無疑仍會較其他學校開辦最多英語班,新訊息不會為其帶來甚麼好處。相反,現在的中中會因微調方案而為家長學生提供更多資訊,細化分級。這樣就如將過去甲等與合格的二分法,變成將合格一級再分為乙、丙、丁。
假如訊息成本不菲,過去家長只能以合格級別的平均表現—即丙等作為合格級別的參考。現在細分之下,丁等的人肯定不會開心而乙等的人則會得益。甲等的人呢﹖本身的訊息沒有受到影響,卻因為乙等的出現,使相對優勢減低。
由此可見,學校對於微調方案的反應注定是分歧的。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使用資訊的用家可以得益。
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
《佃農理論》的貢獻
早前參加張五常教授的《佃農理論》四十週年研討會,不少講者大談《佃農理論》的貢獻。慚愧的是,我接觸的《佃農理論》只是在張教授的英語論文選(Economic Explanation, Selected Papers of Steven N. S. Cheung)之中,僅為《佃農理論》部分章節。近日細讀《佃農理論》全文,雖未完成,但認為該文最大貢獻乃在思考方法之上。
對於佃農分成缺乏效率之說,源自抽稅之分析,由於分成有如政府抽稅,必然引致生產要素投入不足。這種理論在數理上無懈可擊,容易造成思想盲點,不過張教授卻指出其要害:
“Third, with a tax, the government is not contracting to maximize wealth. In other words, the tax-equivalent analysis fails to offer any explicit treatment of the terms in a share contract which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must mutually agree to abide by when the contract is formed.”
既然佃農分成安排需要雙方同意,假如安排確實缺乏效率、影響一方收入,又何能長久存在﹖
當然,其後找出土地面積、分成率等合約中的關鍵變項,從而在理論上證明分成與其他合約安排具相同效率,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不過,這種以邏輯推論引領思考方向的示範,我認為是對於後世最大的貢獻。
現時的經濟研究,太過熱衷於「發現」現象(特別是「失效」現象),在數理模型中推得無懈可擊,往往卻未能對現象因何出現、因何長存提出合理解釋,這的確是一個遺憾。
對於佃農分成缺乏效率之說,源自抽稅之分析,由於分成有如政府抽稅,必然引致生產要素投入不足。這種理論在數理上無懈可擊,容易造成思想盲點,不過張教授卻指出其要害:
“Third, with a tax, the government is not contracting to maximize wealth. In other words, the tax-equivalent analysis fails to offer any explicit treatment of the terms in a share contract which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must mutually agree to abide by when the contract is formed.”
既然佃農分成安排需要雙方同意,假如安排確實缺乏效率、影響一方收入,又何能長久存在﹖
當然,其後找出土地面積、分成率等合約中的關鍵變項,從而在理論上證明分成與其他合約安排具相同效率,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不過,這種以邏輯推論引領思考方向的示範,我認為是對於後世最大的貢獻。
現時的經濟研究,太過熱衷於「發現」現象(特別是「失效」現象),在數理模型中推得無懈可擊,往往卻未能對現象因何出現、因何長存提出合理解釋,這的確是一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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