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 星期四

誤會

前文提及關於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對災區債務撇帳,根據多份報章報導,均指是減輕災民的債務負擔之舉(即不作追收),遂引以為分析。

感謝中國學人周克成來郵指出,銀監會用意應不在此。香港報章的報導,看來想其當然而已。

窩輪成交量與價格

多間輪商(認股證發行商)因為涉及虛假交易而被搜查,有關報導提及

"市場人士表示,由於一般散戶買賣窩輪,均以成交量為指標,成交量越大,越多散戶買賣。為吸引散戶,現時有窩輪發行商找街外證券行或個別人士協助製造交易,「將個場整旺」。 "

未知成交量與散戶參與率是否相關(很可能是,但「真正」散戶的參與率可能難作統計),但街貨量高(outstanding precentage)的窩輪,成交量確會增加其溢價。至少,我的研究發現如是。

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

競爭法的考量

"Antitrust is an economic, not a moral, enterprise. Nor is its goal compensation for competition's victims, albeit the competitive process produces many. Antitrust is a defensible enterprise only if intervention into the market is economically justified. That entails that the market be "bigger" in some sense as a result of intervention - whether "bigger" is measured by higher output, improved quality, lower prices, or more innnovation. Furthermore, the increase must be enough to justify the high cost of operating the antitrust machinery." - The Antitrust Enterprise by Herbert Hovenkamp

2008年5月25日 星期日

學者風範

林行止說過了、蕭滿章兄也說過了,詳細的可以看看李維特(Levitt)的

2008年5月24日 星期六

侵吞、抬價、免債

四川地震發生超過一周,救災以外,另有多則關於侵吞救災物資中央政府防止災區商戶抬價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對災區債務撇帳的報導。

侵吞救災物資是盜竊,於此時期更屬可恥,理應嚴懲。可是,災區物資短缺,應以積極增加供應為先,政府與善長捐獻以外,利用價格吸引全國物資流向災區亦為必要。如此一來,政府與善長在盡力保證貧者的需要以外,這些「唯利是圖」的商人亦可滿足一些財政能力較佳的災民旳需求。在政府與捐獻未能解決災民需要的情況下,禁止抬價完全無助平抑災區需求。

另外,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對於借款人因四川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帳並及時予以核銷。安排的用意並非更準確評估銀行資產,而是減輕災民的債務負擔。當然明白在大災難之下,政府減輕災民負擔的用意甚好,但安排無可避免會減低中國地震保險的發展,甚至內地銀行對地震帶物業/民眾的貸款態度。

免債可害民,其實是孔子提出的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 《吕氏春秋》‧卷十六察微篇

受牛拯溺眾、拒金則無贖,孔子對於人性觀察應不下於史密斯。

2008年5月23日 星期五

家族管理與專業管理

新鴻基地產大股東兼管理層郭氏兄弟出現糾紛,長實主席李嘉誠表示家族管理好壞因人而異

行將接任林毅夫成為北京大學中国經濟研究中心(CCER)主任的周其仁教授,在其《真實世界的經濟學》曾經指出,自由市場企業制度下任人唯親還是唯才是用,其實是兩者管理效益的競爭結果,當中也需要考慮創業者對於自已家族中人與外部專才管理能力的訊息差異(知子莫如父乎﹖)。

古今中外,家族管理與非家族管理企業長期並存,或多或少驗證李主席的「家族管理好壞因人而異」推論。 而競爭之下,現存旳家族管理與非家族管理企業的效益應當相同。


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競爭法》的歪理﹖

王岸然先生於《信報》撰文論競爭法,其中指出

"號稱信奉自由經濟的人,卻說不應訂立維護自由競爭的法例,這本身就是先天性的矛盾。"

如果信奉自由經濟的人,對於以維護自由經濟、促進公平競爭(王岸然先生或許忘記了,這條是公平競爭法、不是自由競爭法)為名的法例,不加思索便加以支持,這些真的只是「號稱」信奉自由經濟的人。相信反對廿三條立法、質疑淫審條例之人,不全是想分裂國家或是淫穢之人吧﹖

文中又指

"法例原意固然是保護小企業的競爭空間,卻被說成會迫害他們,這是歪理論的表表者。既是中小企,By nature就根本沒有壟斷的能力,By nature就只可以做原告。"

似乎王岸然先生並未細讀咨詢文件,不知並非只是具有壟斷能力的企業或具有壟斷效果的行為才受監管,而是任何企業具有「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的協議均為犯法;部分如操控價格等行為都會被假定為具有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王岸然先生也許不知甚麼是unintended consequences.

對於曾淵滄先生的文章,他認為

"他(曾淵滄)說報販公會發通告要求販商要以報紙上的訂價賣報,不要自行減價,就是犯法;又說去年紥鐵工人聯會要求加薪而發動罷工,又是犯法。將工人的集體談判權與「操控價格」相提並論,不是無知而是有心張冠李戴。報販公會根本不是訂價者,又何來價格的「操縱」能力?「操縱」者只能是有實質控制價格能力的大財團,而不是為生計而提出卑微要求的人。"

原來集體談判權不是為求操控價格、表面上沒有定價能力的人提出的加價協議(或是卑微要求)就沒有削弱競爭的目的﹖如此說來,隨便找個甚麼研究組織定期卑微要求一下,繞過《競爭法》豈非「易過借火」﹖

2008年5月18日 星期日

保護主義‧干預‧糧價

糧價急升已非新聞,明報一則報導頗為有趣:

"根據世貿組織規定,日本每年必須從國外進口約77萬噸稻米,其中半數進口米來自美國,其餘主要來自泰國和越南。如果要把些庫存米賣到國外市場,日本必須先徵求進口國同意。由於日本是稻米自足的國家,為保護其國內稻農,日本都把這些進口稻米存放不用,等到品質惡化,才賣入日本市場當牲畜飼料。"

"......日本的龐大稻米盈餘暴露出世界大米市場,因重重的貿易限制,已造成嚴重的供求不均及浪費的現象。 "

保護主義固然有礙分工、促進生產,可是世貿的硬性入口規定,無助打破保護主義之餘,反而加劇供求失衡、推升糧價。揠苗助長,不可預期之後果乎﹖

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方卓如的救災哲學

方卓如(即龔耀輝)為三十會在《信報》撰文支持最低工資,仍是低下階層水深火熱、最低工資「做了才算」的論調。其中一段以救災為喻:

"當一個地震災民,埋在瓦礫當中,呼天搶地,叫渴嗌痛,週遭的學者專家,一方面研究人體在缺水幾多日會邁向死亡,同時討論災民眾多,究竟應否分次序,先救老弱傷殘,還是年輕力壯;又或者因為政治正確,要將少數民族全面拯救,表示對保留他們的文化香燈,不遺餘力。講呀講,被壓在瓦礫的災民,都已經在一片專家討論研究聲中一命嗚呼。"

說過反對最低工資,不是基於甚麼倫理道德、意識形態,而是作用成效(甚至反效果)的問題。方卓如的救災哲學,大有為求加速挖掘,不顧後果使用重型機械之意,為了表面上「做了事」而置災民性命於不顧。

龔生以會計界別出戰立法會,當選之日,恐怕就是業界推行最高工時之時;龔生,原來無非是另一個譚香文。

2008年5月8日 星期四

紥鐵工潮與競爭法

新一輪的競爭法咨詢文件出台,內容愈趨模糊。細讀之下,有一疑問久未能解。

競爭法適用於企業,而企業泛指從事經濟活動的個人、公司或其他實體(建議23)。人生在世,無時無刻也在從事經濟活動,你我他恐怕均在其中。即使狹義而言,出售勞動力的芸芸勞工,肯定必屬其內。

另外,競爭法禁止具有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的一致行動(建議24)。如此說來,則紥鐵工人集體罷工要求劃一加薪的行為,將來豈非違反競爭法﹖

還望馬局長有以教我。

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

林行止的自白

林行止先生早前於《信報》的一段自白,「寫了三十多年政經評論,筆者對過去理直氣壯地維護資本主義制度頗生悔意」,蕭滿章前輩處率先刊登了楊懷康先生的想法,其中一段最為發人深省:

"讀了海耶克 的《自由的憲章》才恍然大悟,蘭德的桃花源跟馬克思「各盡其能、各取所需」的 地上天堂一丘之貉而已;兩者的終極目標雖則南轅北轍 —— 在蘭德的理想國裡人 人自私自利而社會和諧富足,在社會主義的烏托邦則人人無私奉獻而一切天天向上 —— 可是其出發點則如一,那就是嚴復說的「強物情,就己意」;無論是蘭德或 馬克思都蔑視生活現實,追求他們的理想則必然不擇手段,踐踏扭曲人性,竊瀆人 的尊嚴。"

從來不是甚麼主義的信徒,主要相信的是價格分配(張五常教授所說的,「千規律,萬規律,經濟規律只一條」)及個人選擇;個人選擇,包括個人自願放棄部分選擇權利,公司的組成便為一例。

制度的選擇,從來不是追求烏托邦,只是在考慮交易費用之下,兩害取其輕;反對政府干預,主要也非認為市場可以得出一個完美無瑕的結果,而是不認為政府在相關方面有任何交易費用的優勢。

我們都浪費不少時間尋找餐廳,中央為各人安排特定用膳地方可以減少「浪費」。問題在於,政府如何得知各人喜好﹖掌握喜好的成本又是否較自行尋找所「浪費」的時間為少﹖

2008年5月1日 星期四

美心「港女」與公平競爭法

近日一段有關美心「港女」與燒味阿叔的事件,成為城中熱話。事緣一名女顧客光顧美心快餐,欲購一客墨魚飯,收銀告之墨魚飯不能單購,惟六寶飯則兼而有之。女顧客深感不滿,繼而投訴,得經理調停後得嘗所願。其後,女顧客因事與燒味廚師再生齟齬,女顧客忿而以手機錄下燒味阿叔,一心打算在網上揭露其「惡行」。誰知影片上載之後,反而引來不少人士對「港女」行為口誅筆伐。

少有留意網上新聞,遺憾未能一睹該片。只是深覺各個政黨未有以此事例,以公平競爭法替「港女」申冤,實在奇怪也哉。要知公平競爭法一旦落實,只有六寶飯而未有墨魚飯,明顯是干犯「綑綁銷售」之天條,「港女」只需輕按電話鍵盤,則美心上下無不懾服,根本毋須與幾個職員多生事端。

反對最低工資

電視節目剛以《一百萬人的故事》為主軸,帶出貧窮人士的苦況,這個題目肯定不受歡迎。只是眼看相關的一個論壇,參與者對香港的貧窮問題進行激情控訴過後,便欣然接受最低工資作為解決在職貧窮的良方,這種以激情包裝、跳過理性討論的發展實在使人憂心。

貧窮人士境況艱難,助貧解困之心人皆有之;問題在於,助貧解困是目標、最低工資為方法,應否助貧解困與最低工資能否助貧解困互不相干。以社會應該助貧解困支持實施最低工資,其實是偷換論題。

反對最低工資的原因簡單不過,便是就業市場逃不過需求定律,人為設定的最低工資,必然以減少就業機會作為調整。《信報》練乙錚先生的反證說得清楚明白,「試想,如果立法增加工資能增加就業(或者起碼不減少就業),則政府只需立幾個法,人民便可豐衣足食,既不愁失業,薪金又會增加,人民購買力加強,公司多賣貨,利潤上升,老闆發財,這一切都不費吹灰之力,可謂一步登上天堂」。

猶記得在《一百萬人的故事》中,一位老伯以賣蕉為生、生活貧苦。面對如斯境況,假如政府立法為老伯設定一個最低蕉價、限制老伯的賣蕉價格,這樣究竟是幫助、還是「趕絕」老伯﹖即使在論壇之中,其中一位任職家務助理的母親在訴說苦況時,也曾提及市民在通脹壓力之下,把僱用家務助理清潔家居的次數,由每星期一次減至每月一次。假如政府立法為家務助理設定最低工資、變相提高清潔家居的費用,又怎能不把市民僱用家務助理的次數再為減低、甚至棄之不用﹖

將最低工資的討論訴諸民粹,即如格林斯潘所說的「單式簿記」(single-entry bookkeeping)思維,難免會認為工資過低的解決方法便是人為地提高工資,忘記社會各種現象環環相扣,更高的工資終以減少的就業機會償還,而在最低工資的限制下,技能較低與年紀較大的僱員更是首當其衝。

利用市民對於現存貧困的激情,誘之以最低工資故事上半部的願景,卻不以理性討論打開故事下半部的結局,實在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刊於5月1日蘋果日報論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