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小學教師聲稱可以協助入讀該校,分別向三名家長索取七十萬賄款,最終被其中一名家長揭發。案件仍在調查階段,但該名家長先將三萬賄款照付如儀,被要求「加碼」七萬後才憤然舉報,恐怕未必是忽然「正義」,而是教師索價過高。
利用權力(例如協助入學或看似可以協助入學)將別人利益(學校)變成自身利益(教師),可謂人之所欲,任何制度下皆然。過去中國貪污成風,不是因為共產主義下的人特別貪婪,而是昔日中國價格管制盛行,造成部分商品求過於供、「物超所值」(經濟學稱租值),人民自然較為願意付鈔行賄(相反,要是需以六元購買值六元的商品,誰還願意行賄﹖),因而願意行賄者眾。同樣道理, 別怪這名教師貪婪(不是她沒有錯,犯法亦當負刑責),只怪現行教育資助制度下不同質素小學劃一免費,以致行賄取得名校學額的「需求強勁」;受賄供應不變而需求強勁,則賄款高而貪污盛。
名校自知其教育服務物超所值,當然也不會讓教師「任意妄為」、透過賄款奪其利益(租值),於是對學校捐款贈物、信主得教(教育也)、廣結名人有助入學等,亦非新聞。這無非是名校或明或暗,從其他途徑 (明者如金錢實物,暗者如壯大所屬宗教組織、與社會名人建立關係) 取回所「值」而已。
學費劃一免費,學校自行收生會製造機會給家長以捐贈、行賄等方式競爭物超所值的學位(逐租),但政府統一派位也不見得可避過價格管制引起的分配問題。價格管制下,資源不能全依價格分配,因此必需另闢蹊徑、訂立其他競爭規則;有了競爭規則,市場參與者則必然想盡辦法、用盡資源取得競爭優勢。分配學位以居住地點為準則,遂有孟母三遷、影子住戶;親屬任職、兄姐同校可獲加分,家長對任職名校(即使當起校工又何妨﹖)趨之若鶩、對名校兄姐留級大加鼓勵;以隨機抽籤作分配,則廟宇香火鼎盛、風水師生意不絕。不同的分配方法不會消除競爭,只是鼓勵用作競爭的資源使用在不同地方。
資源有限,任何分配方法、競爭規則必有勝負,要落敗者認同規則「公平」,恐非易事。競爭難言公平、規則卻有優劣。以價格作競爭,用作競爭的資源直接落入經營者的手中,經營較佳者亦能取得較多資源;這樣既有利經營較佳者擴充「業務」(假若政府不作限制),亦為經營者提供提升服務/產品質素的動力,雙劍合壁,優質服務/產品供應因而增加。
改變現行資助教育的方式,廢除對學費的管制,以學券直接資助學生,無非是把家長用於競爭名校學位的資源,從地產發展商、風水師等人手中交還給為家長、學生提供滿意教育服務的學校。
刊於8月8日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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