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分判有罪﹖

近日,協助扎鐵工人爭取加薪的工會組織,忽然「振臂一呼」,要求政府取締建造業的分判制度,強制建築商直接聘用工人。反對分判制的理由,是這些「不事生產」的中介人從中取利,變相減少工人所得。中介人「不事生產」卻希望賺取利潤並不出奇,問題是唯利是圖的建築商,為何會放棄直接以低薪聘用工人的機會,平白將中間差價奉上給分判商﹖

生產過程中的萬千工序,可以透過不同的合約安排組織,公司直接處理跟外判,無非以節省費用為本。外判工序,不是簡單的把工序中,相關的工人交給其他公司,而是把工序中相關的各種管理、監督及資源運用等等責任也一併轉移。一般公司的架構之中,組織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部門經理、副經理等等拾級而下,雖無層層分判之名,實際也是「層層管理」,而各層管理人員的薪酬不少。

判與判之間也可能不涉及「實質生產」,像整個外判的工序被再被外判。明顯地,假若建築商知道市場存在收費較便宜的二判,是不會願意以更高價錢將工程判給大判。由此可見,這種差價實際上是建築商的訊息費用,跟市民購物時不知道有更便宜的商舗無異。要不經判頭之手得到有關訊息,建築商得另聘「格價專家」。

既然判與判之間的差價來自交易費用,取締分判制度不會令交易費用消失,所以也不能令工人得益。禁止外判,建築商不是簡單地接收工人,而是需要在運作中加入相關的管理層及支援服務(如處理支薪),當中必然涉及不少額外的管理、監督及訊息費用。現在市場選外判而棄直聘,無疑是反映了直聘所需的交易費用較外判成本為高。在這個情況下,強制建築商直接聘用工人,工會眼中因外判而「流失」的肥肉,恐怕還不夠抵銷建築商因而增加的成本,最後工人所得可能較分判制度下還少。

價格,從來視乎供求關係。扎鐵工人罷工數周,工人供應遽減,據聞已有判頭加薪請人(當然,若工人結束罷工,供應回復正常,則薪金可能回落,或者這就是工人堅持要求商會承諾劃一加薪的原因)。取締業內一種成本較低的合約安排,絕對無助增加對工人的需求;相反,建造業成本上升影響對樓宇的需求,反而會間接減少對工人的需求。直接取締市場中某類合約安排固然對工人無益,而像最低工資這類制度,間接「謀殺」不同的合約安排,後果同樣可怕。漠視市場的安排,動輒要求政府插上一手,往往會適得其反。


8月28 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1 則留言:

波蘿游 提到...

黃兄:

同意你的看法,分判制度可以減低大判固定員工成本,更彈性及專業地應付市場需要。以今天建築業僧多粥少的困境,外判更能發揮作用。大判直接僱用工人,牽涉不同專業知識及管理費用,如真有較高成本效益的話,他們早已實行,也輪不到我們這些外行指指點點。

昨天閱讀林行止專欄,他提到發展商可以提出調高人工,調解今次勞工糾紛。林生的意見真令我詫異及失望,要知道建築業標價及人工下調,主要因為供求關係,互相競爭下的必然結果。就算發展商同意向最低標價多付10%,以鼓勵大判提高人工,他們為了拿得合約,一樣會把標價再下調10%,工人最後的命運還是一樣。儘管發展商有極高利潤,願意多付給建築商,但在激烈競爭下,標價還是那樣低,工人亦難以受惠。

發展商成本,大部份是地價,其次是財務、材料及管理,以天光道地王為例,工人成本恐怕佔不了5%,而過去幾星期的延誤,導致發展商的時間損失,可能已是罷工工人薪金的百倍之數,如果多付人工可以解決問題,他們早已做了。再者如果發展商容許建築商這樣坐地起價,難保其他工人會接連仿效,到時的示威地點,又會從地盤移師到發展商總部樓下,令他們永無寧日了。

我以為解決工人薪金問題,還是要政府加快發展步伐(還要保育團體多多包容),為工人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即使很多政府建設都不具長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