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8日 星期六

社工們,認了吧﹗

「社福界爭取同工同酬大聯盟」與政府談判破裂,宣布下月5日罷工半天,是社福界20年來首次工業行動。同工同酬的口號確實動人,同工不同酬也的確令人義憤填膺;只是未曾聽聞有人在「同工者」減薪時要求同工同酬,故此同工同酬的背後,其實也不過是爭取加薪。加薪是人之所欲,爭取加薪絕對不是問題,何不名正言順地爭取﹖

筆者並無宗教信旨,但對於「同工同酬」的見解,卻深受聖經所啟發。馬太福音第二十章中有一個寓言,大意是葡萄園園主清早與一個工人議好薪酬,僱用他到葡萄園工作;後來,園主以同樣薪酬在中午又僱用了其他工人。同樣的薪酬,不同的工時(早上僱用的工人工時較中午僱用的工人長),即不同工同酬;以時薪計算,便是同工不同酬了。園主對「同工不同酬」的回應很簡單,就是薪酬既然是工人自願接受的,同酬不同酬根本不是一個問題。簡單來說,工資的合理性不是來自強求同工是否同酬,而是來自僱主僱員雙方是否自願接受。

2001年開始,政府對社福機構的資助模式,由以津貼成本為主轉為整筆撥款。政府直接津貼成本,自然需要對受助機構的資源運用設定各種限制,造成事事申請、處處審批,行政成本蠶食社福開支不少。相反,整筆撥款的資助制度令受助機構在資源運用方面有較大靈活性,亦有較大動機提升成本效益。

在整筆撥款的資助制度下,社工薪酬跟大部分職業一樣,以市場供求為依歸。社工短缺,社福機構一定會「被迫」加薪;社工供應充裕,社福機構雖有額外資助也不一定用於加薪。因此,社工絕對可以前線工作者身份,力陳理據,說服納稅人把更多稅款用於社會福利服務,卻不能要求政府強制社福機構將額外資助用於加薪。畢竟,納稅人的稅款是為提供社福服務,而不是為聘請社工而交的。

爭取加薪的手段,從來是靠一對腳;這對腳不是用來遊行,而是用來尋找願意提供所要求薪酬的僱主、行業。葡萄園園工若對同工不同酬耿耿於懷,毋須向政府哭訴,明天找一個自己認為公平的僱主便可以;葡萄園沒有,到其他行業一試又何妨﹖市民都是這樣爭取加薪的。


8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 則留言:

波蘿游 提到...

黃兄:

NGO社工不滿同工不同酬,皆因政府是市場唯一老闆,他們不可以做到東家唔打打西家。而且當初社工入職,一向有慣例跟政府工薪金掛,今次突然甩,變相是政府失信,對NGO社工不公。聖經僕人接受較低薪金,可能是附近沒有同一工種,無奈接受,與NGO社工情況接近,在如此不公下,可能影響工作和諧。今次事件起因,還是政府對公務員太慷慨所致。

當然長遠辦法,還是把NGO盡量變成民營。但提供社福服務,始終是非牟利事業,無法自負盈虧。如果硬生地量化處理個案數目,作為撥款數目依據,又恐怕變成土法鍊鋼,重量不重質。若要加插顧客滿意度作為評分(顧客非常滿意,可能意味社工對撥款手鬆),又怕令政府支出更多。如何有效去評價NGO服務質量,決定撥款數目(從而影響社工人工),還是讓那些高薪的高級公務員社工去想吧。

提到...

問題是新的資助制度下,社福機構才是資源的分配者,社工的真正老闆。如果社工供不應求,工資上調,應該是社福機構上街要求增加撥款才對。

新制度下,即使政府增加社福開支,社福機構也不一定用於加薪,所以社工才出來要求政府介入制定同工同酬,強迫社福機構將額外資源用於加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