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2日 星期三

給天凱的信

天凱:

看過你的文章,對於社工們要求加薪,不會反對。說過加薪絕對沒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出來,不用加上「同工同酬」的外衣。

《聖經》的寓言,當然有其本來的喻意,但從寓言中,卻可反思「公平」的意義;在社工的事件上,受恩典的應該是在政府工作的社工。社工們「有信念,相信人本服務的價值,相信保守人的尊嚴」,絕對可敬,本人在此先脫帽致謝。不過,以示威罷工來要求加薪,則無疑是強迫別人以金錢來回報你們的信念,是另一回事。不能說,我們有祟高理想、信念,納稅人得給我們付鈔!

即使要用行動爭取加薪,你們的僱主也應該是社福機構而不是政府。在文中說過了,社工絕對可以要求政府加大對社福服務的資助,卻沒有理由要求政府強制社福機構將額外資助用於加薪。你們的口號可以是「要求政府增撥社福資源」或是「要求社福機構給我們加薪」,就是不應該是「要求政府對市場上所有社工實施同工同薪」。

黃健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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