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 星期四
高華施:社工們,認清向誰爭取加薪
NGO管理層偽善卸責
那麼,形成今天同工不同酬情況的「罪魁禍首」是誰?答案有二:一是LG的實施;二,也是最直接的,就是調整當時(甚至現在)新入職員工薪酬的社福機構管理層,亦即所謂各非政府福利機構的「高級社工們」。爭取同工同酬是很冠冕堂皇的口號,實際點說,即是要求加薪。爭取加薪,人之常情,但社工們,你們務必認清向誰爭取。我們從事非政府福利機構(NGO),並不屬於公務員團隊。那麼,加薪便應該向NGO的管理層爭取,而不是向政府爭取。政府是不會當「決定加薪予NGO員工」這種「丑人」角色的,更遑論會「承諾把額外資源撥給社福機構用於加薪」,趕這一趟渾水了。
社福界的同業們,從這件事上便看到了社福機構管理層的偽善與卸責的行為了。調高NO員工薪酬的決定權,明明是這班從事機構管理的「高級社工」之責任,她們卻以「爭取同工同酬」為藉口,把加薪訴求這個燙手山芋拋給政府,自己則自命清高,強行霸佔道德高地。
筆者認為,9月5日的工業行動,如果是向政府爭取增加對社福機構的撥款(或者要求取消LSG)是相當合理的,因為現時社會上的弱勢人士對社福需求日增。本年3月的財政預算案,當時的財爺唐英年也計劃增加對社福界的資助。至於將來若承諾兌現,額外所得撥款的這個「餅」怎樣分割?怎樣平衡地用於服務對象以及員工的薪酬上?這就是負責管理的「高級社工們」之責任,不要把同業的視線錯誤引導往政府身上。
別以弱勢社群作藉口
筆者十分同意幾天前社工「公仔」君的論點:「要目標明確,不要推弱老殘障上街爭取自身利益……」動輒以弱勢社群作藉口,背後的動機與筆者上述的論點同出一轍,就是把責任推得一二淨。「服務對象得不到好的服務,是因為我們得不到足夠的撥款資助,錯不在我們身上。」不錯,撥款不足已是鐵一般的事實,LSG的實施也值得商榷,但社福機構管理層也責無旁貸。「高級社工們」,請不要做怨婦,假冒為善,惹人憐憫,正如公仔君所說:「問題在於社工們有否智慧解決困難,有否雄心投入資源,化危為機,讓更多受窘者得益。」現時有不少NGO管理層,即那班「高級社工們」,作風官僚,閉關自守,故步自封,不思進取,對內只懂節流而不懂開源,對外則害怕面對自己的服務對象,把社工「對人」的理念拋諸腦後,接觸服務對象的責任全推給前線社工,甚至是非社工職系的員工,而他們則整日躲在冷氣房內幹所謂「行政策理」。須知道,管治的理念是以人為本。日復一日,不是縮在辦公室,就是開會開會再開會,試問怎樣了解服務對象的需要?怎樣提供以人為本的服務?
除了平安鐘這個商業化的成功個案外,某些社福機構也積極開源,開辦自負盈虧服務,例如與所屬區域的醫院合作,分擔長者出院後的跟進工作,使更多弱勢社群受惠。這些成功例子,又會否那些不思進取的「高級社工」汗顏呢?
高級社工應自我檢討
環顧現時進行中的工業行動,學歷與專業社工有天淵之別的扎鐵工人,尚且堂堂正正,簡單直接地爭取他們加薪的訴求。相比之下,「擅長行政管理的高級社工們」則呼籲同業挾弱勢社群作籌碼,兼打「爭取同工同酬」的旗號,曲線爭取政府加自己人工。這種做法,不禁令人想起阿富汗塔利班組織挾持南韓人質,要脅阿富汗政府釋放囚在獄中的「自己友」的做法。
其實,爭取自身利益並不是罪過,問題是要合情合理。理直則氣壯,簡單直接地爭取是最佳方法。以弱勢社群做籌碼是一種「既要當娼,又要貞節牌坊」的小農行為。「高級社工們」,請你們維護社工行業的尊嚴,檢討自己所管轄機構之政策,多些走進人群,真正了解服務對象及前線員工的需要。否則,社福界前景堪虞,社工尊嚴難免遭遇掃地的厄運。
社福界從業員 高華施
轉載8月30日蘋果日報論壇
其他相關文章:身為社工我認了、社工們,認了吧!
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分判有罪﹖
生產過程中的萬千工序,可以透過不同的合約安排組織,公司直接處理跟外判,無非以節省費用為本。外判工序,不是簡單的把工序中,相關的工人交給其他公司,而是把工序中相關的各種管理、監督及資源運用等等責任也一併轉移。一般公司的架構之中,組織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部門經理、副經理等等拾級而下,雖無層層分判之名,實際也是「層層管理」,而各層管理人員的薪酬不少。
判與判之間也可能不涉及「實質生產」,像整個外判的工序被再被外判。明顯地,假若建築商知道市場存在收費較便宜的二判,是不會願意以更高價錢將工程判給大判。由此可見,這種差價實際上是建築商的訊息費用,跟市民購物時不知道有更便宜的商舗無異。要不經判頭之手得到有關訊息,建築商得另聘「格價專家」。
既然判與判之間的差價來自交易費用,取締分判制度不會令交易費用消失,所以也不能令工人得益。禁止外判,建築商不是簡單地接收工人,而是需要在運作中加入相關的管理層及支援服務(如處理支薪),當中必然涉及不少額外的管理、監督及訊息費用。現在市場選外判而棄直聘,無疑是反映了直聘所需的交易費用較外判成本為高。在這個情況下,強制建築商直接聘用工人,工會眼中因外判而「流失」的肥肉,恐怕還不夠抵銷建築商因而增加的成本,最後工人所得可能較分判制度下還少。
價格,從來視乎供求關係。扎鐵工人罷工數周,工人供應遽減,據聞已有判頭加薪請人(當然,若工人結束罷工,供應回復正常,則薪金可能回落,或者這就是工人堅持要求商會承諾劃一加薪的原因)。取締業內一種成本較低的合約安排,絕對無助增加對工人的需求;相反,建造業成本上升影響對樓宇的需求,反而會間接減少對工人的需求。直接取締市場中某類合約安排固然對工人無益,而像最低工資這類制度,間接「謀殺」不同的合約安排,後果同樣可怕。漠視市場的安排,動輒要求政府插上一手,往往會適得其反。
8月28 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25日 星期六
公仔:社工,你認甚麼!
天凱以前線活動助理/活動工作員只有港幣五千元的薪金,以及有機構只用港幣一萬二千元聘請社會服務單位主管/主任,試圖證明社會服務被「剝削」的「慘況」。事實上是錯誤引證。
活動助理一職,是政府數年前因見經濟低迷,青年失業率高企不下而開發出來的一個職位。當時的就業市場,一個普通文員薪金也不過港幣六千元正。那陣子港幣五千元已算不俗的薪金,況且這群沒有任何學歷的年輕人,在服務單位內不過負責接聽電話、替社工準備活動物資又或在活動推行時從旁照顧孩子,並不需亦不應進行任何「輔導」工作,港幣五千實已足夠。
商業化並非毒藥
更重要的是,當時政府的想法是希望所謂的「雙失」青年能「原區安置」「穩定生活」,在習慣了「就業」後,隨經濟好轉重投勞動市場。只不過那時社工們不願「服務對象」在單位「朝見口,晚見面」,才逐步推「服務對象」往外區機構就職,造成「車錢蝕光、飯錢不夠」的局面。
另外,「用一萬二千元」聘請單位主管/主任一例,則更屬「以偏概全」。事實上,現時有很多專責晚上通宵外展工作的普通社工職位便因沒人申請而長期空置。看來那些道貌岸然、打為弱勢社群「請命」的社工們亦深明「良禽擇木而棲」的「人性」道理。再者,不少願意接受這些「被剝削」職位的人士,很多時亦不過以此為「跳板」增值履歷內容,在合約期未滿前便「離隊他投」。
天凱一文亦指出,商業化會使「服務成為商品,富人可享星級社工服務……」。這個論調亦屬「過份類推」。觀乎英國的社會企業運行情況,便可證明商業化亦是助人自助的其中一條出路。遠的例子不舉,本地平安鐘的運作,便是商業化後的成功個案。問題是「社工」們有否智慧,機構有否「雄心」投入資源,以「商機」為服務發展「轉機」,讓更多的「受窘」者有所依歸。
事實上,現時社福界「上街」爭取更高報酬,筆者亦十分贊同,但絕不能自命清高,動輒以「弱勢社群」利益作「橫匾」。
社工們要認的是,我們曾受「專業」訓練,亦為需「註冊」的社會精英分子,更有大學學位,何解會如此低薪,連師、護士的入職薪金也不如。
我們要認的是︰「社工要保飯碗」、「社工要供樓」、「社工要成家立室」,只有萬多元薪金、短期的合約使我們不能再像「舊制」社工可在「中產」階梯徘徊。只要認了這些,目標便更明確,亦不需推「弱老殘障」上街爭取自身利益。畢竟,「偽善」的面孔被揭破,社工行業的尊嚴更蕩然無存!
在職前線社工 公仔
轉載8月25日蘋果日報論壇
其他相關文章:社工們,認了吧!
2007年8月23日 星期四
「強醫金」會去了哪裡﹖
醫管局稱「售藥計劃」不為賺錢,若有收益,會用作增聘藥房職員或購買藥物,不會撥作醫管局收益。以公帑營私賺錢,故然是與民爭利,但計劃能否賺錢仍是一個疑問。醫管局並不是一開始便打算「兼營」藥房,而是希望把服務外判予私營承辦商。可惜,由於醫管局要求私營承辦商必須同時在一些偏遠醫院開設藥房,令投標者卻步。一個私營藥房認為難以圖利的計劃,未知以「效率」聞名的公營機構有何良策可「扭轉乾坤」﹖萬一計劃虧損,當然不會是醫管局高層自掏腰包,而是以公帑付鈔。盈則增聘職員、虧則公帑付鈔,難怪醫療體系急需融資。
醫管局的大計,當然不只涉足藥房這樣的區區小事。根據報章報導,醫管局正計劃仿效外國大城市,新建一所綜合性「旗艦」兒童醫院,提供「超專科」一站式治療,涉款逾億。興建的原因,根據報章引述醫管局的消息人士所稱,也不過是「英國倫敦、澳洲墨爾本等大城市,都有知名的兒童醫院,沒理由香港無」。而計劃中的「旗艦」兒童醫院落成後,原本設有兒科病房的醫院及原來位於大口環的根德公爵夫人兒童醫院均可繼續保留相關服務。只建不撤,絕對是公營醫院的多贏方案,所需要的也不過是多一點「醫療融資」而已。
「強醫金」的構思,無非是希望市民為自己的醫療支出早作儲備,以減輕公營醫療開支的壓力。「強醫金」的問題很多,在此不談其他;單看醫管局如此積極的「大展拳腳」,恐怕更多的「強醫金」也只會是泥牛入海,連實施「強醫金」最根本的良好願望也難以達到。
公營醫療由公帑資助,收費較私營為低,輪候時間成為平衡兩者需求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服務質素亦為其一)。因此,嘗試縮短輪候時間的努力(像外判手術給私營醫療機構)往往是徒然的,亦造成了公營醫療長期供不應求的假象;事實是,以公帑資助的服務,供應從來不難製造需求(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 Say’s Law),過去的免費急症室服務,便製造了各式各樣的「急症」。
香港的公營醫療,現在不分貧富、不論資格,為全港市民提供差不多所有醫療服務,造成全港醫療支出近半屬於公營體系;「醫療融資」的問題,究竟是否應該只問融資不問開支,讓「強醫金」為醫管局將來的支出作背書﹖抑或應該重整公營醫療體系,對其服務範圍及服務對象大加限制,讓市民少點為醫管局各種雄心萬丈的大計、宏願付鈔,多點為自己的健康負責﹖
8月23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22日 星期三
相同的劃一,不同的意義
各人生產力不同,劃一工資看似不合理,但釐定價格、監察表現需要成本,綜合稱之為交易費用。因此,市場劃一價格以減低交易成本的例子比比皆是;自助餐即是一例,雖然對不同食量的食客收取同樣價格看似奇怪,實際上卻是省了不是為食物釐定價格的成本(當然,自助餐節省的成本還有很多)。由此可見,市場自發的劃一工資並不代表無效率,而是制度安排的一種。
我對價格管制的反對,不是來自劃一價格,而是來自政府干預。市場如此複雜,官員根本無法確定劃一檟格是成本最低的安排,更不能釐定一個合適的價格水平。可況,若劃一檟格確能為供應者與消費者節省成本,市場自會推行,無須政府插手。我對社工要求同工同酬的不以為然,正是來自他們要求政府介入的意圖。
支持自由市場的人,應該相信市場對合約的安排,而不是完全反對某一合約形式的存在。在此立字為據,如果政府強制要求市場取消劃一檟格,我會挺身反對。
給天凱的信
看過你的文章,對於社工們要求加薪,不會反對。說過加薪絕對沒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出來,不用加上「同工同酬」的外衣。
《聖經》的寓言,當然有其本來的喻意,但從寓言中,卻可反思「公平」的意義;在社工的事件上,受恩典的應該是在政府工作的社工。社工們「有信念,相信人本服務的價值,相信保守人的尊嚴」,絕對可敬,本人在此先脫帽致謝。不過,以示威罷工來要求加薪,則無疑是強迫別人以金錢來回報你們的信念,是另一回事。不能說,我們有祟高理想、信念,納稅人得給我們付鈔!
即使要用行動爭取加薪,你們的僱主也應該是社福機構而不是政府。在文中說過了,社工絕對可以要求政府加大對社福服務的資助,卻沒有理由要求政府強制社福機構將額外資助用於加薪。你們的口號可以是「要求政府增撥社福資源」或是「要求社福機構給我們加薪」,就是不應該是「要求政府對市場上所有社工實施同工同薪」。
黃健明上
天凱:身為社工我認了
不要葡萄園主的施捨
黃先生引用《聖經》馬太福音第二十章的寓言,以葡萄園主比喻僱主,工人比喻僱員,來一個你情我願,接受了就別怨。筆者亦非基督徒,但據筆者淺薄的了解,《聖經》原意是以葡萄園主的工錢比喻為天國的恩典,工人比喻為人,無論生前你是好人壞蛋,侍奉多寡,天國的大門也會無條件地打開。不難理解,天國的恩典與政府調撥資源聘用社會福利從業員有本質上的分別。若果政府聘請筆者是一個恩典的話,大概筆者不收取一分一毫,只要有個工作機會便當感激流涕。須知道政府投放資源於社會福利是其責任,而非恩典施捨。而政府的源以及調度資源的權力是來自市民,而非上天。有指社會福利從業員薪金應以市場供求為依歸,以增加資源運用靈活性,提升成本效益。筆者更建議仿效保險經紀業,實行佣金制,多勞多得,資源調度必然得當,社工個個拚命;機構亦不妨上市集資。然而屆時少不免機構全面商業化,服務成為商品,富人可享星級社工的服務,窮人沒錢就自求多福。社會發生問題、矛盾、分化就別算到社工頭上,怪只怪沒有錢買更好的服務。當然這是幻想,筆者亦不願見到這情況出現。社會福利是為有需要的人而設的,他們大都是貧苦老弱,在其他層面已飽受剝削,難道就連最後的社會安全網也需要跟經濟原則嗎?他們沒有錢,政府不支持,希望盡心服務他們的社工大概只能等待上天的恩典了。
政府是唯一真正僱主
黃生建議社工們找一個自己認為公平的僱主。可是,近乎所有非政府社會福利機構的開支均來自政府,政府說不,機構便要停辦,服務就會終止,它才是我們唯一的僱主。政府對社會福利從業員,對社會服務受眾不公平,也許我們有能力可以無奈遠走他鄉,否則只有繼續忍耐。不少有心同工在交迫下只有認命,選擇轉行,但留守下來的不少同工,都仍有信念,相信人本服務的價值,相信保守人的尊嚴……薪酬只是社會福利發展問題的冰山一角。社工們,別忘了我們的使命,為社會福利發展、為服務受眾、為自身的尊嚴及報酬,踏出一步爭取吧!
在職前線社工 天凱
轉載8月22日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18日 星期六
社工們,認了吧﹗
筆者並無宗教信旨,但對於「同工同酬」的見解,卻深受聖經所啟發。馬太福音第二十章中有一個寓言,大意是葡萄園園主清早與一個工人議好薪酬,僱用他到葡萄園工作;後來,園主以同樣薪酬在中午又僱用了其他工人。同樣的薪酬,不同的工時(早上僱用的工人工時較中午僱用的工人長),即不同工同酬;以時薪計算,便是同工不同酬了。園主對「同工不同酬」的回應很簡單,就是薪酬既然是工人自願接受的,同酬不同酬根本不是一個問題。簡單來說,工資的合理性不是來自強求同工是否同酬,而是來自僱主僱員雙方是否自願接受。
2001年開始,政府對社福機構的資助模式,由以津貼成本為主轉為整筆撥款。政府直接津貼成本,自然需要對受助機構的資源運用設定各種限制,造成事事申請、處處審批,行政成本蠶食社福開支不少。相反,整筆撥款的資助制度令受助機構在資源運用方面有較大靈活性,亦有較大動機提升成本效益。
在整筆撥款的資助制度下,社工薪酬跟大部分職業一樣,以市場供求為依歸。社工短缺,社福機構一定會「被迫」加薪;社工供應充裕,社福機構雖有額外資助也不一定用於加薪。因此,社工絕對可以前線工作者身份,力陳理據,說服納稅人把更多稅款用於社會福利服務,卻不能要求政府強制社福機構將額外資助用於加薪。畢竟,納稅人的稅款是為提供社福服務,而不是為聘請社工而交的。
爭取加薪的手段,從來是靠一對腳;這對腳不是用來遊行,而是用來尋找願意提供所要求薪酬的僱主、行業。葡萄園園工若對同工不同酬耿耿於懷,毋須向政府哭訴,明天找一個自己認為公平的僱主便可以;葡萄園沒有,到其他行業一試又何妨﹖市民都是這樣爭取加薪的。
8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禁煙的高考常識
7、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has imposed a strict and severe no-smoking law, prohibiting smoking in most public areas. Milton Friedman said that each and every individual should have the freedom to harm himself, including committing suicide; however, in doing so he may inflict damage on others and create a social cost problem. One who smokes cigarettes enjoys smoking, but may inflict damage on the health of others nearby.
(a) How would you assess the social gains and costs of our new no-smoking law? Can anyone be certain that the social gains are greater than the social costs?
(b) What is the relevance of the Coase Theorem here? In what sense is this theorem not operative in the no-smoking case?
(c) Emissions from automobile engines are said to inflict far more damage on health than smoke from cigarettes. Why does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not impose a no-driving rule?
轉載自張五常教授blog
2007年8月13日 星期一
2007年8月10日 星期五
讀者黃俊邦來函:扭曲市場的罪魁禍首
「貪污不是一個問題,貪污者甚至是社會的英雄。」這個觀點,其實早在1976年,由屬奧地利學派的右派經濟學授布拉克(Walter Block)出版的《百辯經濟學》(Defending the Undefendable)一書中已被提出,該書亦得到海耶克的高度評價。布拉克從諾齊克(Robert Nozick)的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出發,認為所有個體行為只要符合非攻擊性的原則(non-aggression principle),便都是有益於社會。
由此出發,教師向家長索取七十萬「賄款」,只不過是政府設立的制度,扭曲真正價格的結果,要負責的是政府。誠如〈賄款從何而來?〉一文所言,將金錢從地產商、風水師等等轉回學校,這不正是最具效益、最符合市場原則的方法嗎?
「經濟上的代罪羔羊」
根據同一邏輯,《百辯經濟學》一書又替甚麼行為辯護了?名單包括娼妓、皮條客、吸毒販毒者、敲詐者、(非政府的)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等,布拉克稱這些人為「經濟上的代罪羔羊」,是政府管制下被迫背負惡名的人。依據布拉克的「低度政府」原則,政府幾乎是無事可做,甚至接近無政府主義了。但是,號稱擁抱自由市場、信奉自由市場的人當中,又有多少想到這些問題?他們真的接受上述的理論假設嗎?〈賄款從何而來?〉一文,便是要問「貪污」有問題嗎?布拉克會再問他們為何認為娼妓、皮條客、吸毒販毒者、敲詐者、(非政府的)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等有問題?他們不正是對抗扭曲自由市場的有形之手的英雄嗎?
編輯蘋語: 自由派常被抹黑
絕大多數的自由市場支持者和自由派,主張的是小政府,卻經常被上綱上線抹黑成無政府主義。其實極端的馬克斯主義者,才是真正明目張膽的無政府反建制,但卻被視為浪漫的唐吉訶德。
嚮往自由的人,也同時追求發展、文明以及和平;而無政府,則代表了混亂和暴力的蠻荒世界。小政府,存在的意義就在於抑制暴力蔓延,Nozick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更是對無政府主義的一種反駁。
Walter Block 的《Defending the Undefendable 》,解釋扯皮條、毒販、(非政府的)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等「經濟上的代罪羔羊」出現,目的是要指出在政府扭曲下的問題。正常人看完這本書之後會說︰「啊,政策的錯誤帶來的代價真大!」可是帶有色眼鏡的大政府信徒卻會說︰「看Block一點也不覺得這些是問題。」
黃健明的文章,核心訊息明顯不過︰貪污的成因是權力和誘因的錯配,要解決,還是將資源調配交回機制市場。言下之意,也就是否定了貪污的正確性。
轉載8月10日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
教師賄款從何而來﹖
名小學教師聲稱可以協助入讀該校,分別向三名家長索取七十萬賄款,最終被其中一名家長揭發。案件仍在調查階段,但該名家長先將三萬賄款照付如儀,被要求「加碼」七萬後才憤然舉報,恐怕未必是忽然「正義」,而是教師索價過高。
利用權力(例如協助入學或看似可以協助入學)將別人利益(學校)變成自身利益(教師),可謂人之所欲,任何制度下皆然。過去中國貪污成風,不是因為共產主義下的人特別貪婪,而是昔日中國價格管制盛行,造成部分商品求過於供、「物超所值」(經濟學稱租值),人民自然較為願意付鈔行賄(相反,要是需以六元購買值六元的商品,誰還願意行賄﹖),因而願意行賄者眾。同樣道理, 別怪這名教師貪婪(不是她沒有錯,犯法亦當負刑責),只怪現行教育資助制度下不同質素小學劃一免費,以致行賄取得名校學額的「需求強勁」;受賄供應不變而需求強勁,則賄款高而貪污盛。
名校自知其教育服務物超所值,當然也不會讓教師「任意妄為」、透過賄款奪其利益(租值),於是對學校捐款贈物、信主得教(教育也)、廣結名人有助入學等,亦非新聞。這無非是名校或明或暗,從其他途徑 (明者如金錢實物,暗者如壯大所屬宗教組織、與社會名人建立關係) 取回所「值」而已。
學費劃一免費,學校自行收生會製造機會給家長以捐贈、行賄等方式競爭物超所值的學位(逐租),但政府統一派位也不見得可避過價格管制引起的分配問題。價格管制下,資源不能全依價格分配,因此必需另闢蹊徑、訂立其他競爭規則;有了競爭規則,市場參與者則必然想盡辦法、用盡資源取得競爭優勢。分配學位以居住地點為準則,遂有孟母三遷、影子住戶;親屬任職、兄姐同校可獲加分,家長對任職名校(即使當起校工又何妨﹖)趨之若鶩、對名校兄姐留級大加鼓勵;以隨機抽籤作分配,則廟宇香火鼎盛、風水師生意不絕。不同的分配方法不會消除競爭,只是鼓勵用作競爭的資源使用在不同地方。
資源有限,任何分配方法、競爭規則必有勝負,要落敗者認同規則「公平」,恐非易事。競爭難言公平、規則卻有優劣。以價格作競爭,用作競爭的資源直接落入經營者的手中,經營較佳者亦能取得較多資源;這樣既有利經營較佳者擴充「業務」(假若政府不作限制),亦為經營者提供提升服務/產品質素的動力,雙劍合壁,優質服務/產品供應因而增加。
改變現行資助教育的方式,廢除對學費的管制,以學券直接資助學生,無非是把家長用於競爭名校學位的資源,從地產發展商、風水師等人手中交還給為家長、學生提供滿意教育服務的學校。
刊於8月8日蘋果日報論壇
2007年8月6日 星期一
庇古的兩條路與香港的三條過海隧道
香港的私營隧道收費受法例規管(西隧為香港條例第436章),法定收費是法例下容許的最高收費;最高收費是可收取而不一定要收取的價格(a right but not an obligation),可視之為「定價期權」。期權有價,愈高的最高收費給予愈大的定價靈活性,隧道公司在許可情況下盡量上調最高收費實在不難理解。不過,最高收費歸最高收費,實際收費還是離不開供求情況;於是雖然西隧的最高收費不停上調,經優惠調整後的實際收費卻是「聞風不動」。「荒謬」的最高收費下,實際的收費卻是「現實」得很。
交通擠塞的問題,經濟學者庇古(Arthur Pigou, 1877-1959)曾在其《福利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1920)中,提出過一個後世稱為「庇古的兩條路」(Pigou’s two road)的例子。該例子假設兩個城市之間(就如香港島與九龍半島),有甲、乙兩條公路所連接。甲路平坦而狹窄,較多駕駛者選用而引致交通擠塞;乙路崎嶇卻寬闊,駕駛者在甲路嚴重擠塞下才迫不得已轉用。解決交通擠塞、市場失效的問題(實際上,庇古要解決的是私人成本跟社會成本的分歧,在此不贅),庇古認為政府干預必不可少,應對使用甲路的駕駛者抽稅,使部分駕駛者轉用乙路。
「庇古的兩條路」真的非要政府干預不可﹖另一經濟學者奈特(Frank Knight, 1885-1972)其後指出,「庇古的兩條路」不是市場失效,而是甲、乙二路均非私產所致。假如甲、乙二路均為私營,則甲路營運者自會制定合理收費舒緩交通擠塞;營運者當然不是希望為社會解決交通擠塞的問題,只是想把駕駛者耗費於擠塞的時間(無人得益的租值消散),化為本身收益。
香港的三條過海隧道中,東西隧為私營、紅隧則自99年起收歸國有。政府資產的收費受到政治壓力所左右,是故紅隧的地理位置最為優越,收費卻反而最為便宜。根據奈特的解釋,香港三條過海隧道的問題,不是市場失效,而是政府推行私有化不足。
要使三條過海隧道的使用量較為平均,需要的是一個合理的價格差異(應該是紅隧較東西隧為高),理論上把隧道「國有化」或「私有化」均可做到。分別在於,私營以本身資本考眼光(李嘉誠旗下公司對澳洲的隧道投資最終亦以賤賣收場)、國營則以公帑賭運氣;加上國有資產收費面對巨大政治壓力,恐怕難以收取「合理」回報,最後無非又是以公帑補貼社會中部分人士(即使是大部分,也不是全部)。
政府面對盈餘和豐厚的財政儲備,應該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把剩餘的收入以減稅、退稅方式還富於民。對,是還富不是藏富;把自已的東西放於別人處為之藏、把本來是別人的東西交回,應該為之還。
8月6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
對《A貨學券 管得多 選擇少》的看法
波蘿游的意見:
高兄:
並非所有家長都有能力及時間,去查察及研究各幼稚園水平。政府有責任確保其符合最低要求,例如師資及設施。好似醫生或銀行,如果沒有規管及最低要求,由於資訊不對稱,客戶很容易光顧「黃綠醫生」或「騙人銀行」,有錢亦未必識揀。
另外,請公平一點,政府已有三年寬限給予牟利幼稚園,如果有幼稚園覺得難以營運,那亦是三年後的事情。如果今天結業,肯定是她自己有其他考慮,跟政府學券無關
筆者意見:
經驗所知,似乎家長對各區的幼稚園、小學、中學的優劣、強弱均瞭如指掌,可能還較官員強。
取得訊息要費用,家長及政府皆然。政府的訊息費用不一定較市場低,要不然市場中所有物品均由政府”規管”即可,品牌變成無用之物。
可況,要坐在辦公室的官員代有子女在學的家長”規管”辦學質素﹖免了吧。
波蘿游的意見:
黃兄:
事實係所有品牌都有政府法例規管,我同意規管越少越好,但不能完全沒有,否則因為資訊不對稱,消費者將先去最低保障,由政府核查最低標準,當然比七百萬消費者各自去核查更有經濟效益。
未知你記否以前有補習天王史Sir,此君只有中五程度,卻憑一腔油嘴,令千百英明家長及中五學生信服。如果對幼稚園老師沒有最低要求〈規管〉,會否有更多更低程度的史Sir去執教。又會否以史Sir的學歷,只要他有本事找到客戶,也可以掛牌做醫生或律師呢?
筆者意見:
波蘿游君:
究竟訊息費用是政府規劃、還是市場交易較低,相信不同產品/服務有不同答案,但”由政府核查最低標準,當然比七百萬消費者各自去核查更有經濟效益”的意見,我是反對的。
問題正正出於何謂”最低標準”﹖是政府官僚自定,還是按市場參與者決定﹖政府定標準會快,但不一定好(即以市場參與者喜好為依歸);為乾炒牛河下一個”最低標準”可以很快,但社會未必得益。消費者自有他的口味。
以前在文章說過,補習天王的長期存在是不能簡單說成是消費者被騙。君覺史Sir學歷不濟沒有問題,自可為自己或朋友子女作選擇,但史Sir若對考試毫無幫助,父母口耳相傳下仍能生存,這個可能很小;畢竟付鈔的用家較為可信。
我原則上認為所謂牌照是減少競爭的手段居多,為何不同國家(即使同是已發展國家)的醫生或律師不能互相在對方的國家執業﹖難道同是已發展國家的水準差這麼遠﹖醫生或律師是專業,是技術,即使要評定能力也不一定要靠政府;這些CFA等專業試是一例,為公司作信貸評級的私營評級公司亦可借鏡。
2007年8月5日 星期日
波蘿游君的回應:的士海鮮價
2007年7月23日 星期一
蘋果批裡挑骨頭 - 的士海鮮價
今日生果報:「自由市場:誰搬走了電召的士上客區」一文,提到要解決的士「八折黨」及其他的士司機之紛爭,最佳方法係不設定額收費,任由乘客及司機自行議價,即係將收費變成海鮮價。
生果報作者一向都極崇拜市場力量,只要凡事交給市場,就萬事可以解決。或者除左的士,作者亦可能贊成,每次上巴士或地鐵,我地都應該有議價的權利。但實情係市場一樣有其缺憾,否則就唔需要法律,所有糾紛都交由市場自我淘汰。就以的士為例,原名稱為「計程車」,即係按錶收錢。如果沒有指標收費,每次都可以自行議價,就牽涉到資訊成本,包括:
1. 司機及乘客議價的機會成本
2. 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機會成本
因為每次車程、地區及時段都唔同,收費及折扣都有分別,司機冇辦法直接於車身提供所有價錢訊息,每次要將的士停低,甚至因為安全關係,要請乘客上車議價。如果有去街市買菜經驗,見過主婦們即時議價,就知那是何等費神的事情,要不傷和氣達成協議已經不容易,就算雙方都很快完成整個過程:問目的地,開價,查詢距離,回價,。。,達成協議,以整個過程歷時一分鐘為例,那司機及乘客就各損失了一分鐘。
但在香港繁忙的街道上,任何車子隨意停低一分鐘,跟著的五十部車加起來,總共損失就不是五十分鐘,而因為車子一開一停,至少損失了百幾分鐘。如果車龍更長的話,那影響就更不得了。小弟因為日日搭的士,好清楚的士停車上客,就算只係十幾秒時間,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做成一定損失。
很明顯,一個簡單的議價,就算雙方和氣收場,亦令其他道路使用者有重大的損失,亦即係社會既損失。
最後結果是:得不償失。
所以世界先進地方,交通繁忙,的士都是按錶收費,沒有自由議價這回事,除非作者有驚世駭俗的營運方法,解決以上問題,那就另作別論。但世情往往是:懂得經營的就去了經營,不懂的就繼續書生議政。
筆者的回應:
謝謝你的意見。
不同制度有不同成本。同意價格管制取消後,舊有成本(如價格失去靈活性、部分市場供過於求出現尋租等)消失、新有成本(如君所提之資訊成本)出現。
無意強辯,只是香港行人街道同樣繁忙,街道上的貨物沒有價格管制,卻未見行人因議價而造成重大損失,至少未有人因而提出價格管制。
車身提供價錢訊息並非不可能,市場參與者為減低訊息成本,亦肯定會組織成數個收費模式,這即是為什麼大多折扣的士最後大都以八折定價,而不是個別決定折扣。本人沒有驚世駭俗的營運方法,但別小看市場中千萬經營者的智慧。
波蘿游君的回應:
明:
「大多數」折扣都以八折定價,只是一般性印象,有很多例外,包括:短途〈何謂短途,因車而異〉冇折,極長途可能七折,繁忙時間及地區冇司機願意招呼你,冇保證的雙方等候成本,變化很多,資訊成本變高。
如果有方法於車身,即時提供多項收費模式,反映:目的地、車程、時段的唔同收費方法,而又有大部份司機跟隨〈很多都是個體戶,有自己打算〉,而乘客又能即時接收〈包括亞毛及遊客〉,而又防止顧客反價,那真是驚世駭俗的營運方法。
想起一個故事:
有三個人一齊流落荒島,分別係物理學家、化學家及經濟學家,只剩下幾個罐頭食物,但沒有罐頭刀,大家研究如何解決:
物理學家:可以將我副遠視眼鏡,打磨一下,變成放大鏡,將太陽光聚焦,燒穿罐頭。
化學家:應該利用海水腐蝕作用,將罐頭外皮金屬溶化。
經濟學家:先假設我們有一把罐頭刀,然後將食物取出,再以自由市場機制,決定如何分配食物。
筆者的再回應:
短途冇折、長途八折、極長途七折的情況,便是自由定價下,的士會組合成數種收種模式(不是收費)的例子(即不會有100輛的士、100個目的地而出現10000收費的情況)。
既然收費模式只是短途冇折、長途八折、極長途七折,將收費資料顯示於車身的困難便大大減低。
現在的八折的士集團,不正是的士司機自願跟隨一種收費模式的證據嗎﹖
自由定價後可見的收費模式與組織,相信是我們討論的重點。君恐千變萬化、我料如其他貨品一樣,必有組織(公司)也。至於這個笑話,對經濟學家的諷刺,我舉雙手雙腳贊成!